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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到银行一点八亿,仅剩四十四万,银行还甩锅说跟银行没关系。更气人的是,官司打到二审,银行竟然胜诉了。好在,就在大家都觉得事情已经无力挽回时,最高法做出了最终裁决。事情是这样的呀, 一位储户在银行开设了对公账户,前前后后存了三点六亿。谁能料到,银行客户经理已经起了坏心思,偷偷通过九个账户将钱转走。为了不被发现,他们在五年里一直做假账,还上门和客户对账。 企业为了防止用户将钱全部取走,竟忽悠用户用这根本不存在的一点八亿购买了理财产品,可到了对付时候,用户却根本兑现不出来。 进银行一查呢,账户里面仅剩四十四万,而银行却称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并且一个员工精神失常,另一个客户经理离职后下落不明,试图借此撇清关系。憋屈的是,法院真就判银行胜诉了, 不服继续上诉。直至最近,最高法明确表示,民事案件不能和刑事案件混为一谈。用户把钱存进银行,即使是涉及员工犯罪,但员工是银行签合同屁用的,所以银行必须把钱赔给用户。至于后续追究员工的责任,那是银行的事。 我们去银行存钱,信任的是银行这个机构,而非某个员工。员工利用银行漏洞作案,银行本身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守护好储户的存款是银行的根本,不能一出事就拿各种情况当挡箭牌,更不能以为把涉事员工开除报个案就能免责了。

储户在银行账户里存了上亿资金,五年后居然发现余额只剩下了零头!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民事裁定揭开了这样一桩离奇案件。 五年前,有一家企业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账户里有超过一点八亿元的资金。银行客户经理定期上门递送的对账单始终显示一切正常。 然而,二零一八年,当企业试图动用这笔钱时,却发现账户余额仅剩四十四万余元,高达一点八亿元的本息居然不翼而飞了。 更令人意外的是银行的反应。面对质询,银行全盘否认证据的真实性,声称文件印章都是伪造的,并以案件涉嫌犯罪为由,要求终止民事审理,等待刑事调查。 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银行的主张,驳回了出户起诉。案件陷入僵局。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彻底扭转了局面。 最高法明确指出,在案中出户追究的是银行违反储蓄存款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刑事案件调查的是嫌疑人伪造、划转资金的行为。 两者主体不同,法律事实不同,并非同意事实。因此,民事纠纷无需等待刑事结果。最高法撤销原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这一裁决明确打破了银行试图以先行后名为借口,甚至拖延规避民事责任的做法。他重申了一个核心原则, 银行对其客户资金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不因内部人员涉嫌犯罪而自动豁免,程序的公正是实体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如今,案件已进入了实体绳理轨道, 对我们每个人而言,这更是一次借鉴。将来如果我们碰到了类似的纠纷,那么就可以以最高法的这一判决案例作为依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点赞关注,祝你平安!

吉林千万存款被银行员工轻而易举转走案,震惊全网,震聋发聩!我先问网友一个问题,您存在银行的钱,所有权是谁的? 我猜大部分网友会说,我的钱存不存银行,那都是我的,怎么的,还能变成银行的吗?嘿嘿,答案呢?还真就是银行的。你存在银行的钱已经不是你的了,已经变成了银行的钱。 那你为什么到银行还能取出来钱呢?那只是银行把钱还给你而已,你和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白了吗? 基于这一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规定,吉林农商银行以等待司法结论为由,拒绝支付储户陈冰一千万,王凤八百万存款是完全违法的。 照这家银行的逻辑,反过来,陈冰贷款一千万,让张三骗到东南亚去了,是不是也要等待司法结论出来之后再管陈冰要钱呢?显然不会,银行不会干的,一定会把陈冰的抵押财产拍卖了。再说,你吃亏算倒霉,那我吃亏可不行,这是什么道理呀? 陈冰和王凤的千万巨款是在银行柜台存的,是银行员工赵某丽和同事串通之后,伪造他们的签名,惊而易举就完成了挂失、开卡、转账一条龙。 这回也不用刷脸了,也不用验证码了,也没有限额了。这家银行的管理混乱到如此程度,真是让人后背发凉。 说到底,银行员工赵某利涉嫌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陈斌和王凤的钱是正规办理的存款,跟前罪没关系,跟后罪也没关系。职务侵占罪侵占的是谁的钱呢?不是这二位的特定的钱,是银行的钱。 吉林农商银行等待司法结论的实质就是巧言令色,用刑事案件推委拖延银行本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此案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没有联系的,是并行不备的,完全两码事。银行非要往一块扯,异欲何为啊? 这不是公然耍赖又是什么呢?人无限而不立,何况银行乎?一家银行一旦失去储户的信任,谁还敢把钱存在你那里呢? 民法典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可你就是视而不见,就是百般拖延,你拖得起,可做生意的陈冰、王凤他们拖得起吗?我建议这二位另行起诉。这家银行如果法院不受理,请法院出示理由。 光抓一个赵某利恐怕远远不够。那个打配合的所谓同事是谁?其所在职行的某些领导或者是行长又是谁?他们的责任必须一查到底。您怎么看呢?

