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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来到港论,我是与大家一起成长的庭岗律师,今天跟大家聊一聊,是一个招标投标的问题,投标过程中呢,这个安全文明施工费 能不能高于组成招标控制价的这个安全文明施工费呢?因为通常的情况下,这个招标控制价 其中要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那比如说啊,我这个招标控制价是两百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就是五十万元,那我投标的时候呢,我总价我还是在这个两百万元之内,但是呢,我这个安全文明施工费呢,我变成了六十万,这样行不行? 会不会因为我这个六十万元的投标报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了组成招标控制价的这个五十万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而费标呢?就这个问 问题呢,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叫安全文明施工费,顾名思义呢,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费用。通常来说呢,国家会规定安全方面,环保方面,卫生方面等等的这些标准规定,那么为了完成这一些国家规定的任务的义务, 我们而采取的一些买器具啊,用具啊,或者是更新这些器具而用具,而达到改善我们施工条件,或者是我们的环境卫生这方面而达到的这个标准啊, 索要产生的费用,那这笔费用呢,就叫做安全文明施工费,他通常呢分为四大块,第一块呢是安全施工费,第二块是文明施工费,第三块是环境保护费,第四块呢是临时设施费,他是一个不可竞争的费用,也就是关于我们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较规范,就是国标五零五零零二零一三这个版本规定。呃,这个安全门施工费呢,是不可竞争费,通常来说呢,它是指这个费率不可竞争啊, 那同时呢,这个安全为施工费,它是一笔措施费。措施费呢,就是为了完成工程建设,我们在技术啊,生活生产,环保还有卫生这方面而采取的,为了保障施工而采取的这些措施,所产生的这些费用就叫做措施费。 通常来说呢,分为总价措施费和单价措施费。而总价措施费呢,是说他不宜计量的,通常是以相为单位一定的基数 乘以相应的费率而得到,叫做总价措施费。单价措施费呢,它是能够计量的,它是通常用这个工程量单项措施的工程量乘以一个总额单价就得到的。而我们所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 一项措施费,更准确的来说呢,是一项总价措施费,也就是说呢,安全文明施工费是等于计算基数乘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的。那这个计算基数呢,通常有一个定额计价,定额人工费啊,或者是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 这个费率呢,通常是由造价主管部门发布。那根据北京关于安全门施工费的规定呢,这个安全门施工费的计费的基数也是取费标准吧,就是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 所以说呢,在这个费率啊,不变的情况之下呢,我们这个计费基数,也就是我们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是会变化的,也就是说安全人员施工费会随着计费基数的变化和变化,这一点呢,在北京市安 文明施工费的这个规定里面呢,有所体现,他说啊,安全文明施工费呢,就应当在进攻结算的时候同步结算,多退少补, 所以说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就能够达到更高的安全文明的标准。相关的规定之所以要限制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啊,通常来说是有一个最低的投入呢,他为的就是 担心你投入的不够,而本案当中呢,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你多投入, 那何乐而不为呢?他为什么要费你的标呢?除非你除了这个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其他的部分,你远远的低于成本价,而且你还不能够进行合理解释,这个时候他才费你的标。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呢,我们还要进行一个题外化,也就是说安全文明施工费能不能 能放弃?首先我要告诉大家答案,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可以约定放弃的,这个观点呢,在河南省高院所做出二零二一年做出的再审判决书, 这个再审案子呢,就是发报人和承包人呢,签了一个结算协议,结算协议约定呢,这个结算款就按照中标价的百分之九十结算,同时还要扣掉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 那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呢,大概总共就九十万元,后面呢,承包人就反毁了。所以说法院是这么说的, 你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应当遇见到你签署这个结算协议,就相当于放弃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但是呢,你却签署了,而且 你还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签署这个协议是受到胁迫或者是被欺诈和签署的,这个情况之下呢,这个结算协议是有效的,应当按照这个之心。而且这个法院还进一步说了,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的一种,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的费用。但是呢,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呢,这个是属于一私自制的范围的。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由当事人双方自由约定。 那我们这期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审判长,虽然本案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但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两项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与投标及签约时的预估金额存在差异,我们要求对这部分费用依据实际发生的金额予核减。 