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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公检法这三个系统哪个更好?公检法分别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被称为捍卫国家安全、守护群众利益的黄金铁三角, 是体制内地位相对较高的三个单位。但这三个单位的差别可不是一般的大,一不小心选错了,有可能你的人生就会被改变。第一点,职责职权不同。 公安局属于侦查机关,主要负责接到报案或移交来的案件之后进行侦查取证,一旦有了充分的证据和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之后,需要一并报送给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而检察院则属于公诉机关,负责严格的审查起诉程序,包括审阅公安局保送的案件资料和 审问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其次,检察院还是法院和公安的监督机关。最后是法院,属于审判机关,也是送罪犯进监狱的最后一道程序,负责定罪、量刑。 那至于在这三个单位工作,究竟有多大的实权呢?大家根据工作的职责自行想象,咱们点到为止,继续讲。第二点,福利待遇。我们以普通地级市为例,同级别的公检法公务员工资待遇是普通公务员的一点三倍, 一级警长、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与公务员一级主任科员对应,加上公积金年终考核奖、出差补助,全年大约有十八万左右。其中法检两个单位的基础薪资比公安要高一些, 但公安有警衔工资、加班补贴、执勤补贴等,整体比较起来差距并不大。第三点,晋升体系。在职级晋升上,公检法公务员比普通公务员要容易得多。普通警察退休前晋升到一级警长 一般没有太大问题,原额法官八年时间升到一级法官,再到五年升到四级高级法官,就算 升迁不顺利,退休前到个付处也是轻轻松松的事情。而检察官呢,无论在县一级还是市一级,退休前都可以晋升到一级检察官,保底也能享受到政科级的待遇。那综合起来看,如果有机会的话,我建议大家首选检察院,其次是法院,最后才是公安干警。不过你要是没机会报考, 又想进入到检察院这种福利待遇高、竞争空间大的岗位的话,就点赞关注,进入直播间,我帮你量身规划怎样最快进入最好的体制内岗位。

公检法这三个系统,哪个系统最好呢?我们平时所说的公检法,其实就是指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其中公安和检法是有区别的,公安机关隶属于当地政府,检法呢,是独立于政府的司法机关。 公安的招聘需求量要远大于减法的需求量。具体表现在,高考会有警校和国防生,社招会有警察学员,军队里也会有转业安置的警察岗位。公务员考试里面呢,也会有招警考试,而减法呢,几乎只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 所以如果非要在公检法这三个系统里面选一个公安系统,报考门槛相对会比较低,减法系统啊,肯定更值得报考。那我们再来聊聊检查院,检查院的工作啊,相对轻松,加班率啊,在三个系统里面是最低的,同样不忙的情况下,晋升也会相对缓慢,很难在试图上有什么进步。 收入待遇呢,比普通公务员高百分之二十左右,比法院略低。法院的权力大,成长快,出路也相对比较多。就像很多大型的律师事务所啊,就喜欢招一些离职的法官,平时呢还会有些咨询的活。同样与之相对的呢,法院的加班率也是很高的, 法官忙,法官的助理跟着忙,因为一些原因呢,哪个系统最好?不好说选公安还是选检法,很多时候是由条件所决定的,我们做不了主,但是选检察院还是选法院。 学长说,如果想要有更好的发展,选法院,如果想要平稳的发展,选检察院。我是老严,点赞关注,我们下期再见啊!

检察官权利大还是法官权力大?大家好,我是刘子阳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是代表国家执行公权力,那么他们两者哪个权利更大呢?或许职责不同,很难有可比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上,我认为检察官的权利比法官大很多, 主要有三点原因。第一,我们国家最近一直在普及认罪认罚制度,所谓的认罪认罚制度,也就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可以与检察官签署认罪认罚拒绝书,依法重新处罚。在拒绝书中,检察院会详细的写清楚量刑的情节,比如说 判几年,或者说是否适用缓刑。在法院阶段,除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官一般必须要按照拒绝书的量刑进行判刑。如果不按照拒绝书的内容进行量刑的话,根据规 规定还必须要说明理由,也就是说法院的审判材料权实际上已经前置移交到了检察院了。 第二点,检察院对一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可以相对不起诉。举个例子,比如说公务员酒驾,但是酒精度数不是很高, 如果检察院对这名公务员相对不起诉的话,基本上说可以保住了这名公务员的饭碗。如果检察院还是依旧起诉了这名公务员,那么证明员公务员一定会被判刑,那么职业生涯肯定就毁了。 第三点,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法律监督,也就是说检察院其实是法院判决的监督机构。 综上所述,我认为检察院相对来说权利更大一点。大家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吗?欢迎留言关注刘律师,每天学法、用法、懂法!

