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独招生(Independent Enrollment)是指教育部在重点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的基础上,同意由试点高职院校自主确定考试科目和考核办法,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制定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直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录取的招生考试形式。单独招生是是教育部为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也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1912至1932年,中国高校的招考政策大多实行单独招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全中国高校都沿用了1949年前的招生办法,即实行单独招生。1953年后连续几年,尤其是1954年至1958年,高教部高层内部曾发生了两次有关全中国统一招考与高校单独招考的激烈争论。2007年起,教育部批准在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4省8所高职示范学校进行单独招生试点,2008年扩大到8省区20所,2009年安排33所高职示范校单独招生,计划招生9240名。2010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73所,计划招生25505名。2011年至2012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之后,高职单独招生进入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2013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以及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所在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2014年,单独招生规模大幅扩容。2020年,随着高考改革的进一步展开,单独招生的考试模式也随之逐渐改变,截至同年已初步形成。“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制度。单独招生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无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独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院校生源范围主要应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试点招收部分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