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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整个法圈今天都在爱到一个人,浆品。很多年轻的朋友,或者不是法圈的从业者,可能不太了解谁是浆品,但在法圈,浆品是祖事业般的存在,是中国改革法学之父,被称为法学界的良心。 他是几代法律人的精神领袖,虽然只做过六年的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但在法学生和法律人的心中,他是终生老校长,是当代有风骨、有包容的几位老校长之一。 给大家说说这位老人和中国普通老百姓的关系吧!江平参与了民法通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制定啊,他是性颇法、合同法专家、乞讨小组的组长,是民法点的编转负责人。 他在物权法制定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更是最早主持行政诉讼法起草工作的人。这些法律啊,都是和我们普通老百姓身家姓名息息相关的法律。他是中国民商法学的奠基人,更是财产法学的引路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也就是今天,江平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北京去世,享年九十四岁。江平先生虽三起三落,但终其一生,都是在为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不懈呐喊。 他留给世人最重要的一句话是,法治需要呐喊,真理永不低头,一切解法,总有办法。

我有五年前有一个欠条,我现在起诉还有用吗?欠条,五年前,欠条打了,还款时间没有?五年前打了,还款时间没有?没有还款时间,没有。未写还款时间,只是对方给你出具了一个欠条,对吧? 对,那总共金额多少?六十六万?六十六。六十六万。那么对方是个人还是公司写的是个人?是个人。那么你在这个六年期间,六年期间有没有找他要过债?要过, 要过债的证据材料?有没有短信?短信录音?最上一次的短信录音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嗯,在半个月之前,半个月之前都是跟他直接有对接,包括短信跟录音的,对吧?对对,现在还有政府呢,都有调节, ok。 然后这个案子里面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的,对不对?没有。你的欠条里面没有写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吗?你作为一个大老板的,我相信你是有能力可以直接调到他的身份证号码的,当然咱们都是依法的调, 那这个案子可以,这张欠条依然合法有效,没有过期。因为哦,本来一般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从打欠条之日起,三年之内你需要去起诉,如果三年之内没有主动的找他要还, 那么你超过了三年之后,欠条的就直接失效了。之说,丧失了胜诉权,你又打不赢官司,不能说欠条失效。 所以这个案子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二零一六年打的,约定了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份去还款,那么就应当是在二零二零 年十二分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如果这三年之内没有去积极主张要求还款的话,那也丧失了胜诉权,所以你这个案子很明显的属于没有直接写还款时间的。但是你直接要求 正常的还款,有追债,所以这个案子借条合法有效,没有丧失胜诉权,起诉打官司就基本上胜诉了。嗯,行,好好,那我就理解了。

痛心!法学泰斗江平教授逝世,享年九十四岁。他被誉为法学界的良心。你知道他是谁?参与了哪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吗?江平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原校长和终身教授,被誉为永远的校长、民法之父。他致力于民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是中国民法界的重要人物。 他与同柔、王家福、魏振营等民法泰斗共同起草了民法通则,并参与制定了多部民商事的法律法规,包括信托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他在二十四年前的校友会寄予政法人四个少一点能够少一点事故少一点,油滑少一点是块气息,少一点,官僚的气息。 江平教授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法学家,还是一位教育家。他辛勤育人,严谨制学,为我国政法高等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培养了高素质的学术梯队,对中国政法大学二十一世纪的建设 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江平教授一生致力于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他的离世是中国法学界和政法教育界的巨大损失。让我们一起缅怀江平教授,关注我,更多精彩!



一代法学泰斗江平教授死死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法学家、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院校长、终身教授江平教授死死。今天,我们每一个人的衣食住行,所涉及的法律都与他息息相关。 我们每一位法律人,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是法学院的学生,都读过他的书。 我也听过他的课,曾经将他编著的合同法解释背的滚瓜烂熟,标注的密密麻麻。 他牵头组织了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和信托法的起草工作,主要参与了我国民法通知、合同法、物权法、民法典等诸多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他是中国四十余年改革开放的 见证者,是中国民商法理论的奠基人,也是敢言敢为刚正波的法学教授。江平先生躬耕教坛六十余年,潜心与人无私奉献,为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极速的贡献。 作为一个法律人,以我敬仰之心,与家人们一起悼念和怀念姜萍老先生,同时祝愿我们的祖国继续走法治之路越来越肤浅!关注我,带你走进恋爱家族办公室!

