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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呢,堪称典型的祸从天降,二零一四年十月的一个深夜,大二学生刘振志在宿舍内安然入睡。不料啊,突然间啊,宿舍门呢,被一伙人强行给撞开了,刘振志在朦胧中被人从床上拖出,遭遇了一顿猛烈的殴打。 那这群人离开以后,刘振志被打的是头昏脑胀啊,他并不认识这些人,自己呢,却受到了无端的伤害。他蹒跚的回到床上,还没来得及从惊吓中恢复呢,哎,那伙人呢,再次出现,把他拖出宿舍继续殴打。 恐惧之下,他从桌子上抓起了一把水果刀,在混乱中为了自卫,不慎刺伤了两人。案发以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呢,刘振志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庭审中,刘振志愤怒的向法官质问,你能告诉我如何合法的自卫吗?难道我只能任人宰割吗?如果我当时选择不还手,等他们发泄完毕,我被活活打死了,那就对吗?还是说,我不反抗,被他们打个半死,这样的结局才是最好的呢? 接下来啊,让我们一同回顾一下这起震惊全国的大学生反杀。刘振志,辽宁鞍山人,自幼啊,性格温和,较为内向。二零一二年,他考入了北京首钢工学院,攻读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在校园生活中,他默默无闻,这因为性格很内向,也没什么朋友。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深夜,他如往常一样睡觉了。这凌晨一点,宿舍门呢,被醉酒的学生猛踹开,这为首者把他从床上拽起,拽至走廊,然后呢,众人对他进行拳打脚踢。 这刘振志在睡梦中,对发生的啥事,他毫无察觉呀,只觉得头部遭遇了如雨点一般的拳打脚踢呀,这闯入宿舍十几个人啊,他一个都不认识。 那蹲在地上被打的是大声惨叫,可是脑海一片空白,不知道为啥被揍啊!这为首者发泄完毕以后,把他呢踹倒在地,用脚踩在头上,然后进行恐吓。完了呢,一行人离开了 这宿舍,众人被惊的是目瞪口呆,也不明白说一向温顺的他为何和这些人结仇啊。刘振志这会啊,挣扎着回到床上,浑身是伤痕累累啊,他脱下了上衣,发现这脸上身上青紫遍布,鼻子鲜血直流,衣服上全是血。 就在他尚未从惊恐中回过神呢,哎,那群人似乎意犹未尽啊,再次返回,企图啊,把他拽下床,继续施暴。 此刻呀,他深感恐惧,他担心这些人会把他置于死地啊,活活给打死哎,他被拖拽之际,哎,发现这个桌子上有一把削水果的刀,就毫不犹豫的抓起了他。 当这些人再次在走廊对他进行攻击时,他在恐慌中举起刀进行自卫,不料失手刺伤了俩人。见状啊,其他人害怕了,还纷纷跑了。 这刘振志从未想过说要杀人呢,这会他只是想用刀威慑对方是吧,阻止他们继续伤害自己。然而啊,事情啊,却演变为了一场悲剧, 他这会惊恐的把刀扔在地上,立即让室友去报警,然后拨打了幺二零急救电话。同时呢,给父母打电话,简要描述了发生的事。 这父母啊,没有责怪他,因为他们了解儿子的性格,这儿子很忠实,很忠厚,那不会说主动招惹是非,哎,他们觉得呀,这刘振志半夜被你说十几个人无故的一顿揍,那不反抗岂不是等死吗?反抗才是对的呀。 哎,他们让这个儿子给宿舍里别走,哎,先报警自首完了呢,他们自己驾车从辽宁鞍山赶紧就赶到这个北京。 很快呀,警察,幺二零还有学校保卫人员都来到了现场。此时啊,刘振志仍处于惊慌之中呢,浑身发抖,他不安的向警察祛除了事发的经过, 幺二零医生进行了现场急救,但是这水果刀刺破了施暴者林某,王某的心脏,肝脏等要害的部位,导致大量失血,俩人啊,当场死亡。 这警察把刘振志拘留了,并对这起冲突的起因进行调查。原来呀,事发前一天下午,被害人王某在操场上进行五十米体能测试, 这刘振志呢,那会就给操场上溜达,他无意中影响了这个王某的不频,导致呢,王某就跑着跑着没跑好就摔倒了, 手臂呢和脚步轻微擦伤。刘振志自己都不知道说啊,他影响了别人啊啊,根本就不知道,他就一个人正常的就回宿舍了,哎,这王某在他人的搀扶下去了这个学校的医务室接受治疗,其实吧,就差点皮啊,伤势不重,抹点碘酒就行了。可是 他非常生气,怒了啊,就感觉妈的无缘无故的,你说摔倒了,给给众人面前是不是丢了面子。 这当天晚上啊,他和一众朋友出去喝酒,然后呢,就把这个事告诉了朋友林某,这林某听完以后是怒不可遏呀啊,他们给校外烧烤摊一共喝了十三瓶啤酒,还喝了白酒,这林某醉意朦胧的啊,拉着王某就去找刘振志,为他呀出头出气。 凌晨一点多,这林某和王某带领一伙醉汉闯入了刘振志的宿舍,看清以后啊,俩人就把他给拖拽这走廊,然后对他进行了残酷的殴打,在第二次打击中,他忍无可忍了,挥刀自卫,才导致了这个悲剧的发生,哎!