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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误以为捞螺蛳无关紧要,两名男子禁渔期捕捞超一千公斤螺蛳,已经被刑事拘留,列入水域非法捕捞,五百公斤就够刑事立案。大量螺蛳能净化河道,大肆捕捞还要承担生态赔偿。禁渔期严禁经营性捕捞行为,别让小买卖变成大罪名。

捞螺丝也要坐牢!二零二零年七月,吉林一男子仅因捕捞了一千余斤螺丝进行售卖,就被法院处以了六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 原来啊,根据我国刑法,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刑事律师提醒大家,切莫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我是付律师,我们下期见!

哎呀哎,捞田螺用成多少钱了?四万是吗?你捞这东西卖哪的啊?卖了他们偷田螺的!农村小两口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为下河捞了田螺而触犯了法律被刑拘。被抓后, 两人情绪崩溃,直言自己不偷不抢,只是在河里捞几只田螺,咋就说他犯法了呢?那么,两人真的是被冤枉的吗?还是另有隐情? 某一天的晚上,于某带着妻子来到小河边,两人此行的目的那就是打捞河里的田螺。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于某和妻子根本不会想到,这小小的田螺竟然能卖出大价钱。事情还要从一个多月前说起, 两人在城里闲逛的时候,无意中听说某某饭店卖的一道菜叫火爆田螺,而且这道菜价格不菲,现在饭店到处高价收购田螺,小小的田螺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呢? 首先从口感上来说,田螺肉白清甜,有一种淡淡的鲜味,加入麻料、辣椒之后,口感更是独特美味。从营养价值上来说,田螺具有清热利尿、止咳明目、补肾滋阴的作用,还富含高蛋白和多种微量元素。这么一说,大家就明白了吧,吃货贪恋田螺的美味,有文化的人喜欢它的营养价值。 小两口倒是不知道田螺有这么多好处,但他们知道一个事实,那就是乡下的一条小河里有大量的田螺,这可是发财的大好机会。这个项目也不用多少成本,只需要买几条编织袋就可以, 连捕捞工具都是现成的。于某和妻子商量一下,决定说干就干,两人立刻行动起来,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光卖田螺就卖出四万多块钱,这下可把小夫妻高兴坏了,两人准备再接再厉。在某个月黑风高的田螺乐得和不隆嘴, 谁也没想到这天晚上却出了事,捞田螺用成多少钱了?四万是吧?你捞这东西卖哪的啊?卖了他们头田螺的小两口趁着月黑风高 跑到河里捞田螺,短短一个多月,四万块钱就进了腰包,这样一本万利的事谁不愿意干啊?没想到小两口遭到举报,被警察当场抓了个现行,还要面临刑事处罚。今晚,十三条编织袋已经装的满满的, 于某对妻子说了句,今天晚上收成不错,我们再加把劲再弄个两麻袋吧。妻子刚点头答应,没想到身后却传来一声怒喝,你们在干什么?这一声怒喝 把小两口吓得一激灵,还是于某反应快,对妻子喊了一声快跑。妻子似乎也明白了,他来不及拿工具,趁着夜色昏暗,他一溜烟的跑回了家。再说于某这边,他守着这十几编织袋的田螺不舍得扔下就走。正在犹豫不决的时候, 几个民警已经来到了面前。原来民警是接到群众举报才赶到现场,他们指着面前的编织袋问于某这是什么。于某没有办法,只好承认袋子里都是田螺,但他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过错。民警告诉他 这是违法行为时,他还不以为意,说自己又没抓捕珍稀动物,算不上犯法,最多也就罚几个钱。听了于某轻描淡写的几句话,民警对他进行了普法教育,他虽然心里还有不服气, 但看着严厉的民警也不敢再争论,口气也软了下来,一连说了好几声,我错了,嘴上说着我错了,于某可没有老实交代,他掩盖妻子也参与的事实, 把所有的事情都揽在自己的身上。民警知道于某的妻子跑不了,便暂时放下追捕的打算,但他们在检查打捞工具时又有了新的发现,在于某皮划艇的旁边竟然还有一人一车,车上还有两袋田螺,这又是怎么回事呢?老田螺运成多少钱了? 四万是吗?你捞这东西卖哪的啊?卖了他们头家螺的小两口趁着月黑风高跑到河里捞田螺,短短一个多月, 四万块钱就进了腰包,这样一本万利的事谁不愿意干啊?没想到小两口遭到举报,被警察当场抓了个现行,还要面临刑事处罚。原来这个人叫杨某,他是与某夫妇俩的好朋友,某一天他看见小两口吃香的喝辣的日子过得不错,就充满好奇的问了一句。 一开始两人还不肯说,后来才将田螺的事情如实告知。秘密自然是藏不住,在杨某的百般请求下,于某同意带着他一起发财,夫妻档就变成三人组。 杨某是个身手,刚捕捞两袋田螺就被民警抓了个现行,在证据面前,他也没有什么好狡辩的,马上乖乖的低头认错。 民警把杨某和于某都带回警局,但还有一个漏网之鱼,那就是于某的妻子,她此时一个人待在家里,心里也是七上八下的,后来她觉得自己没犯法,丈夫迟早也会被放回来,最多就是罚几个钱。到了第二天,民警传唤于某的妻子,她理直气壮的来到警局,还要求民警释放她的丈夫。 为了让三人得到更好的教育,民警把他们带到小河边,让他们齐声朗读河边的禁渔公告。直到此时,于某的妻子才明白,在禁渔期间不得使用任何工具捕捞合理的生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按照情节的不同,三人分别得到应有的惩罚,由于杨某的捕捞数量并不多,他被处以五百元的罚款,而于某两口子就没那么幸 运,除了被民警放生的几代田螺之外,他们的捕捞数量已经构成刑事的严惩。可能有人说了,小小的田螺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为什么大肆捕捞后还能涉及刑事处罚呢?别看田螺个头小,其实它有着平衡生态环境的作用,还能起到清洁河流的效果。所以小编在此告诫大家,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力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我们要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才能让未来的生活更加美好。