一点八亿存银行,最后就剩了四十四万!这起拖了近八年的糟心纠纷,终于等来了最高院的硬气表态。 北京某公证处存在大连银行的存款业务,二零一八年查账时,本该有一点八亿本息的账户只剩了四十四万。原来是银行分行负责人和客户经理联手作案,伪造签名、公章单据,把钱转到了自己和亲属名下, 还靠假的对账单蒙混过关,硬生生的掏空了账户。原告起诉到法院,银行以先行事后民事为由,要求法院拨回原告起诉。 来自最高法院的裁定指出,刑事案件和出户的存款纠纷没有关系,给所有的出户撑腰。从法律上看,第一,只要出户和银行办理了存款,就相当于签了存款合同, 银行就必须守住你的钱。这是商业银行法的硬规定,是银行的天职,银行富有不可推卸的法定义。 第二,员工的职务行为,银行必须要承担责任,在银行内以银行的名义利用职务身份操作就是职务行为,别拿离职失踪来当挡箭牌,银行的内控漏洞凭什么让储户来买的? 第三,银行的过错必须自己承担责任。伪造材料轻易的过关,巨额资金随意转出,内控形同虚设,审核全程缺位,才给了这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这种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银行必须自己来承担责任。 第四,民事维权无需刑事等待。实践中确实是先刑事后民事的惯例,但这次最高要明确,刑事案件与存款纠纷的主体不同,事实不同,储户有权直接起诉, 银行必须先给储户对付,后续可以向违法的员工追查,但不能拿追查员工当借口拖延拒绝之前银行就靠先刑事后民事拖了八年。 现在最高院裁定已经明确,刑事案件和出库的存款纠纷没有关系,不用等刑事结案再维权。以后再遇到这种事直接凭存款合同起诉。最高院的裁定就是你最硬的底气。关注法院,观察你身边的法律盾牌。

什么一千万亿,三点六亿,这两个数字今天你一定要看懂,因为他关系到你的钱到底安全不安全。案例一, 广东一个老板,一觉醒来,云闪付显示他欠款一千万亿,二零二五年全球 gdp 总共才八百万亿人民币,他一个人欠了一点二五个地球。 找银行,银行推回云闪付,找云闪付,推回银行,拖了两年,他征信黑了,贷不到款,工厂被拍卖,最后银行说赔三万,他提出的两百万损失没人认。 案例二,另一个更狠,有人从银行三点六亿被客户经理转走,一半买理财,另一半直接没了,挤出银行败诉。 银行说员工个人行为,甚至说他精神有问题,出事前是银行代表,出事后成了个人行为。老百姓的钱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这两件事告诉我们一个真相,你以为的安全,其实建立在别人的良心上,只要靠人的操作就有漏洞,只要靠机构自觉,就有甩锅的空间。那什么才是真正的安全? 只有一种写进合同,受法律保护,谁也甩不了锅。所以你理解了吗?为什么国家现在大力推商业保险, 不是不让大家存钱,而是我们每个人都得明白,社保是吃饭,商保是加肉,银行是流转,保险是底线。 未来的安全感不是靠别人良心,是靠白纸黑字,法律保护,提前规划。这条视频值得你多看两遍。