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号,北京石景山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振志的反杀案进行了公开审礼。 庭审中啊,刘振志面色苍白,情绪很低落,悔恨之情是溢于言表,他父母眼中也是充满了关切注视着儿子,自他被积压在看守所,他们呢,已经数月都没有见过了,哎!庭审中,公诉人直视刘振志问道, 你是否认识被害人呢?你与他们有何矛盾?刘振志苦涩一笑,抬起头回答, 不认识,他们也没有任何矛盾。这工作人正准备继续提问呢,被害人的亲属突然情绪激动了,他们认为啊,刘振志就是给他狡辩的,试图逃避责任,然后愤怒的说,不认识啊,不认识他们就打你吗?我看你真的是没有一丝回忆啊,我要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严厉处罚, 我真的不认识他们,我也不清楚他们为啥要打我呀。在庭审过程中,这主审法官要求刘振志详细描述这个案件发生过程,并不断的提出问题,可是有一些问题啊,那听起来非常不合理,甚至不像是一位专业法官会提出的问题。 刘振志说自己被打呀,所以才挥刀,这个女法官竟然问他为什么呀?刘振志说,我疼啊。哎,法官就问他怎么疼了呀?法官还问他,哎,你挥了几刀?你扎了几下?你扎了哪里? 那刘振志遭遇多人为由,紧急关头,他显然不可能保持极端的克制和理性应对这个侵犯行为是吧?胡乱挥刀,他还能记住自己扎哪里了,扎几下了啊? 哎呀,这受害者家属对刘振志的回答感觉到极端的愤怒啊,他们就质问说,你怎么这么残忍啊,你每一刀都直击要害! 刘振志面对受害者的母亲,沉默了数秒,随后,啊,低声致歉,对不起啊,我真的,我不知道我当时刺中了他们哪个部位啊,真的, 这受害者的母亲情绪激动啊,你怎么可能不知道啊,这怎么可能啊?还有啊,我的儿子不可能一进宿舍就殴打你,他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让你离开,对不对? 轻轻推我,他们先是殴打我,接着又把我拽到走廊上继续殴打。这刘振志认为,啊,受害者的母亲太武断了,自己从睡梦中被强行拖出,然后遭遇殴打,我没有必要编造谎言呢。 这被害人的律师随后追问说,你没有动手,而是直接挥刀对吗?哎,律师在直接挥刀这四个字上特别加重了语气, 我没有进行反击,我只是在他们攻击我最为猛烈的时候,我才举起的刀。被害人往我家属也提问说,你是直接挥刀还是用刀捅的?是挥刀, 你比林某年长,身材呢,也比他高,你说他掐住你脖子把你拖拽出去的,他怎么可能掐住你的脖子?这刘振志无奈的回答说,哎呀,他确实掐住我的脖子啊,至于你的问题,怎么可能,我没法做出回答呀。 法官,律师家属依次反问,刘振志,作为受害人啊,他在被殴打之后呢,出于自卫才杀人,他并不希望造成死亡,可是庭审中,他感觉自己仿佛成了众矢之利,对方似乎急于将他置于此地。 这律师代表受害者提出说,刘振志犯有故意杀人罪,性质及其恶劣,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恳请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严厉判决,并要求刘振志赔偿两名受害者家属两百五十万元。 面对如此高额的民事赔偿要求,刘振志的家庭无力承担呢,这父母已经把所有的家产都卖了,期望此举能够减轻刘振志的罪责。哎! 在法庭上,死者家属坚称说,自己的孩子自幼温顺善良,从来没有过斗殴行为,他们不相信刘振志在法院上的陈述,他们拒绝承认自己孩子的过错。 这庭审接近尾声的时候,法官询问刘振志说,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刘振志眼含泪水呀,起身向受害者家属鞠躬致歉,他说, 真的很抱歉,叔叔阿姨因为我的过错给你们带来了如此巨大的悲痛,对不起,但我请求你们的原谅,我在宿舍里好好睡觉,被他们无缘无故拖出去殴打,我感觉到非常委屈。 然后这刘振志转向法官,带着疑惑说,请您指导我,我该如何合法的反抗啊?难道我只能无助的站立,任由他们攻击吗?我非常后悔,当时我没有控制住自己,希望法院呢,能够从轻的判决我。然后呢,他带着痛苦和迷茫继续问, 那如果我当时忍气吞声不还手,让他们发泄完,他们可能就不会继续殴打我了,那么结局会不会就不同了呢?我被打个半死,这样大家都能接受对吗?这法官相互对视,无人回答他的疑问。 法庭最后认定,刘振志在被拉出事外时持有水果刀,表明他有主动攻击的意图。 