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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歌手单一纯在深圳演唱会翻唱李白,引发版权争议。此前,歌手李健在我是歌手的舞台想要唱许飞的父亲写的散文诗,李健要给许飞版权费,但是他不要。李健坚持一定要付给他, 我要付给他费用,他不要,但是我说你就听我的,我一定要付给许飞。后来也提到,当时李健连发了三天短信问他要授权,但他没看到短信。李健还换平台联系他,最终联系到他翻唱了这首歌,此举被视为尊重版权的标杆。

我要付给他费用,他不要,但是我说你就听我的,我宁愿付给他。是我没想到建哥在参加我是歌手的时候,他竟然找我说他要翻唱这首歌,他给我发了三天短信。当年如果不是建哥,我那首歌其实不会被那么多人听见,被那么多人看见。

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痴痴三万天,试试又能走。 最近李白又火了,不过这次不是诗,是歌。你说是李荣浩的李白吧,歌里那句要是能重来,真是火遍大江南北。对,今天聊的就是由李白这首歌引发的一场版权风波。这一期内容,我们不贴标签,只拆人性。 单依纯在二零二五歌手舞台翻唱李白,节目组取得了授权,那次没问题,但二零二六年,他的个人巡演团队再次申请授权,李荣浩明确拒绝。 三月二十八日,他还是在深圳演唱会上强行演唱了李白。事后他两次道歉,说是团队疏漏,不了解情况。李荣浩微博长文质询,你是来报仇的吧? 希望你不要说你不知道,都是公司干的,这不符合你如何呢?又能怎的态度?也不要在今晚的演出中黯然落泪,博取同情。还强调了单依纯的版本不能构成所谓的改编。结果他在三月二十九日演唱会羡慕时哽咽落泪了。有人调侃,这是印证了李荣浩的预判, 他唱试试又能怎时?有种不试怎么知道的胆量。可现实中侵权了,却没了这份坦荡。在别人看来,这是规则意识流于表面,缺乏真正的敬畏。 人民日报评论,要是能重来,请按规则来振聋发聩。讽刺的是,就在李荣浩维权同一天,填词人吴向飞发文称,李荣浩曾在未授权情况下演唱过,他作词的路一直都在质疑他双标。 李荣浩没有回避,他要求吴向飞明确指出赏赐,并承诺,若最终责任是我,我一定公开赔偿道歉,再严重的后果我自愿承担。吴向飞迟迟未提供证据,李荣浩又喊话,制造一个爆点热搜,不能没有下文就撤,我和律师都在等您, 最终喊话不了了之。但李荣浩态度很清晰,维权时强硬,被质疑时坦荡,始终用证据说话,用行动担责。 人类为什么能活得比以前从容?因为有了规则。法律给自由界红线,道德在心里立底线。有人敬畏规则,是因为深知它是文明的底座。有人漠视规则,是因为心存侥幸。心存侥幸的人,稍有不慎,不仅活不成李白,恐怕是一个笑话, 然后变成传说。李健在歌手翻唱许飞的父亲写的三文诗,许飞说不用给钱,但李健连发三天短信,坚持要付版权费。他说,创作人应该得到尊重,这是你的生活来源。 许飞回忆,被很多人翻唱过,但从来没有人主动提过版权费。从来没有人该做的事必须做,把尊重他人刻在骨子里,做人风轻云淡的李健,活成了音乐诗人般自由。 有人说他小题大做,但这恰恰照出娱乐圈明星有题不做的难康。 再看董永辉,素有带货诗人美誉,直播时也常谈到李白最近也惹上大麻烦。吃的方面,其实第一考虑的不是性价, 第一考虑的是品质。四月一日,他带货的澳洲优思易被曝光为假洋品牌,号称澳洲进口,实为国内败宫。作为头部主播,选品是件基本功,何况还是保健品。他没守住这道关,是一次严重的失误。但他没等调查结果,直接宣布 先行垫付全额退款。这一步是对消费者的交代,但失职的代价不会清零,他可能面临近亿元赔偿。这件事的背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带货行业选品乱象的水深火热,但也再一次提醒了带货圈的明星们, 市场规则之下,网络主播带货不是法外之地。这些让我们看到,李建在规则内做到极致,董雨霏有过失但勇于补救,处理侵权和维权,李荣浩不卑不亢,单依纯则陷入言行不一的矛盾。我们无法知道单依纯 是故意还是疏忽,也没必要过度指责,但在规则面前,有的真没法重来。明星再红,有多少人的艺术生命能超过区区三万天,更多的是昙花一现。人不是非黑即白的,但今天看见这些光谱 就是改变的开始。评论区聊聊,要是能重来,你会选李白吗?

