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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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一是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是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是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是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使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独立入罪。2019年11月“两高”出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保障了法律正确、统一适用。2025年7月28日,最高法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设立帮信罪,对于更加有效地惩治网络犯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洗钱等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网络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帮信罪设立以来,该罪条案件数量上涨较快,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有力地打击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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