对他进行维欧的王某、林某等人呢,并未携带武器,因此,案件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的条款处理,而非正当防卫。刘振志的持刀反击被认定为不均衡的反击行为。大家记住这个词啊,叫不均衡的反击行为。 哎,大意是什么呢?我这是我自己的理解啊,就是别人动手打你,你不能拿家伙事,哎,你只能双拳回击,也就是一个人对抗对面十几个人,这样就叫均衡了。哎, 最终啊,刘振志以故意伤害罪被判了十五年,并赔了人家十万元。此判决给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许多网友对判决公正性表示质疑。对此呢,您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知某一家在当地属于商务豪登级别,拥有一栋三层楼高的大型别墅,并且还雇佣了三位保姆。 二零零六年九月八日,张三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也来到知某家里从事全职住家保姆的工作。他的工作是负责做饭和客厅的卫生保洁。 张三到岗后的第二天和第三天,他便利用打扫卫生的机会,先后三次从别墅二楼之某卧室的梳妆台内盗窃了现金三千四百八十元 以及价值近十万元的各类首饰。张三将这些偷盗的财物一部分藏匿在别墅一楼的保姆房内,其余则藏在三楼之某衣帽间的隔板上。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日傍晚,另一位保姆告知被害人芝某,他看到张三翻过芝某卧室内的抽屉,于是芝某找张三对峙。由于张三拒不承认,芝某无奈只好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张三才交代其盗窃的全部事实, 被盗的财物也被公安全部寻获发还。大家好,今天讲述的案件来自于刑事审判,参考第五百五十七号指导案例,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判。 在案件的审里过程中,各方对张三构成盗窃罪不存在争议,主要的争议在于张三是应按照盗窃罪记随还是未随处罚。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也可以同步思考一下。浦东新区法院在确定裁判思路时,首先对盗窃罪的概念进行了简单说明。 所谓盗窃罪,就是通过秘密窃取手段实现非法占有之主观目的的行为。换言之,盗窃未随和既随的分界线就在于看看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行为是否依然实现。 当然,由于社会案件情况纷繁复杂,我们可以将这个问题拆分为两个方面来进行考虑,其一是被害人是否完全丧失对涉案财物的控制,其二则是被告人是否完全实现对涉案财物的客观占有。 那么盗窃罪的既遂与否就可以根据这两个方面的分析结论来最终确定。接着,浦东新区法院根据上述理论结合案情继续进行分析。 法院认为,第一,被害人之谋并没有完全丧失对涉案财物的控制。为了说明这个结论,法院引入了物主控制能力理论并进行了解释。 这个理论大致内容是,在特定范围的场所内,物主对于财物的控制力一般可以包含该特定场所的任何地方。如果我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可以想象物主的周边犹如展开了一个类似全职猎人中的圆, 亦或者类似咒术回战中的领域。在这个圆或者领域的范围内,物主对所有的自身财物拥有着刑法上的控制力。不管财物是否真的被物主抓在手中, 那么在前面的案情简介中,我们已经知道张三的工作地点就在被害人之某所拥有的一栋三层大别墅内,可见之某对于他在别墅内的所有财务都拥有着刑法意义上的控制力。 尽管某些财务由于张三的盗窃行为被藏在了芝某所不知道的地方,但这些财务只要人在别墅内,且不是那种需要掘地三尺才能找到的话,则从刑法的角度来看,芝某依然对这些财务具有控制力, 也就是说,无论是被张三藏在衣帽间的财务,还是被张三藏在自己保姆房间的财务,都不能说芝某已经失去了对财务的完全控制。 第二,从当事人张三的角度来说,他也没有实现对涉案财物的完全占有。浦东新区法院认为,刑法中的占有不同于民法上的占有权, 这里仅指行为人对财务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是具有客观排他性的,尤其一定要排除被害人对财务原有的控制力和控制可能性,从而得以使行为人完全实现对财务的实际占有。 根据这种理解,我们再回到案情中,可以发现张三藏匿涉案财物的两个地方,无论是衣帽间亦或是保姆房间, 这些地方均处于知某所拥有的三层别墅内。