李荣浩公开路队单一纯强行侵权,这里面的翻唱歌曲到底算不算侵权呢? 说实话,这个事刚爆出来的时候,很多人都觉得不就是翻上一首歌吗?怎么就闹到侵权这个层面呢?但看完完整的事件来龙去脉,我只能说李荣浩这次较真还真是有他的道理。 先给大家还原一下整个事件的经过。就在今天,李荣浩突然在微博上公开发文,炮轰单依纯强行侵权演唱李白。 根据李荣浩的描述,单依纯芳在演唱会之前通过中国授权协会和李荣浩的版权公司联系,希望获得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的版权公司联系,希望获得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的授权申请。 但三月二十八日,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还是唱了李白。李荣浩方面当天就致电中国共产党协会,协会明确表示并没有授权对方,单依纯的行为属于强行侵权。 由于今天是周末,中国共产党协会会在周一以邮件形式补发盖章声明。 到这里为止,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山阴沉方面确实在没有拿到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了李白,这一点没有什么好争议的。那接下来就到了关键问题,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侵权?翻唱到底需不需要授权? 很多人可能觉得翻唱一首歌有什么大惊小怪的,网上那么多翻唱视频,也没见谁被起诉啊。这里就要分清楚两种情况了,非商业性翻唱和商业性翻唱性质完全不同。 简单来说,歌曲作者对这些作品享有多个权利,包括表演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 歌手在公共场合演唱歌曲,就是行使表演权。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作者权人许可公开表演其作品,或者通过技术设备公开播放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那为什么网上那么多翻唱没事呢?这里就涉及到另一个概念,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进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时引用、教学、科研等等,这些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商业演出完全不同,演唱会是要卖票赚钱的,这属于典型的商业使用行为,必须获得作者权人的授权。你用别人的作品去赚钱,总得经过人家同意吧? 还有人会问,那我以前看综艺节目里那么多翻唱,也没见谁被起诉啊?这里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综艺节目一般都会提前跟版权方谈好授权。二是有些版权方觉得翻唱反而能推广自己的作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是很多歌手和节目组私底下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但这不代表翻唱就不需要授权了,没被起诉不代表行为本身合法。 那单依纯方面的操作就很有意思了。按照李荣浩的说法,单依纯方式先主动来请求授权的,结果被明确拒绝后还是唱了。这就好比别人跟你借车,你说不借,结果对方还是把车开走了,这叫什么?这就叫明知故犯。 而且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改编权的问题,山一纯在歌手节目中演唱李白时,对作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编。李荣浩在微博里也专门回应了这个改编问题,他说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鼓改成了电鼓,我不认为这构成所谓的改编。 从法律角度来说,改编作品需要获得原作者权任的同意,如果改编幅度很小,达不到改编的程度,那连改编权都涉及不到,直接就是表演权侵权。 李荣浩的意思就是,你这个所谓的改编,本质上还是在我的作品基础上唱的,并没有形成新的作品。 这事其实还暴露出一个行业里的乱象,很多歌手和经纪公司觉得翻唱嘛,大家都这么干,版权方一般也不会太较真。但这次李荣浩选择站出来发声,其实也是在给整个行业提个醒,尊重版权这个事啊,真的不能含糊。 目前中国授权协会已经出具了盖章的声明,确认并未授权单一成方面翻唱。 接下来,如果李荣浩方面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善意纯方面可能面临的后果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等等。具体赔偿金额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以及演唱会的商业收益情况。 说到底,这个事不但对艺人是个提醒,对有些网红也是一个提醒,那就是商业演出必须获得授权,这是底线, 不能因为大家都这么干,就默认为没问题。尊重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法律要求,更是行业基本的职业道德。你们觉得李荣浩这次发生算不算小题大做呢?