摸螺丝也犯法?浙江两男子一夜捞千金竟面临刑拘近日,浙江诸暨警方在浦阳江刘玉抓获两名非法捕捞螺丝的男子邱某和张某,两人趁深夜下水, 一晚上竟捕捞了三十四袋总重超一千公斤的螺丝。警方介绍,螺丝属于水产品,浦阳江刘玉属于钱塘江禁渔区, 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此类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罚金。此案并非各例,北京也曾有夫妻因在全年禁渔的河道捕捞上千斤田螺被刑拘。警方提醒,保护生态人人有责,切勿为小利触犯法律。

好,开始今天的八卦,今天咱们聊一下法律底层逻辑方面的内容,不认真听还真有可能听不懂。最近陕西都市快报播了一个新闻, 说两名男子在浙江诸暨濮阳江区段非法捕捞螺丝,足足一千公斤, 被警方刑事拘留。消息一出,马上立即炸开了锅,嘲笑的、调侃的、表示难以置信的比比皆是。官方也因此提醒 法罗斯所法律保护的水产资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违 归工具私自捕捞水产品的,侵者拘役、管制、罚款。捕捞量达到五百公斤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即便是法条摆在这里,绝大多数的网民依旧是无法理解,甚至直言简直就是世界级的笑话。 很多人提出自己的疑惑,有人说螺丝本身就是 繁殖力极强,野蛮生长,泛滥成灾。南方有些地区的农村,在插秧时节, 农户还专门喷洒杀螺药,防止螺蛳啃食秧苗,破坏农田。这明明是泛滥的生物,捞一点咋就违法犯罪了呢?还有人追问, 螺蛳根本就不是国家野生保护生物,这专家干嘛去了?咋就不能出来解释解释? 更有大批的网友调侃,河里的野生水产本就是大自然的馈赠,自古以来,老百姓下河捕捞、 摸鱼、抓螃、捞螃蟹、捞螺丝,这都是经常性的日常生活常态啊,难道现在捞个螺丝就还需要专门办个普捞证、许可证? 更有人感慨说,古时候就有人靠捕蛇养家糊口,安稳度日,那放在如今,难道也全都违法犯罪了吗?这件事彻底颠覆了普通人的日常认知。 其实这类案例啊,早就不是个例了。 这类出发从来不止河里捞鱼摸螺这一件。十多年前,河南的大学生捕鸟获利, 平日里有人有人去休闲夜钓,捕捞野生河虾,还有人上隔壁山野,隔壁施柴发菜挖锁羊。 在野生山货,不少人都被拘留罚款,这些事也应该不少。 也就是说,含盖在水里、山里、隔壁所有的野外天山天然物产,但凡私自取用,都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坦白的说,一开始我也和大家一样,觉得难以接受,甚至觉得这简简直就是执法孤独。小题大作, 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疑惑,天地自然生长的物产天生就在野外,我们普通人随手获取,怎么就触犯刑法了? 直到有一天,我想到圣经旧约里一再反复告诫,以色列上帝创造世界万物世界,世界的一切物产俱归俱归,造物主 人类滋养的畜生、生畜、土地的产出的物、物产都需要按比例奉献回馈,少务主个人是不可以随意私自占有取用的。 这让我瞬间豁然开朗,也就顺着这个逻辑再回看我们国家的法律的,法律的底层逻辑一下就通透了。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境内山川河流、野外所有的天然物产,全都属于全民所有制,归全民全体国民共同所有。这也就是所有自然资源相关的法律的历法根据。 这,这里才是整件事最核心,最容易被大众忽略忽略的法律。判定食材是否违法,和物种是否稀有,是不是保护动植物毫无关系, 所有野外的自然资源产权归属是全体人民个人,没有进行报备审批,没有取得合法需许可,没有履行对人的义务。私自捕捞、私自采摘、私自开挖, 本质上就不属于抓了几只螺丝,挖了一点野菜,而是私自侵占全民共有的公共资源,直接侵犯了全体民众的共同利益。 当然,在保护野生动植物方面,只是管控的标准更为严刻而已。 那些普通随处可见的野生水产、山野植物、戈壁物产也是一样,都属于全民公共资源,只要没有许可去私自取用,法底上都站不住脚。前段时间,有位忻州的律师 公开提醒网友,上山私自采摘,天麻晒人生, 食腐松茸,哪怕是只是自己饱囊要用,一律属于刑事犯罪。客观的讲, 这位律师的说法还不够严谨,一方面他扩大了法律的惩戒力度,另一方面偏离了自然资源的法律范畴,很容易误导普通大众。 野生物产私自私采违法没错,但要区分数量、是否商用,是否破坏生态,不能一概而论地就说采摘就是违法犯罪。 我们看懂了全全民所有的这个底层逻辑,就能读懂所有野外采摘是 是否被罚的底层逻辑,同时也要客观认清法条本身划定的清晰的红线。但现实里啊,确实存在部分执法这过度执法、机械执法、滥用法条的现象, 尤其是材料严重偏离的现象,让普通人难以共情,也加重了大众对这类案件的不理解和抵触。最后要强调的一句是,法理的归法理,民生的归民生。 今天的话题就聊到这,再见。