根据物主控制能力理论,被害人知某仍对这些财物享有刑法意义上的控制力。纵使这种控制力因张三的藏匿行为而虚弱,但毕竟仍未丧失, 可见张三至今还没有实现对涉案财物的完全支配,他对涉案财物的控制只不过是一种临时性的占有而已。 到这里,可能会有一些经常盗窃的朋友们好奇,那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张三实现完全支配呢?按照浦东新区法院在案例中的理解,大概有两种情况可以,其一是藏匿地点过于隐蔽, 比如掘地三尺或凿壁藏物等,这种极致的藏秘方法可以突破被害人的控制领域。 其二是涉案财物被转至别墅外,也就是脱离了被害人原有的控制领域,使得行为人实现了对涉案财物的完全支配。最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认为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十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三系盗窃未遂,依法抵造既遂犯,减轻处罚。 张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酌情从轻进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规定,判决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案依审宣判后,张三未提出上诉, 公诉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故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坚持严惩刘政治。随后,公诉人也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刘政治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政治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正义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刘政治的刑事责任。首先,刘政治有故意伤,有伤害 他人的主观故意。从参与打斗的人员和案发当时的情况来看,林浩将刘振志拉出宿舍后,林浩、王策二人也未拿任何工具,而刘振志仅在对方有轻微推搡行为, 并有其他同学对林浩进行劝阻拉拽的情节下及持刀刺扎林浩,可见其伤害行为的主动性。综上,被告人刘振志的行为构成了处理伤害罪。随后,辩护人也发表了他的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害者对刘振志实施暴力殴打在先,已经严重侵犯了刘振志 的人身权利,所以刘振志应当是正当防卫行为。被害者亲属、律师和公诉人听闻此番言论后,当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我们家王克也是从小一个孩子,特别善良,然后从来没跟人打过架。然后呢,刚才我也是听到都有证据证言,还有录像里面没有 我们家王克动手打人的,这个没有什么要记录。然后呢,现在王克、林浩都已经去世了,现在不能说说这位被告人一个人证言,就是说 他们两人都打了,一听听完就有证据了,不能跟他们两个人打招呼。这个我们也可以看到,当我们会的就是所有的证据证明三个月内这个其他人零号没有这次的对号人进行 报名打,直到输入宿舍到了那个视频看不到的拐角之后才才有这样的行为,所以我们的 在整个这个过程,包括在宿舍内有行情,暴雨殴打,这都不是事实。正当保卫设立的宗旨在于及时有效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并不是以加害不法侵害人为目的的。而在本案中,被告人有政治,有加害对方的故意,并有追求危害社会的后果。 刘振志后退至楼道三岔口,没有选择从楼道西北侧楼梯逃跑,也未凝视自己手中持刀,而是连续的反击持刀了。四家零号黄色至二人在蓝色楼道蓝色铁门土地先后倒地,而刘振志仅是右手的拇指被其所持的折叠刀刺伤,这一 也反映出其持刀刺扎对方。他的主观上是灵芝的,不具有防卫可应当具有的目的的正当性,不符合正当防御的本质特征。 打出伤来,只有外伤才能伤,他们打的我很疼,他们有,好像有时候为了打到我头跳起来打,这都不算是伤痕,这,这是轻微的。 他对我家孩子没有十九个,没有他的这种疾病没有,没有一个呢? 参加对网友有什么愧疚的我们一点也没有见到愧疚什么心情对吧?