歌手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翻唱被自己改编了的歌曲李白,引发版权争议。由此大家想到了歌手李健在节目我是歌手的舞台上 想要唱许飞的歌曲父亲写的三文诗,李健要给许飞版权费,但是许飞不要,李健坚持一定要付给他,我要付我的费用,你就听我的,我一定要付给他。 许飞后来也提到,当时李健连发了三天短信问他要授权,但他没看到短信, 李健还换平台联系他,最终联系到了许飞,翻唱了这首歌给李健比心,此举被视为尊重版权的标杆。

难怪歌手版权意识这么强,原来只要有一首爆火的歌,就能保一辈子荣华富贵。当年火遍大街小巷的老鼠爱大米,光靠彩铃商演和全网授权总额收入就达到了惊人的一点七亿。一点七个亿是什么概念?在当时寸土寸金的上海,能买下市中心的两栋楼,华语乐坛半米江山的周杰伦,三年内地版权就价值五点七 个亿。张靓颖的我的梦全国卖的最贵的单曲,单着一首就卖到了八千万高价。怪不得李荣浩昨晚会那么生气,自己的心肝被侵权,搁谁谁不立马穿上军装?如果没有版权还想唱别人的歌,那就只能老老实实交版权费了。之前王俊凯在演唱会和跨年夜唱的 viva raqiu, 仅仅唱了两次,就给出了高达八十二万美金的版权费,折合成人民币就是五 百多万。汪苏泷演唱会的歌曲串烧,把首其他歌手的歌连在一起唱,连他自己都说这是经费爆炸的一段。而且演唱会的版权收费一直都是按照座位数乘平均票价乘百分之四来收费,也就是说一场三万人演唱会,平均票价八百的话,版权费就是九十六万。再看徐良昨晚演唱会的大串烧,那真是含金量很高的一段了。

一人亲自下场开撕,这个事情还是很罕见的,就在刚刚过去了这个周末,娱乐圈发生了一件大事, 被寄予厚望,也是目前国内商演价格最高的内地女歌手,零零后新生代唱作人单一纯,上周末被李元昊连发数条微博指控,被称其为强行侵权。其实说到音乐版权,有很多点可以去跟大家聊,但是碍于篇幅和本期视频的重点不在于此, 所以说这件事情我们不过多展开去讨论。我只说一点,无论是强行侵权也好,还是真的由于跟团队的沟通出现了纰漏也罢,尤其是单依纯并不是一个新人歌手,他的经济团队和执行团队也不是一个新人团队, 所以说我认为出现这种问题实在是不应该。然后接下来再去聊一下我心目中的单依纯。单依纯从好声音出道应该是二零二零年, 其实二零二零年往前推两三年,再往后推两三年,我其实也只看过他,可想而知他那一年那首永不失联的爱的惊艳程度有多高了。 好声音到现在十年了,从好声音出道,并且目前仍活跃在观众视野当中的歌手数来数去也就那么几个,单一纯算是发展的最好的一个,没有之一。 还有一点就是单一纯商演价格的涨幅之大,速度之快,也算是那一独一份的。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因为你像正常歌手,咱们就说张信哲吧, 可能今年二百四十万,明年二百六十万啊,中间上下浮动个十到百分之二十就差不多了。而且很多歌手的商演价格其实两三年他都不会变的,但是单一纯啊,我现在没有查数据,但是我印象当中是他上歌手之前价格大概是七十到一百万左右, 然后二五年上了歌手以后的价格突然就猛飙至三百万到三百六十万。然而三百六十万这个价格其实也没有持续很长时间,大概也就过了两三个月,这个三百六就直接变成了五百万。但还是那句话啊,价格高其实无可厚非,因为 歌手的商演价值是由市场决定的,你只要有粉丝愿意去给你买单,你有代票能力,那么这个价格他就是一个市场行为。但是从涨价幅度之大,涨价速度之快这个行为不难推断出,单一纯的经济团队有意把单一纯打造成国内一线顶流女歌手。 所以说这就能解释为什么说近两年单一纯被大家诟病什么舞台装造夸张,歌曲疯癫,然后失去了之前这种纯真的这种人设。 因为顶流歌手和一般的一线歌手的差距就是顶流歌手他足够的与众不同,足够的有自我表达,以及足够的国际化。 作为圈内人,我反倒不觉得拉高商业价格和提升所谓的人设装造是山一纯团队目前该做的,他们目前的困境就是山一纯还不够的出圈,缺少一手真正出圈的作品, 以及他的路人粉并没有那么多。这次的侵权事件呢,势必会给山一纯的商业价值带来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样我觉得这也是一个机会,他给山一纯及团队敲响了警钟,就是未来你一定一定要好好打磨作品,靠作品说话,靠作品出圈。 好,以上就是本期视频的所有内容了,了解更多演出资讯请关注小杨,咱们下期再见!