审判长,承包人认为,涉案的两项费用不应当按照实际支出调整,应当严格执行固定总价 文案。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总价已经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 固定总价的本质是在发包人要求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由承包人承担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波动风险,以此换取合同价格的确定性与结算的便捷性。 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虽具有政策的强制性,但其金额呢,已经在投标仅签约阶段依据工程的规模、地区标准、施工组织方案等与预估并计入了合同总报价,是属于我们承包人可预见、可决策的成本组成部分, 理应纳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固定总价合同本身具有稳定性,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调整式由,否则不应当因为实际支出与预估金额存在差异而启动调价机制。 在司法实践中,对固定总价合同向下的份有调整,应当持有严格的限制态度。例如,在北京高院的解答当中,第十一条明确指出, 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因涉及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增减,仅能对增减部分参照原合同标准单独结算。举重也明清,对于非因工程量或涉及变更仅因费用标准执行查以引发的调价请求,更无当然调整之理。 法官主张按照实际支出来结算该两项费用,既没有合同约定作为依据,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的惯例,请求法庭依法驳回。

尊敬的沈班长,承包人,虽然在投标报价时没有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社会保险费,但是招标文件载明了该两项费用是不可竞争费用,所以承包人有权主张补记该两项没有报取的费用。 小班长,承包人未填报不可竞争费,不能在结算阶段另行主张。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社会保险费呢,是属于不可竞争性的费用, 并且呢,招标文件已记载啊明确的相应的计费的费率。承包人呢,未按照规定填报该两项费用的行为,应当视为已经将相关费用隐含在投标总价当中或其他清单项目当中, 工程结算时依法不得重新主价或者调整二次清单计价标准。明确规定措施项目清单当中的安全生产费呢,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一三规范也规定措施项目费。 这个规费作为不可竞争性的费用,必须按照省级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逐个激烈。 但是你们承包人作为专业的市场主体,理应当知晓该法律条文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明知不可竞争费用的性质,仍然选择漏报,且对自身报价完整性的放任,那么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商业风险和法律后果。 投标人呢,未填报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的,依据现行的二次版清单计价标准,其费用呢,应当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或其他报价当中,结算时是不应当重新计价的。 本案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属于不可竞争性的费用,那么其漏报情形呢?更应当重言适用视为包含的原则。所以,我们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补记两项费用的主张,请求驳回承包人的主张。

安措费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简称,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 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错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三减,在计价中单列并计入总价。建筑施工企业在发生安错费时如何核算? 不知道同学你赶紧收藏,以免需要的时候找不到。收到业主拨来的安错费时,借,银行存款安错费专户贷,预收账款安错费注意, 这里的安错费专户是一个共管账户,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共同管理。施工方使用安错费 者得首先提至基本户或一般户。借,银行存款基本户贷,银行存款 安错费专户,施工方实际支付安错费时,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用安错费贷,银行存款基本户。年末将预收账款安错费按实际使用金额结转至 银鱼攻击借,预收账款安错费贷,银鱼攻击专项储备安错费这个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手法,那么你知道在新收入准则下应该如何操作吗? 如果愿意,请点赞支持!想进一步跟我学习建筑会计实务操作同学,点击下方链接直接下单,狠狠的提升自己,将来的你一定会感谢今天的自己!

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因此我们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在审计过程中直接扣减该笔费用。 我们坚决反对审计单位违规扣款清单计价规范第三点、一点五条有明确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法定的不可竞争费用,此项规定呢,只在保障施工安全投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多地法院生效判决也坚守了这个原则。比如湖北高院判例明确安措费禁止随意扣减,江苏高院同类案件也同样支持足额取取。安措费审计混淆履约管理问题与工程造价强制性计价规定。 施工措施是否到位,属于合同履行中的履约瑕疵认定范畴,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取属于独立的法定计价结算法律范畴, 即便存在施工措施不到位,也仅能追究整改与赔偿责任,不能以此为由单方扣减合同明确约定的不可竞争费用。