如果我们家盲客对他造成了触发损害,他可以乏味,可是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家盲客对他造成了触发损害。就这么推一下垃圾弹跳就叫触发损害吗? 像他这样做的东西已经很多的事啊,大家都是上次被被帮我把拉开呀,把打架的两个人拉开呀,这个,这个叫叫不法审判,有人施暴吗?我自己在寝室睡觉,我莫名其妙的被人打,被人拽出去, 我觉得我我也没,之后我希望法院能,法院能重新发落,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或许 再有这样,再有一次机会,我或许在这里,或许他们能平手,能不再打我。随后 法院也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刘振志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赔偿死者家属八万余元,案件至此也结束了,对于这个结局你们怎么看呢?


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能不能用来还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还是有人问的。今天呢,我们用一个真实的案例啊,给大家讲清楚。 去年啊,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当中啊,张三不幸身亡,保险公司啊,赔付了一百一十万的死亡赔偿金,可这笔钱啊,还没用来办理后事,就被法院给查封了。 原因是什么?张三生前欠了李四的一百万。李四得知张三去世以后啊,立刻申请了财产保全,认为啊,这笔赔偿金是张三的遗产,应当用来还债。 那么死亡赔偿金到底是不是遗产?根据咱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赔偿金呢,他并不是赔给死者的,他是赔给死者近亲属,给到近亲属的一种精神安慰。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呢,早在相关批复中啊,也明确说了,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其权利主体是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 所以说呢,结论也非常清晰,李四不能用张三的死亡赔偿金来抵偿他的个人债务,这笔钱专属于张三的妻子、孩子等定亲属,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应该偿还死者生前的欠款。 简单总结三句话,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用于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专属于近亲属。财富传承里,很多细节都藏着法律风险。我是嘉律,关注我家有法宝,爱财有道。

千万别欺负老实人,因为他们狠起来,你连开口的机会都没有!眼前这个小伙叫刘振志,从小品学兼优,内向老实。而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在短短的几分钟内,挥刀砍死他的两名同学。原本杀人犯都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然而等他的案件原委公布出来后,却引来了众多网友为其鸣冤不平。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圈圈带你回顾案情,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刘振志因涉嫌故意伤害之王某、林某死亡,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庭审现场,被害者家属怒不可遏, 面对杀害自己儿子的凶手,恨不得将其当场就地正法。而刘振志的家属在接受采访时,却满脸的不可思议,在他们的眼里,刘振志从小老实 芭蕉,根本不会去打架惹事,更不会去提刀杀人。那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个老实巴交的人去挥刀杀人呢?我们一起回到案发现场。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凌晨一点左右, 原本已经入睡的刘振志被楼道内争吵的声音吵醒,接着他们宿舍的门就被多次推开。