为什么在歌手舞台上能唱到自己演唱会反而不能唱了?在李荣浩微博两次发文控诉单一纯未经授权强行翻唱自己的原创歌曲李白后啊,想必不少网友都有这样的疑问,来来来,这条视频啊,张丽给大家讲清楚。 首先,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一首歌无论是翻唱还是改编,都必须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注意,这里说的是事先,那么翻唱需要取得像表演权呐,复制权呐,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等,具体看你怎么用。 而改编需要额外的取得改编权,说白了就是没有授权肯定不能唱,有了演唱的授权,还得看能不能改编。 现在呢,既然单依纯公开道歉了,那么是否侵权咱们就不讨论了。重点来看,已经在歌手舞台上唱过的歌,到了演唱会为什么突然不能唱了? 直接说结论,因为歌手这种大型综艺啊,这么多季以来,节目组都是提前跟音柱协或者版权方谈好一览字的授权,包括翻唱呀,改编呀,电视播出、网络传播等等。费用呢,也是节目组出。那单依纯在歌手节目里唱,完全是履行节目合同,用节目组拿到的合法授权,所以没有问题。 但是演唱会是单依纯个人的商业演出,具有明显的盈利性质,那之前节目组买的版权自然也就不能用了, 你得重新取得授权,如果被拒绝后仍然强行演出,那对不起,侵权就没跑了。至于单依纯的李白到底属于翻唱还是改编,那就让专业的人去解释吧,记得点赞关注哦!

是辅助今晚来打野,区区三万天试试,又能怎如果呢?又能怎如果呢?又能怎如果呢?又能怎如果呢?又能怎 如何呢?又能怎?这句让全网嗨翻的歌词,现在却成了一场版权纠纷的负面教材。就在三月二十八日,歌手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演唱了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但事情没那么简单。李荣浩随后发文称,单依纯团队事先确实申请了授权,但他的公司已通过邮件明确婉拒。 结果呢,演唱会还是照唱不误。三月三十日凌晨,单依纯再次发文道歉,称授权审核由主办方负责。道歉来得快,态度也算诚恳, 但荒诞之处恰恰在于,一个自称深知版权意识的职业歌手,却在舞台上干了一件版权意识为零的事。特别是在对方明确说不之后,这背后是否有团队压住热度优先策略,将法律追责视为可控成本的考虑呢? 这一热点事件,将翻唱、授权、版权等专业法律概念推至公众视野的中心。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认为有必要借此机会向广大网友理清音乐作品、著作全的基本法律框架,解答大家心中的疑惑。 著作权并非一个空洞的概念,它是一束具体权力的集合,其中,与本次事件直接相关的两项重要权力是署名权与表演权。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力,这是作者精神权利的核心。简单说,谁写的歌必须标谁的名,哪怕你唱火了,也不能抹掉原作者,这是对创作者最基本的尊重。在李白这首歌中,李荣浩作为词曲作者拥有署名权。无论谁翻唱或改编作者信息, 表演权则属于著作财产权。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传播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在任何公开的商业演出场合演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其法律前提是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演唱会作为一种典型的面向不特定公众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开表演活动,其演唱曲目若涉及他人作品,必须履行前述的授权程序。 本次事件中,尚一纯女士及其演唱会主办方在未事先获得李荣浩先生许可的情况下公开演唱李白,在行为性质上已经触及了著作权人专有表演权的控制范围。那么,是否所有未经许可的演唱都构成侵权呢?法律对此设定了例外情形,即合理使用。 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或者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且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未向表演者复仇,不以盈利为目的。 然而,一场公开售票的商业演唱会,显然不符合个人使用或免费表演的法定要件,因此不能援引合理使用条款进行抗辩。去年呢,尚一纯在歌手里改编李白如何呢?又能怎?引发了不少争议。 艺术可以争论,但法律和规则不行,这次又该如何呢?该怎样就怎样,该认错就认错,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该整改整改,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商业演出必须克守的版权底线。李荣浩维权,维的不是人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这次事件提醒我们,在享受音乐带来的美好时,不应忘记背后创作者的辛勤付出与法律权利,只有尊重版权,遵守规则,才能让创作源泉充分永流,让每一个好声音都能在法律的护航下被更多人听见,也让每一位歌者都能在清晰的规则中自信安心的放声歌唱。