审计单位本次扣款行为缺乏完整合法的法律依据。 另外,从合同约定来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原则是总价包干,该费用并非巨实结算的项目,在投标时就已经确定并且计入了合同总价,结算时呢,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金额足额计算。 审计单位的本次扣款行为也违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恳请审计严格遵守国家计价规范,维护工程结算的法定底线,保障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分包向总包要安措费,说两千万的工程,按照国家规定百分之二你该给我四十万,你们只给我十万,还差三十万。但是总包就翻着合同说,我们的合同约定啊,包干十万呢,为什么我要给你四十万呢?而且你还只干了百分之七十的活就退场了,我最多给你七万。 二二年的一个路基项目,业主与总包合同价两个亿,总包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百分之一点五计取,之后总包把其中的一段承包给了张总,合同暂定价是两千万,并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十万包干。张总完成百分之七十的工程量后中途退场。 请问总包与张总约定安措费十万块钱包干合法吗?张总可以要求总包按照法律规定的百分之二支付四十万的安措费吗?诉讼中,承包张总引用了二零一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第三点一点五条 说,安措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我们约定十万块钱包干是无效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百分之二算。而且我的实际支出五十多万,以暂定价两千万的项目,你们至少给我四十万,总包就搬出了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说,依法成立的合同受保护,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我跟业主约定安措费百分之一点五是我自愿的,已无权评价。 我跟你之间约定的安措费十万块钱包干也是双方自愿的,你也不能够违反合同的约定。而且你没干完就中途退场,我是可以按比例扣你安措费的,实际你最多只能拿七万块钱。 法官最后判决,二零一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属于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而双方的约定符合民法典的自愿原则, 这个规定不能凌驾于民法典和律师自治原则之上。所以说,业主和总包百分之一点五的约定,总包和分包十万块钱包干的约定都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分包你实际支出的是四十万还是五十万,都不影响你和总 包约定的包干价,最后驳回了分包方的主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关键看约定加履约情况,这两个点我们一定要明确。第一个,安措费约定合法,但不免除义务。 一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三点,一点五条说安措费不可竞争,核心是指施工单位 不能减少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投入。但是对于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应当由甲方还是乙方承担,或者说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否包含在工程的其他单价当中,只要双方合同有明确的约定就有效。第二个, 实际支出超出包干价不影响约定。比如这个项目就算承包实际支出四十万,但是合同约定十万包干,那超额部分仍然应当由承包自行买单。 总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等于必须按国家最高标准给。关键看合同约定投标时或者合同中进行了比例的约定,就按照比例 计算。如果是约定的包干价,那就按照包干价算。无论总包还是分包,因为自身原因超额支出,那么都是要自己承担责任的。

我们在生活中的安卓费约定,他是按比例还是按包干呢?这个实际上要看一个具体的一些情况,刘律师今天来给大家一个分享一个案例哈,这样子大家可以便于大家更清晰的了解哈这些相关的一些规定。 这个案子有两个核心的一个关键点,第一就是安卓费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那么清单规范规定安卓费不可竞争,核心是禁止减少安全投入,并非禁止合同约定的包干价, 也就是说你不能减少投入,但并不是说你就不能约定了,只要双方自愿且不违法,它都是有效的。那么第二,那我们的安卓费支付要看约定和履约 合同约定包干价,那么就按照包干价执行。未完成工程退款,那么按实际完成的比例结算,那么超额支出就直接由 这个分保单位自行承担。所以我们的分保单位一定要记住这两点。第一,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安卓费的约定只按比例还是包干,要明确金额与支付条件,不要事后去反悔。第二,履约完毕 再主张全额费用,未完工就中途退场的安卓费只能按比例结算,不能全额主张。所以大家一定要记清楚安卓费它的约定,只要双方自愿,它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没有全部完成,全部工作量,你就只能按比例去收取。

劳务分包合同却约定了机械费和安卓费,那这一部分要被审计审检掉码审计有道理吗?做电器工程,嗯,我们之前签了一个劳务分包的合同,当时投标的时候是包含机械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然后现在在审计的过程当中就是说,呃,劳务分包跟我们说是不允许包含机械费和安全,没施工费就是直接要把这两项砍掉。 然后我现在不是特别理解,因为我在自己在网上也查了一下,就是说安全凭施工费正常在劳务分包里应该是可以包含一部分的,只是可能不是按专业工程的那个取费标准去取,然后至于机械费这块我就不太清楚了,我怎么会有这种问题呢?太让我感到诧异了。就是你们是你们名义上签了个劳务合同,对吧? 啊?那我知道了什么意思了?就是他太拘拘溺于这个文字本身了,这有点文嚼字的。这个去理解理解合同条款从来不应该这么理。 一家劳务合同当中可不可以包含机械费?我管你是什么劳务合同不,劳务合同我一概不管,我看的是你最终你发包给我的工作内容和已知相对的工程价格,如此而已,对吧?咱们这个施工合作,咱们民法典当中七百九十一五条都都说了什么呢? 当事人对这个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所以我在合同当中你约定了给我多少钱,你就应该给我多少钱呢,对吧?