检察院两把剑,一把查公安,一把查法院,什么意思呢?第一,检查院作为国家的唯一监督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比如被人打了去报案,可是公安机关应立案却不予立案的,你可以去找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第二, 检察院也可以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比如我们去法院打官司,发现法官明显的偏袒对方,或者是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不作为,甚至就是不执行的,你还可以去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查科。总之,法律监督问题就是找检察院,你清楚了吗?关注律师张大姐,让你少吃亏!

公检法三阶段,律师啊,哪个阶段作用最大?先说法院这个阶段,到了法院这个阶段,黄花菜都凉了 啊。目前律师作用最大的就是在检查跟那个侦查阶段,特别是在检察院作出认罪认罚 之前,这个两个阶段律师是大有可为的。如果在做认罪认法之后,那基本上律师作用微乎其微。特别是到了法院 啊,如果是用简易程序啊,那无非就是走一下程序啊,一两个星期就就就结案了。所以呢,你要请律师呢,你要趁早,千万不能因为你取保后生在外啊,自由人啊啊,自由身啊啊就躺平。 那到了认罪认罚的时候,那就后悔来不及。所以说,我会跟很多客户讲啊,如果你签了认罪认罚呃,拒绝书啊,你就不要来找我了。

遇到一个刑事案件,你将面对公、检、法三家,一个刑事案件最终给你定罪,要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个阶段。首先,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最先接触到的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以拘留你, 或者给你办取保和监拘等强制措施。此外,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会对你进行询问,全面收集你有罪无罪最清的证据。 其次,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一旦公安机关认为你构成犯罪,会将收集到的所有证据和询问笔录等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移送检察院,警察院会阅卷并询问你。如果证据不足,最多可以退两次给公安,让公安在侦查补充证据。 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会确定罪名和量刑,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 确定有罪。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开庭审理,并最终定罪量刑。所以,一个刑事案件走过完整的公、检、法三个阶段。下期视频告诉你,既然一个刑事案件有三个阶段,那么对应的每个阶段都有哪些无罪的情形?

公安机关的权力有多大您知道吗?在刑事案件这般过程当中啊,公安机关主要有两大权力,一个权力呢,是立案的权利,这个权力啊可非常大,是启动整个司法程序的开始, 很多人啊,被黑社会欺负了,你去报案,公安不予立案,你就没有办法启动司法程序来维权,没有办法惩戒坏人,您说这个权利大不大?如果啊,您遇到了公安不立案,您就可以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向他的上级单位来提出复议,或者直接去警察院去申请立案监督。那第二个权利呢,就是侦查权。 相对于当事人来说啊,侦查权是公检法独有的权利,只有他们有合法的资格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来调取证据,侦办案件,还原事实真相。如果侦查人员呢,在办的过程当中,偏袒一方,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比如说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是调查执政的时候必中就 不清。询问时呢,有刑讯逼供等等行为的话,都有可能导致法院无法公正审理这个案件,造成冤假错案。那针对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可以拒绝在不实的笔录上签字,这样呢,律师呢,就可以在法庭上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对此您清楚了吗?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打在评论区,大家一起交流。