大家好,今天下午我刷到了李荣浩公开控诉单英纯在深圳演唱会中未经授权翻唱李白的这样一条新闻。 从他的控诉长文可以看出,从版权申请被拒到现场的强行演唱,其实单英纯芳的每一步都踩在了音乐行业的一个最敏感的神经上。 我们先来具体看一下。首先,单英纯芳他去主动申请了这首歌的版权,这说明他们明知道在演唱会上翻唱他人的歌曲是需要经过授权的,那这种行为呢?是一种明知故意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是可以被认定为主观恶意的,那这也是可以加重赔偿的一个侵权的情节。 第二,我们再来看一下单英纯他使用的场景。单英纯的使用不是一个个人简单的翻唱,而是在商业演出中使用。 单依纯的演唱会是付费售票的商业活动,在商业活动中翻唱他人的歌曲是必须要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的,这是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 第三,我们再来看一下单依纯的这种翻唱,到底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 著作全法意义上的改变,通俗点来讲,就是把他人的作品改变了一种形式,在这个新的作品上加入了自己的一个独创性表达,但是这个新作品的实质性内容却与原作品构成一个实质性的相似。 如果按照李荣浩在常问中所说,单音纯只是把真鼓换成了电鼓,加了几段旋律, 并没有在这首歌曲中加入属于自己的独创新的表达,那么他就无法构成著作全法意义上的改编。最后,李荣浩也在常文中提到,当年山阴淳在歌手中改编李白,引发了全网的争议,那时候他选择了沉默,是为了保全新人的舞台。 可是他的这份善意最后换来的却是未经授权的一个商业唱是触碰版权红线的选择。这也让很多人感慨,其实乐坛的包容从来都不是纵容侵权的理由。所以在这里我们也想给所有的音乐人提个醒, 版权永远都是底线,而不是选择。无论你是新人还是前辈,无论你的舞台有多大,流量有多高,版权都是不能触碰的红线。这次事件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纠纷,也给整个音乐行业敲响了警钟。 商业演出必须要走正规的授权流程,改编或者改变他人的作品都需要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好的音乐是值得被听见的,更是值得被保护的,尊重版权才是对音乐最基本的热爱。

