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家文物局发布了《文物出国(境)展览管理规定》。规定包括:文物出国(境)展览组织者的资格、项目的审批权限、工作人员的派出、罚则等内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对外文化交流的扩大,文物出国(境)展览呈现出日益繁荣的局面。但是也由此加大了文物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对文物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对此,国家文物局根据地方文物部门和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确定了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的重要文物共64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