民间老百姓有一种说法,说律师怕公检法,特别是怕当地的公检法,有道理吗?没有道理。首先从法律上来看,律师只是个代理人,即便是被告的代理人,欠钱的也不是律师,刑事案件的辩护人,翻倍的 更不是律师。那为什么律师要比公检法更有礼貌呢?我记得我小的时候听过一个故事,说一个总统领着他的儿子在逛街, 这时候一个乞丐给总统鞠了一个躬,然后总统把他一给乞丐还了一礼。他的儿子就好奇的问这个总统说你为什么这么操作?总统说说我不允许乞丐比我更有礼貌。律师说话客气,也只是显得我们更有胸,有我们更有礼貌。 律师为什么不能跟公检法派桌子掀桌子?因为律师知道必须把这个事情说清楚,一旦掀了桌子,双方就更不冷静了,更不容易说明问题。律师之所以 不掀桌子,是因为忌惮他后面的当事人的利益。不掀桌子说话有礼貌是文明的一种表现,而不是谁怕谁。


最近两会召开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说,每一起冤假错案,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为什么最高检的首长会在工作报告里面说到这句话,以及检查机关在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到底处于什么地位, 会起到什么作用?其实答案很简单,因为检查机关在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两个权利非常重要,一个是审查批捕,第二个就是审查起诉。从二零一九年,检查机关把自己的定位定在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具有主导责任, 实际上检查机关的主导责任就代表了起起的主导作用。首先检查机关的一个权力就是审查批捕。公安机关对一个刑事案件已经确定立案以后,通常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一般是刑事拘留, 拘留了以后就要求必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实际上也是检查机关介入刑事案件,对于公安机关立案的一个监督。我之前的视频也说过,一般刑事拘留时间是十四天, 最长是三十七天。公安机关立案的这种形式拘留措施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时间很短,你要对一个人长期的进行积压,必须要逮捕,所以就要看犯罪嫌疑人符不符合逮捕的条件。逮捕主要是三个条件,第一个有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第二个犯罪事实是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第三个要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是这个犯罪嫌疑人干的。证据要拿出来,要交给检查机关来审查,所以审查批补的时候,公安机关要把案件材料 送到检察官手上,检察官要看证据有没有犯罪事实发生,犯罪事实是不是你要追究的,这个犯罪嫌疑人干的 这些东西有没有证据来证明。如果一旦检查机关逮捕了,大概率的这个人要长期积压,大概率要判他有罪,所以审查逮捕这个环节非常重要,但是一旦检查机关决定对他不批准逮捕,一般会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或者不予追究, 这个时机非常重要。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辩护律师来说,检查机关的这个权力实际上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争取自己最大权益的最佳时机, 因为检察机关在批补的时候,尤其是检察官在批补的时候是相对客观的,因为一旦逮捕了,下一步这个案子如果是 冤假错案走下去,那这个批补的检察官要承担责任的。检察官为了慎重起见,肯定会去认真的审查送来的证据是不是能证明人家有犯罪事实发生。但是一旦检查机关批准逮捕了,角色马上就转变了, 检察机关的角色就转变成一个追究犯罪的角色,检察院肯定要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如果证据不足的话,检察院会不断的指挥公安机关去补充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这个时候再想去辩护判无罪,难度相对就大了。所以说批补环节非常重要, 因为这个时候检查机关的角色是裁判,这个角色相对好说服,相对很客观。关注老王行变。

无论是民事案件中,还是刑事案件中,我们的那个司法制度,对于公检法的这个设计的初衷啊,应该是既有配合,又有制约。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呢,特别是在行善念中啊,我们作为律师,看到的是公监法参加了配合的多,制约的少,为什么会形成这种现象呢? 因为呢,公检法都属于公权类机关啊,都属于贯彻国家政策法类的具体的执行者。 所以说,他们对法律的理解,有的时候呢,和律师对法律的理解是不一致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呢,是一个地方的公检法啊,长期以来会形成一个固定的关系。比如说你是基层法院上诉,那肯定是中院,那么时间长了, 下级法院和上级法院的这种具体的办案人员的关系也会越来的越密切。所以说呢,呃,我建议呢,是不是以后我们的这种上诉,或者说移送起诉,审查监督可以异地办理, 这种情况下呢,才能更好的让我们的司法制度里面既有配合,又有制约里面的制约,起到一个真正的制约。而不能呢, 因为长期以往,大家因为工作交往而变成了人际之间的这种关系,进而呢影响到我们的工作关系。我是张庆辉律师,欢迎大家关注。

