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的故事

#法医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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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是运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以及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对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活体、尸体、精神)和犯罪现场进行勘察鉴别并作出鉴定的科学技术人员。在中国古代,法医开始于先秦时期,当时被称作“令史”,检查工作有活体检查和尸体检验,一般由勘查现场的“令史”、“牢隶臣”兼施;对于女子的活体检验则由“隶妾”进行。随着刑案的不断增加,法医的身份逐步演变成官衙法定检验吏役——仵作。“仵作”一词最早见于五代乾祐年间(公元948年~950年),仵作属古时三十六行之一,称“仵作行”。南宋时1247年(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时任湖南提点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的宋慈(1186年-1249年)编写完成《洗冤集录》,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本以死亡方式系统编辑的法医学著作,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同时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随着对西方法医及法医制度的逐步理解,一些官员也开始意识到了传统的仵作已经无法承担死亡鉴定的科学任务。1908年,吉林提法使吴焘提议在高等审检厅附设检验吏学习所。1928年,从德国学成归国的林几教授受到江苏省政府的委托向中央政府提出了法医培养计划。1932年林几教授奉司法行政部之命前往上海筹办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并担任第一任所长。1935年9月,在全国司法会议上,最高法院检察署的《积极整顿检政改进法医办法案》;21世纪,中国法医制度越来越完善,法医培养逐渐正规化,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已经成为工作常态;2022年9月13日教育部将法医学科批准为研究生教育一级学科。国际上法医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5世纪30年代,朝鲜翻译由中国传入的《洗冤录》,是国际上最先发行的法医学著作。1532年查理五世颁布的《犯罪条例》是法医学鉴定的开始。1598年,意大利巴勒莫大学教授FortunatoFedele出版了《医师的报告》,这是欧洲第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医学著作。19-20世纪以来,随着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欧洲的法医学进步显著;1985年英国的遗传学家Jefreys首次成功应用DNA技术进行了亲子鉴定,给法医学的发展带来了一场深刻的革命。法医的工作信念是为生者权,为死者言,用证据维护公平正义;其工作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利用各种技术或手段,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通过公对公调查,公对公取证,进行现场医学勘察、医疗跟踪取证、伤情的活体医学检查观察、尸体解剖、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和特殊查体,进行一套法律医学鉴定。中国的法医体系主要分为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等三部分。案件事实、法医鉴定结论和案件证据之间具有的关联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在对案件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证明时,其中需要将法医鉴定结论作为辅助因素,用来完成证据的印证。而现在法医实践也早已远远超出了协助刑事案件调查这一狭义的范围,且早已被广泛应用于人道工作中,如在难民营、在战火中、在疫情爆发下的墓地、在医院停尸房、在偏远的村庄,甚至在大学课堂上,都不难发现这种思维和实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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