中国法学界的泰斗、法学教育家江平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在北京逝世,享年九十四岁。江平先生是中国法学的杰出代表,他的一生都在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参与了民法通则的制定。曾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法点编转负责人,物权法专家起草小组负责人。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制定中 也起了重要的作用。他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终身教授,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永远的校长。他的离世,不仅是中国法学界的巨大损失,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巨大损失。江平先生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法学家,还 是一位杰出的法学教育家。他率先开设了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课程,深受学生欢迎。他培养了大量的法学人才,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江平先生的离世让我们深感痛心, 他的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们不断前行。让我们一起怀念这位法学界的泰斗,愿他安息。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学习民法点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民法点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是父母子女这一自然人最重要的身份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 即一方面,父母对子女富有抚养义务。另一方面,子女对父母富有赡养义务。这两种义务均属于法定的亲属之间的抚养义务。此处的抚养指人与人之间相互扶持的服务。 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必须保持同一生活水平的抚养, 即所谓的即使是最后一片肉、一粒米,也要分而十支的义务。实际生活中,一些父亲或者母亲觉得自己没有工作、拿低保,就拒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还有一些成年子女,自己挣钱,只管自己用,不考虑年迈体弱、无法劳动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这些不仅仅是没有亲情、没有孝心的行为,更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都有权请求上述违法主体支付遗 定的抚养费或赡养费。这两种费用的确定,不仅要考虑支付人的经济能力, 更要结合当地物价水平来充分考虑被抚养人的实际生活需要。

下面呢,我们有请我们德高望重的姜平老师为我们这次学习做动员。好,谢谢大家,姜老师 理发点通过了,大家都认为是我国法制建设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事件啊。 那么怎么来认识民法的地位?民法典,他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这是我们了解民法典一个很 很重要的基础啊。在我们制定物权法的时候啊,曾经有过一个争议, 当时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说物权法猥陷啊,那么为这个问题呢,在宪法学者和民法学者之间呢,也曾经有过讨论, 也有些分析意见啊。那么宪法学家认为呢, 在我们国家的体系里面,宪法当然是最根本的,民法只不过是宪法下面的一个 自由,是吧?呃,我们的民法典也明确写的是依据宪法来制定的,是吧?所以认为宪法和民法就是一个 主从的关系是吧?宪法是最基本的,民法是他下面的一个法啊。那么在民法学界里面呢,也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民法学者认为,民法和宪法不仅仅是一个主从关系, 他的地位并不等于宪法下面制定了许多部门法,民法的地位 既有主从的关系,又有并列的关系。那么这种两种不同的观点,到现在应该有分歧啊。 那么在去年的法制日报啊,他星期三有一个法学院的这这一个专刊呢,里面登了一篇文章, 这篇文章呢,是原来华东政法学院的教授,后来在上海文书馆做馆长的郝铁川教授啊,他发表了一篇文章,我很认真的拜 读了。这篇文章的题目叫宪法乃万法之父,民法乃万法之母, 这个提法很新啊,当然,在我的印象里面,好像过去也听说过这样说法啊。 那么这个说法为什么心呢?因为他把这个看作并列的关系了啊,宪法是万法之父,民法是万法之母啊, 这就值得人们很好思考了啊。我看的时候我觉得好铁砖交售楼这篇文章 是很有意思,而且我很同意他的观点,法制日报既然把它登在 法制报的正式的贪污上,出版的报纸上,应该他也有倾向性的观点,至少认为这种观点很有可取之处啊,是吧?那么好铁专家说论制这个问题从三个方面, 我呢现在补充他说明两个问题,是吧?在这个问题上,为什么这个说法是有道理啊? 我想第一个呢,就是从功法和司法的划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