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它主要由依法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包括社区党支部)和按照特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选聘的人员这两部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国较为专业化的社区社会工作以20世纪20至30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为代表,20世纪50年代后同时推行单位体制,20世纪80年代后到现在社区社会工作和社区建设实际上是一种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社区工作者不是公务员,他们工作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