这两天,李荣浩和单依纯的瓜呀,比我追的剧都精彩,短短四十八个小时,三次反转。我们先来梳理一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三月二十八日,单依纯在其演唱会上翻唱李荣浩的李白。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发微博称,演出前他已通过邮件的形式婉拒了单依纯芳的授权请求, 但单依纯仍强行演唱。李荣浩曾致电英铸鞋询问单依纯是否通过英铸鞋取得了该歌曲演唱的授权,英铸鞋回复,未授权。三月三十日,单依纯发长文道歉, 承认未获李白歌曲的书面授权,并称是主办方在负责版权审核,但自己未进一步核实,确实存在一定的疏忽, 承诺停止演唱,删除视频,承担赔偿责任。当晚,李荣浩回应表示放弃侵权经济赔偿,但警告善意纯方,若网络暴力持续发酵,将保留追究的权利。事情的经过呀,大概就是这样的。 哈喽,小宝们,我是你们在成都的娱乐法律师朋友弦律,咱们吃瓜不能光吃瓜皮。我知道你们最关心的不是谁说了啥,而是这到底算啥? 下面五个快问快答,咱们把这件事了解的明明白白。什么是表演权?怎样算侵权? 表演权是出版法第十条赋予出版人的一项财产权利,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通俗的理解就是,这首歌是我写的,谁在什么场合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唱,由我说了算。法律上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主要是看两点, 一是是否实施了公开表演的行为。二是是否具有商业盈利的性质?演唱会啊,既公开表演又售票盈利。两条权重,单一纯未经李荣浩的许可唱了李白,明显的表演权,侵权没得跑。 李荣浩致电的音助协是什么组织?找他和找作曲权人授权有什么区别?音助协的全称是中国音乐出版权,是根据出版法设立的音乐出版集体管理组织。 我们可以把音助协通俗的理解为是一个音乐版权中介平台,作者把他的作品委托给音助协代管,使用者想唱大量的歌曲,就不用挨个找作者,找音助协一家就行。 给音助鞋支付费用,音助鞋在按一定的比例将费用支付给作者,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会委托给音助鞋去管理,很多知名的音乐人会把热门作品的表演权攥在自己的手里。李荣浩致电音助鞋,对方说未授权,这就说明李白压根不在音助鞋的货架上。 单一纯如果想要合法的去演唱,李白唯一的路径就是联系李荣浩本人或版权公司获得授权。 单一纯算不算侵权?他在声明中承认未获授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算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侵犯表演权有三个构成要件,分别是公开表演、商业盈利、未经许可、 单依纯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三项全部满足,足以构成对李荣浩表演权的侵权。此外,单依纯呢,也在他自己发布的声明中明确的承认,演唱李白实际未获得李荣浩方的书面授权,在法律上叫做自认。自认的法律后果呢是,如果李荣浩方 就单依纯方的侵权行为提起了诉讼,那么法官可以直接引用单依纯承认侵权的这句话,连举证都省了。 单依纯在声明中说,演唱会授权申请工作由主办方全权负责,单依纯可因此免责吗? 不能。授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表演者,也就是歌手与演出组织者,也就是主办方对授权侵权承担共同责任。歌手和主办方呀,是绑在一块的 权利人,想告谁就告谁。善意纯方如果认为错在主办方,那么他可以对外赔完钱之后找主办方追偿,但这是内部的事,不影响对外李荣浩找他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善意纯在声明中承认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这就是说自己是有责任和过失的,所以他在道歉里说愿意承担所有的相应责任,这不是客气,是法律上无法免责,跑不掉。 李荣浩说不需要赔偿这事暂且这样,但保留追究的权利,这算完了吗?他保留的是什么权利? 根据出版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李荣浩的回应,但一、成方原本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有,一、停止侵犯行为,下架侵权内容。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但因为李荣浩方已经明确表示赔偿我不需要,放弃了经济赔偿请求权, 因此善意纯方无需再支付任何的经济赔偿金。如果双方就此事达成了一致,不再有其他的争议,那么著作权侵权这一块的法律纠纷呀,就已经终结了。但李荣浩在回应中明确提到了其遭受私信谩骂,并说保留我追究的权利,这里指的呀,是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单一纯的粉丝继续对李荣浩及其家人进行私信谩骂、造谣,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那么李荣浩可以去起诉实施网暴的个体, 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所以如果舆论平息,那么这事就翻篇了,李荣浩可以随时启动名誉权侵权诉讼。 以上五个问题啊,其实就围绕了一件事,单依纯到底清没侵权?清了,李荣浩到底要不要赔偿?不要,那么这事算完了吗?分两层,咱们最后来总结一下。 一、单依纯侵权事实成立,但因李荣浩方放弃经济赔偿,因此单依纯方的经济赔偿责任清零。二、歌手对翻唱授权负有审核义务,不能完全甩锅给主办方。三、李荣浩单依纯侵权事件暂告段落, 但后续的风险在于网络舆论是否失控。版权问题的核心啊,始终是先授权再使用, 不管你是新人还是天后,规矩都一样。本视频仅为法律探讨,不构成具体的法律意见。行,瓜吃完了,我是你们在成都的娱乐法律师。朋友,闲虑,我们下期再见。