你事后现在挑我这个合同毛病呢?你挑你怎么挑? 你挑西萨吗?西萨不成立,你挑胁迫吗?胁迫不成立,你挑说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吗?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当事人制在合同当中去预定安错费和机械费呀。 然后他现在所谓的就说一方面说机械费不应该给你,他是拘匿于像书呆子一样拘匿于合同条款本身,因为劳务毕竟是劳务,不应该包括机械。他可能这么理解,但是, 但是当时呢?内容是由当时一定的,不是由文字本身决定的。这第一个,第二个问题,安卓费这个事情,安卓费他就是 他当时预定,怎么样寄取就值,怎么样寄取啊?你比如说一个一一百万的劳务费用,我给你寄取九十万的安卓费可不可以?可以,没问题,因为特特别危险,特别不安全,可不可以寄取?当然可以啊,有约定,按约定啊这是,这是绝对没问题的, 就是在法律上没有说劳务分包必须不能包含这个机械费和安全面收入费,是这样吧?没有,从来没有任何地方吸进,而且我们在考虑问题时也不是这么考虑的呀,对吧?首先一个条款拿过来之后我们要去想 法,无禁止及自由,绝大部分概率的这个合同都是双方能够形成一致意见的一个真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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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安卓费按照费率计算,结果当地新文件要求未达标要扣减百分之十七,那么这个新文件是否适用?听一听造价律师怎么说?我是施工单位,然后清单计价,当时中标的清单施工费是按照费率提取的,但是 合同旅行过程中,当地的造假部门出了一个文件,大概的意思是说工程没有达到省级,按交施工工地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费率要下降百分之十七,甲方现在就是要以这个文件为一句,要扣我的安全和施工费,你喜欢这样合理吗?有什么可以反驳他的吗?嗯,你这个发文机构是什么机构?是定格赞呢?还是说哪个机构 应该是住建局发的?住建局发的一个文件啊,那你合同当中对安抽费有没有特别特别特殊的这个, 那么也就是说你们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是执行的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则啊?清单计价规范当中是说到这个安车费呢,必须按照国家或省建设出版部的规定来寄取,对吧?所以呢,在这个清单计价规范的啊,招标室 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省级这个规定来计算,然后在投标时呢, 也要求按照这个相关的规定来计算。并且呢,在咱们的清单机价规范当中有个强调叫做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行业部门来规定计算,比如说整个清单机价规范的逻辑都是说按照省级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来计算,因此呢,这个规定呢,就被定入到你们合同当中,对当时就是有约束力的好旅业过程当中啊,某你们当地的局是吧?住建局 局发了一个文件,对当地的住建局能不能直接去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呢?啊?我认为啊,或者说法律规定说是不能的,就相当于说当地的民政局呀,当地的环保局呀,当地的这个教育局呀,发个文件就不让你孩子上学了,这一个感觉啊。 咱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中第四条是说民事案件啊的裁判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 至于说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那在有的时候可以特意的特别的去啊适用,比如说最低等级能够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仅限于说 七个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省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以当地住建局发这个文件对你们当事人之间是不具有这样的意义的。这个文件发布他 只针对是当地的事后的一些计价文件,你比如说这文件发布之后,双方当事人再去进行计价的话呢,再去进行签合同的时候呢?那显然 这个当事人应该遵守,对吧?这是第一个层面,就是这个文件效率本身。第二个文件叫法无诉机器网啊,对吧?一个规则就是即使我把它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那他对于你们签订合同当中那些条款是没有任何权利去加以改变的,因为他不能够对之前发生的事情 来出一个啊,类似于纠错式的或者是纠正式的这么一个规则。理解吧?可以从两个层面啊,一个是法的效率等级的角度去讲,一个是从法的这个实效的角度去讲,本身都是支持你的,调不了价格。

有这样一个案例啊,某道路工程结算时,咨询单位想要去扣减安全文明施工费,那理由呢?是道路工程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比较少,结算时审计要据时评审,没有证据发生的就不能给, 请问这样审检他合理吗?我们来分析一下。我们都知道,投标时,投标人的按错费呢,都是统一按照规定的费率进行报价,通常为不可竞争性费用。那按错费体现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在哪里呢? 首先呢,他就是甲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而承包人担负安全文明施工的义务。如果在施工的过程,当 施工单位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不合规,那甲方及监理单位呢,是可以要求其整改,甚至责令暂停施工,都是合法的。如果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自然呢可以扣除它相应的价款。 但是本项目既然已经交付,工程质量又是合格的,那么施工单位就无需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所以,仅仅因为项目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少,这就要求结算是拒时评审,核检安全文明施工费,这种做法显然就是不合理的。 所以说按错费呢,通常要按合同约定计算,而不是据时结算。好,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关注我,一个很懂你的造家人,让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