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简称“社工”,是国家或民间社会福利机构中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人员。社会工作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西方社会产生的,最初以个人或团体的慈善捐助形式出现。1900年,教育工作者西蒙·帕顿(Simon N.Patten)创造“社会工作者”一词。随着社会工作内容的拓展与深入,使社会对社会工作者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社会工作成为一种职业,作为专业人员的社会工作者开始出现。1970年,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完成社工职业相关规定。1992年,中国成立“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2008年起,中国开始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并于2019年开始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职能包括提供专业资料、给案主提供支持与指导、进行社会救助、建立资源网络等。国际社会工作界认可的“社会工作者”应符合持有社会工作执业证照、具有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背景、受社会工作道德伦理和职业守则的制约、从属于社会工作专业组织或协会的成员、以社会工作为一种职业生涯的职业要求。此外,社会工作者还应具备良好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社交能力、组织能力、适应能力、公关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道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