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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山东淄博的郭律师,今天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脊柱横突骨折平残的相关问题。我们最近收到了一个鉴定报告,我们今天通过这个鉴定报告给大家分析一下关于脊柱横突骨折的平残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鉴定报告中关于伤情的描述, 被鉴定人因车祸致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等伤情。我们重点关注一下横突骨折部分伤者。 l 二四左侧横突骨折 t 三四左侧横突骨折,这样一共是四处横突骨折。 大家可能听到一个说法,就是四处横突骨折就是一处十级的伤残。那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鉴定报告的结论, 其中一个是脑挫裂伤导致肌力下降,构成六级伤残。一个是多发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还有一个是张口受限,一度构成十级伤残。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伤残情况。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例中并没有因为四处横突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这是为什么呢?是法医遗漏了这个平残的项目吗?我们先来看一下关于横突骨折具体的平残条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点、十点、六点三条规定,四处以上横突、脊突或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这一条款非常的简单,但是它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是四处横突骨折,另一个是影响功能。我们再来看一下细则部分的规定,该种伤情的评残标准应注意损失对功能的影响程度, 它这里单独强调了一下对功能的影响程度。因此呢,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评残方式, 一种是法医认为只要达到四处横痛骨折,就给予一个十级的伤残。还有一种是法医认为只有在一个功能区内啊,数量达到了四处,才给予一个十级的伤残。什么是一个功能区内呢? 我们都知道脊柱,它分为颈椎、胸椎、腰椎、尾骨和脊骨,那只有四处横突骨折同时在腰椎或者是同时在胸椎时,法医才认为这是构成了对于功能的影响。 那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一下这个案例,它的四处横突骨折分别是有两处在于胸椎,两处在于腰椎, 所以呢,法医就认为他没有在同一功能区位就没有给予十级伤残。这就是目前关于脊柱横突骨折评残方面的不同的意见。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两种评残的方式。 如果大家遇到了对于脊柱横突骨折方面的评残问题,可以点赞、关注、收藏。我是山东淄博的郭律师,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类的案件,如果大家有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