法警听谁的?近日,网传前知名律师李状到某法院旁庭一起案件的审理,被审判长叫法警趋离。他。当李钱律师跟法警讲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有权利旁庭法院案件审理时,被法警回应 别跟我讲法律,我只听审判长的。李钱律师不检。刑辩律师风采回怼法警审判长怎么了?就是审判长他爹他爷爷也得听法律的。最后一杆,法警性性离开。 那么法警说的对吗?律师认为也对,因为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八条规定,法警的确应当按照审判长的指令执法。也不对。因为这条法律 还规定,法警仅仅对于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才能依法强制代离。因为李钱律师依法旁听不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所以不应该被拘离。 这个事告诉我们,要尽可能多的学习法律,因为不管是谁,也得听法律的。

当提到错案追究,中央政法委作出过这样的指导意见,针对许多冤假错案纠正不及时蒙冤当事人要求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时,才发现当初的办案人员或退休或高升, 追责的诉求每次都无回音。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监利健权和一厅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 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中央政法委出台这样的指导意见,能够切实得到执行,毫无疑问能让有权力的人慎用权力不作恶,让司法更公正。

那最后呢,我们重点说一下检察院的职权。检察院作为我们国家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所以他首当其冲的职权一定是法律监督权,对吧?所以首先关注的是法律监督权。 另外呢,请注意,我们国家所有的公诉案件啊,都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来统一提起公诉,他是唯一的公诉机关。大家不要偷换概念啊,唯一的公诉机关不等于唯一的起诉主体啊,因为我们国家除了公诉之外还有什么?还有自诉,自诉就是有自诉人自己去起诉吗? 所以不是唯一的起诉主体,但他是唯一的公诉机关。任何案件,无论是谁查的,无论是公安查的,还是国安查的,还是海景局查的啊,甚至呢,是监委调查的。职务犯罪不管是谁查的啊,只要是提起公诉,都必须由人民检察院 来提起公诉啊,这是唯一的公诉机关。呃,另外别忘了,检察院也有一定的侦查权,我们叫自侦案件的侦查权,因为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嘛, 那么在监督过程中,他发现啊,有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啊,利用职务之便呢,损害司法公证,那这样的犯罪呢?检察院为了更好地刑事他的法律监督权,那他就有权力去查这个案, 就有一定的侦查权嘛,对吧?好,那侦查之前得先有什么立案权嘛?所以人民简称的职权就包括立案权,包括侦查权,包括公诉的权力,包括法律监督权。但最主要的是法律监督权啊,好。

公检法司是哪些单位?公检法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今天呢,我们来说一个问题,公检法司是哪些单位?公检法司又是什么关系?首先我们来说一下公,公是什么?公是公安局,是案件的侦破机关,负责呢对案、刑事案件的立案、 侦查、抓捕以及遇审出审,如果有证据确实犯罪嫌疑人有罪,应当将其移送给检察机关,也就是检察院进行公诉。同时,公安局还要负责同级管辖区域内的人口登记、输入进管理、特种经营 行业的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等。检检视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所有的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当然也可以监督同级法院的审判,对判决结果也可以进行一个抗诉。另外,检察院还有权对公安机关提交的 逮捕申请进行审批。法法是什么呢?法是法院,是法律审判机关,一般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还要负责对审判结果的执行。这里指的主要是民事执行。 司司是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在各乡镇都设有派出机构。司法所主要有十项工作职能,包括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 并且呢,呃,省级的司法厅还负责管理着监狱。第二个问题,公检法师之间是什么关系?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呢?同属于政法机构, 工作的目标呢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来说,法院和检察院是独立的司法机关,而公安局和司法局呢,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公安局在刑事侦查中履行司法职能,同时要履行政府的部门职责。 而司法局呢?呃,要履行未被羁押罪犯的一个刑法执行职能以及其他的司法行政职能。公检法司呢,分工不同,他们之间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对于公检法司,你明白了吗?谢谢收看,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