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仔戏,闽南地区一般称为芗剧,福建省漳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地方传统戏剧,是闽南语系的传统地方戏剧之一,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流行于漳州、厦门和泉州等地市,以及东南亚各国华侨华人聚集地,是福建省五大地方剧种之一,至今约有100年的历史。歌仔戏是以闽南歌仔(锦歌)为基础,吸收梨园戏、北管戏、高甲戏、潮剧、京剧等戏曲的营养形成的闽南方言戏曲剧种。20世纪初,歌仔戏兴于台湾岛内,不久传及厦门,并迅速流布闽南地区和东南亚华侨聚居的地方。 歌仔戏初以一男一女的对唱为主,后发展为有生、旦、丑三行并兼备科、曲、白的成熟戏剧。其生行有小生、老生、文生、武生,旦行有苦旦、正旦,丑行有三花、老婆等脚色。众脚色皆用真嗓演唱,其中以苦旦最具特色。歌仔戏的内容以演唱民间故事为主,剧目有《陈三五娘》《刘秀复国》《八仙过海》《济公传》《梁山伯与祝英台》等,多强调忠孝节义,一般没有固定剧本,至今仍沿袭以“戏先生”讲戏并分配角色的方式演出。歌仔戏曲多白少,格律自由,在一百多种传统曲调中,既有悠扬高亢的七字调、大调和背思调,又有民谣诉说式的台湾杂念调,更有忧郁哀伤的各种哭调。此外,它还吸收了台湾当地的民歌小调和部分戏曲音乐作为补充。歌仔戏的主要伴奏乐器有椰胡、大简弦、京胡、唢呐、单皮鼓、锣、铙钹等,按照表演形式和剧场形态的不同,可分为落地扫歌仔阵、野台歌仔戏、内台歌仔戏等。 2006年5月20日,歌仔戏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号Ⅳ-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