们真的太离谱了!最近北京这个新闻啊,看完我直接头皮发麻!一家公证处在银行存了一点八个亿,结果五年后要用钱,一查傻眼了,本金加利息只剩下四十四万,整整一点八亿凭空消失了。 更吓人的是什么呢?这五年里,每一次对账单全都显示正常,工作人员还一直上门办理,看起来规规矩矩,一点破绽都没有。直到最后查账才发现,钱早就被银行内部重要岗位的员工偷偷转走了。 所有对账单全是伪造的,证据摆的明明白白,结果银行这边却说员工疯了,失踪了,遗失了,想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公正处一气之下把银行告上了法院,结果一审二审全都被夺回来了。 大家都以为这一点八亿彻底凉了,没想到转机来了。公证处不服,直接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一查,当场推翻,一二审判决说的特别硬气, 员工犯罪是员工的事,该抓抓该判判,但你银行和客户有存款、合同、资金安全的责任,银行必须承担,不能拿员工发疯跑路当借口啊, 就想甩掉该负的责任,门都没有。现在案件翻回重审,虽然最终结果还没有出来,但这已经是天大的好消息了,最起码这一点八亿有希望追回来了。 大家想想,连公证处这种懂法守规矩、流程严格的机构,都能被假账单骗五年,那咱们普通人呢?这两年银行存款出事的还少吗? 钱存进去了,不是被盗用就是被挪用,甚至查都查不出来。所以今天这条视频啊,真心提醒所有打工人存钱的朋友,钱存在银行千万别完全放心,定期查一查,半年三个月登往银行对一下, 确认你的存款真的还在那都是咱们起早贪黑一点点攒下的血汗钱,真的出事了,哭都来不及。这年头多留个心眼比什么都强。

你敢信吗?公证处一点八亿元的存款,到想用钱的时候仅剩了四十四万。银行啊,一出事就想撇清责任,说工作人员已离职,精神失常,连失业单位啊,硬扛银行啊都扛不过,何况我们老百姓呢?对此,你们怎么看?

自己辛辛苦苦攒了半辈子的钱,本想存进最安全的银行,却凭空消失了,这简直就是一场噩梦。最近,两条有关银行的甩锅案例冲上个大热搜榜,一起是存到银行一点八亿,五年后取款时发现就剩四十四万了。另一起, 十一名储户二百二十万存款也被银行员工转走。更离谱的是,还拿员工疯了、失踪离职当借口,甚至一审、二审都胜诉了。要知道,普通人存钱,信的是银行机构,不是单位员工。 员工利用银行监管漏洞作案,银行本就难辞其咎,怎能一出事就拿涉行以开除当万能免责牌呢?还好,最高法一锤定音表示,民事案件不能和刑事案件混为一谈, 即便员工犯罪,银行也得承担民事责任,先赔储库钱,再自行追责员工。银行本是资金保险箱,守好存款是根本。 近年来,这类案件频发,判罚尺度不一。如今,法律终于明确为储户撑腰,金融行业的信任基石容不得践踏。唯有银行担责,监管到位、法律护航,老百姓才能安心把血汗钱存进银行。这份信任如果碎了,那么重建代价会远比任何短期利益都要大得多。千万别让银行的监管漏洞寒了储户们的心。

大连银行这事啊,真是震碎了三观,北京某公证处存了一点八亿,直接只剩四十四万了,还好最高法直接出手,终于有了追回的希望。这事咱们今天来说说,给普通人提个醒。 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存了一点八亿,结果银行行长伙同客户经理联手作案,行长偷偷的转走了全部的资金,客户经理还长期送伪造的对账单,愣是蒙骗了公证处整整五年的时间,直到用钱对付理财时,才发现账户就剩下四十四万了, 找银行讨要说法,对方直接就甩过,说行长已经精神失常失联了,客户经理也离职了,这是俩人的个人行为,跟银行没关系, 还拿先行后民当借口来推脱责任。公证处无奈呢,只能起诉,结果一审二审全部败诉了,这一拖啊,就是八年。好在最高人民法院出手再审,直接撤销了之前的判决,明确银行不能拿员工犯罪当挡箭牌,储户的储蓄合同纠纷和员工刑事犯罪是两码事,银行必须担起资金安全的责任。 现在案子呢,进行重审,终于有了追回钱款的希望。这事看完之后呢,真是后怕呀,连公证处的大额存款都能出现这种问题,那咱们普通人存钱更得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一,单家银行存款千万不要超过五十万,超了就分多家银行存存款保险呢,只保五十万以内的,多一分就多一分风险。 第二,多渠道定期核查余额,不要只信银行网银柜台多端核对,有异常的立马核实,别等着钱没了才发现。第三, 这起案件呢,为普通储户指明了方向,今后如果遇到类似银行推卸责任的案件,可以引用最高院的此次裁定。当然啊,我希望大家千万都不要遇到这种情况,银行本身应该是咱们血汗钱的避风港,自己多上一道锁才是真道理。