捕罗斯构成犯罪吗?真有歧视!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裁判文书网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发布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将 江苏泗洪个体经营者田某明知洪泽户水域属于丰湖禁雨期,仍然通过他人介绍,组织多人采用螺丝网非法捕捞螺丝一千一百六十余千克。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何种情况下捕捞螺丝构成犯罪呢?螺丝是一种水产品,根据有关立案追溯的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鱼区、禁鱼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罪, 是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获得价值五千元以上。二是在水产种子资源保护区内捕捞产品五 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的。三是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方法捕捞的。四是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目前常用的捕螺丝的禁用工具方法有吸螺机、拖地网等。我是讲案例的胡律师,谢谢关注。

抓个田螺也判刑?我记得田螺可不是保护动物啊,北京一夫妇在河里捕捞了一千多斤的田螺,夫妻俩还做着靠这笔田螺大赚一笔的美梦。 这时警方出现,竟其抓获,这夫妻俩也百思不得其解,我打了个田螺犯什么罪了呢?原来是这河出了问题,这条河在禁渔期,所以这对夫妻犯了非法捕捞罪。那有人可能要疑惑了,如果我不知道这是禁渔期的河,偶然去钓个鱼难道也违法吗? 根据规定,在禁渔期大规模、大面积的捕捞,构成非法捕捞罪,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去钓个鱼,只要认错态度良好,大概率是没事的,毕竟法律也是有温度的,您明白了吗?

为什么要来这这个非法捕捞这个田螺啊,有的喂喂鸭的,有的直接卖了,那个卖了,那钱呢?划了!两夫妻绝对没料到自己因为捞田螺而犯法被刑拘, 在民警抓获他们的时刻,他们完全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田螺怎么也成了保护动物?老田螺触犯法律了吗?对于夫妻俩的疑问,执法人员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他们捕捞的田螺是中华田园螺,他们吞食水中的浮游生物和有机废物,有助于降低水中溶解氧和呈现一定程度的负氧氧化现象,使水质得到改善,所以他们对维持生态平衡作用巨大, 如果出现大面积捕捞行为,将对河流的水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目前,三人也因非法捕捞水产罪被刑拘。而被非法捕捞的 部分田螺因为时间不长还能存活,在余政部门的建议下被犯规。原来,河流执法人员提醒大家,生态环境需要社会大众的共同维护,不要因为一点利益就去破坏生态环境。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点赞评论,我们下期见!

别再以为下河捞螺丝没事了,现在真的要坐牢!最近,浙江诸暨两名男子深夜在濮阳江捕捞螺丝,足足捞了一千多公斤,直接被警方刑拘。 很多人刷到这条新闻,第一反应是捞点螺丝也犯法,还够得上刑拘?那就这件事跟大伙好好聊聊。 一、濮阳将痊愈,实行禁渔制度,天然水域并非私人鱼塘。二、捕捞量触碰法律红线,五百公斤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三、 螺丝也是水产资源,过度捕捞会破坏河道生态。四、不少人存在认知盲区,觉得捞小水产不算违法。 五、深夜大规模捕捞本身就属于恶意违规行为,贪小便宜踩法律红线真的得不偿失啊! 那您身边有人乱捞水产吗?评论区,我们一起聊聊,关注我二十三年媒体主持人桂林,为您拆解新闻背后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