被吵醒的刘振志没有理会,选择了继续睡觉。而外面的争吵声也似乎渐渐平息了,但没过一会,外面又开始吵了起来。而且这一次他们宿舍闯进来一人 与刘振志发生的肢体冲突,并把他的被子扯了出去,接着刘振志也跟了出来。只见宿舍外聚集了十来人,其中一个稍胖的人对着刘振志骂了起来,但此时他们中间有一名同学把两人劝开了,并对刘振志说道,他们没什么恶意,只是喝醉了不会打架的,没什么事的刘。 刘振志见对方喝了酒,便没计较什么,继续回到床上睡觉。本以为事情到这里也就结束了,却哪料想再过了十几分钟左右后,他们又来了。这次刘振志担心被子又被他们抓住,提前把被子收了起来。这次又和之前一样,其中一人闯进来打了几下刘振志, 并让他出去说话。监控画面显示,在寝室外面的几人强行把刘振志拽了出去。在被拽出去的时候,刘振志随手拿了一把水果刀,并质问他们到底要干嘛。然而其中有几人不由分说的便开始殴打起了刘振志。吃痛的刘振志被几人殴打至打听处,见众人没有丝毫停手的意思, 刘振志也在此刻失去了理智,拿着那把水果刀就开始胡乱比划,而悲剧也随之来临。混乱之下,刘振志的水果刀刺中了王某和林某,而两人也因伤 方式过中失去了生命。等一切都平静了下来后,刘振志慢慢恢复了理智,他自知闯下大祸,独自一人回到了寝室,拨通了母亲的电话。在母亲的劝说下,刘振志选择了死守。整个案件的过程大概也就是这样,我们再回到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公诉人认为,被害人王某和林某在宿舍斗殴过程中,只是轻微推葬拉扯了下刘振志,故要求法庭严惩刘振志, 林浩、王策二人也未拿任何工具。而刘振志仅在对方有轻微推搡行为,并有其他同学对林浩进行劝阻拉拽的情形下 持刀刺扎林浩,可见其伤害行为的主动性。综上,被告人刘振志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的注意伤害罪。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刘振志 却显得很无奈,他反问道,公诉人没有打出伤来,只有外伤才能伤,他们打的我很疼,但是没有,他们打的我很疼, 他们有好听,有时候为了打到我头跳起来打,这都不算是伤什么,这,这是轻微的。 而被害者王某和林某的家属也只字不提自家儿子殴打刘振志的事实,在庭审现场接连指责痛骂刘振志,并向他提出民事赔偿五百多万元的要求,同时希望法院在刑事处理上对刘振志予以重处。 我们认为,被告人刘振志犯的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后果特别严,严重请求法院依法从重判处这个刘振志的这个刑事责任。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和家属的赔偿要求,刘振志在法庭上是显得那么苍白 无力,他到现在都没弄明白,自己和王某、林某素不相识,毫无瓜葛,却为何引来了他们的殴打,那他们三人之间又存在着什么样的矛盾呢?根据被害人的同学描述,在当天下午, 被害人王某在操场体能测试时,一名同学出现在跑道上,王某为了躲避这名同学摔倒了,右胳膊和左腿都有擦伤。当天晚上,林某和王某几人出去聚餐,期间喝了不少酒,当林某听到王某在躲避同学摔伤时,林某扬言要为好兄弟王某出气, 随即在凌晨一点回到宿舍后开始寻找刘振志,冲突也随之发生。根据这名证人的描述,庭审当即回看了当时操场上的监控录像。监控画面显示,刘振志虽出现在操场上,但都是一直停留在操场的鞭策, 与跑步人员根本没有什么交叉,也没有发生什么异常情况。尽管监控录像显示刘振志并未出现在跑道上,尽管各种证据证明刘振志是在遭受殴打后还击,尽管刘振志律师极力出示证据证明刘振志 是属于防卫过当,但公诉人认为刘振志在意识上属于主观行为,故不能算是防卫过当,坚持要求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振宇予以重铸。而刘振志也最后庭审结束时向被害者家属进行了道歉。我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或许 再有这样再有一次机会,我或许在这唯一的,或许他们能停手,能不再打扰我,我真的,我对不起叔叔阿姨,对不起。最后,在经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处了刘振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相关损失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