存一点八个亿在银行,几年之后啊,账户里只剩了四十四万。更气人的是,银行一直甩锅,说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还搬出先行后民的理由啊。官司一审,二审,生生的拖了八年。 那事情是这样的,在二零一三年,某公证处把业务收费陆续存进了某银行。在二零一八年啊, 这笔钱连本带息应该有一点八个亿啊。谁料公证处一查,这个钱几乎被掏空。 原来是该行的负责人和客服经理联手搞鬼,伪造签名,撕刻公章,造假单据,把钱转到负责人自己和他母亲的账户里,每年还拿着假对账单跟公证处对账, 蒙骗了整整五年。事发之后啊,这个银行啊,推的一干二净,涉事的负责人精神失常,下路不明,客户经理啊,早就离职,咬定是这是他们的个人行为, 还坚持要走先行后民的程序,让民事赔偿一直等着刑事案件有结果之后才可以。可是啊,刑事案件迟迟没有进展, 民事赔偿啊,就这样无限期的拖了下来。一审、二审法院都采纳了银行的说法,直到最近,最高法一锤定音, 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存款纠纷,跟员工个人是不是构成犯罪,那是两码事,银行不能拿先行后民当挡箭牌,必须履行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 最高法果断撤销了原裁定,指令一人法院开庭审理实体问题。这场八年的拉决战终于迎来了曙光, 这也给我们这些普通的主户提了一个醒,以后啊,银行再甩锅,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大家可以直接拿这个案例来怼回去,法律不会让脱自觉成为银行的免责牌。

这事啊,真的是离谱到炸!北京呢一家公证处,在银行呢,存了一点八个亿,等用钱的时候一查本息居然只有四十四万。后来一查呀,才知道,钱早就被银行行长转走了,这五年的对账单全都是他伪造的,愣是瞒了五年呀, 证据摆在眼前,银行却甩锅说银行行长疯了,失踪了,客户经理呢,也离职了。 公证处告上法庭,一审二审全被驳回。一点八个亿啊,差点打水漂。好在呢,公证处没有放弃,向最高法申请再审。转机来了, 最高法直接推翻了之前的裁定,明确说这是存款合同纠纷,银行必须担资金安全的责,行长挪用是个人犯罪,不能拿这个让银行免责。现在呢,重审结果还没有出,但是呢,公证处终于有了追款的希望。 公证处懂法,按规定都能被骗五年,咱普通人存钱可真得留个心眼,别光看对账单,偶尔去柜台用官方的网银核实余额,不然呀,出了问题真的是太糟心了。

同志们,存银行一点八亿仅剩四十四万,前后五年时间送的都是假对账单,银行还甩锅说跟银行没关系,一人精神失常失踪,一人已经离职。 事情起因是客户经理动了歪心思,悄悄通过九个账户把钱转走。为了不露馅, 五年间做假账,上门跟客户对账,期间害怕用户全部取现,就忽悠用户用不存在的一点八个亿买了理财产品, 谁知道到期后用户却兑换不了,去银行一查才发现账户只剩下四十四万。公证处把银行告上法庭,一审、二审还是败诉。就在原告以为一点八亿打水漂的时候,该公证处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终胜诉。 司法解释是,民事案件不能和刑事案件混为一谈。用户钱是存进了银行,就算是员工犯罪,但员工也是你们签合同请来的,所以钱银行要赔给用户, 剩下的就是银行去追责员工就行。经过这几次银行事件,我们普通人也要长个心眼,不要只看对账单,一定要多方面核对资金是否正常,真出问题就为时晚矣。这事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