刚才看到单依存强行侵权,在最近的演唱会上翻唱李荣浩的李白这首作品,然后被李荣浩连发两条微博, 然后四年质问,这件事情引起了轩然大波,然后单依存也很快就发微博进行回应这件事情,说他会马上去查清楚这件事情啊。我记得是之前单依存在我是歌手里边 翻唱的这首李白,因为通常一般歌手会在这种大型的节目里面翻唱某一首歌,后续就会在演唱会上继续翻唱这首歌, 可能没有取得李荣浩的授权,所以李荣浩连发微博发生这个事情。单一纯其实是中国好声音出来的,而且他在中国好声音的时候,他的导师是李健。我记得李健在我是歌手里边翻唱过有许飞和董玉芳写的那首作品父亲的散文诗, 当时李健联系许飞说要付给他版权费,许飞说不要啊,李健说我一定要付给你,这个是一个音乐创作人对作品的一个起码的尊重。但是这件事情出现另一个情况是有一个词,作者叫吴向飞,他是路一直都在,那首歌的作词人就是陈奕迅的那首歌,路一直都在, 他说李荣浩未经他的授权,在某一年,然后翻唱过这首歌,是否也应该给他道个歉?然后李荣浩也进行的回应说,老师,我支持你在网络上对我进行质问,但是请明确是哪一年,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演唱的这首歌啊,如果存在,他立马道歉和后续的处理。然后我在网上搜了一下,就 找到这个东西,是李荣浩在陈坤有一个大型的公益活动叫行走的力量的一个公益音乐会上,李荣浩当时好像是作为音乐总监还是一个歌手啊,这个记不清楚,但是我看到视频他确实是翻唱的路,一直都在这首歌, 而且我看到有人在吴昕或者李荣浩的粉丝去 说那场公益音乐会的演出是不售票的演出,所以未构成侵权。那其实在著作权法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啊,这种免费的演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个是 未售票,第二是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第三应该是不以商业为目的。第一条现场音乐会是否售票时间太久远我们不得而知。第二条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这个可能性还是不是那么大,因为即使是 公益音乐会,即使没有支付报酬也有可能,比如什么参与费啊,一些其他的这样的费用,如果支付的话 也存在就是已经向支付表演者支付报酬。然后第三个不以商业为目的啊,基本上来讲的话,就是由一个明星或者团队媒体举办的一个大型的这种公益活动,基本上不太可能是纯没有商业目的的,基本上都是有商业目的,有 赞助商也是被认定为是以商业目的的,而且它本身有宣传记录。呃,提升品牌力量 这些东西的成分在就几乎啊无法构成,因为法律上对商业目的的认定非常严格,其实类似于侵权,未取得授权人或者代理方的授权的。这种侵权表演有很多次了,比如像那个 毛不易当时一次翻唱 b 歌的关于郑州的记忆,还有就是在有一档节目里面啊,推荐有一个人唱那个 b 歌的天空之城 啊,就是那件事情就引起了轩然大波,就是经过反复的沟通甚至官司。还有就是去年张碧晨唱汪苏泷的那年轮那首歌, 我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后续发展是什么,但是我希望多经历几次这种引起比较大的风波的,这样的事情会让大家提升对于注入权法的重视,这样大家对注入权的重视,这些创作者才能得到保障的。

歌手参加综艺选秀比赛演唱歌曲的版权收益归谁?歌手参加节目比赛的版权收益当然归节目组了,因为这个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啊,因为是节目组花钱请艺人来唱的,那么 你来参加这个活动,参加这个演出,那就不光是包括你自己的人要来,团队要来展示你的专业的技艺和表演,那么你就在此时此刻发生的这个声音的这个权利也归节目组了,通常是这样。

李荣浩打响版权维护第一枪。翻唱别人的歌,到底算不算侵权?今天给你标准答案。最近,歌手李荣浩公开喊话善意纯强行侵权演唱李白,音乐版权问题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根据著作全法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无论是商业演出还是网络直播,翻唱,都必须获得原作者的授权,否则就构成侵权。 很多人以为非商用就没事,其实不对。即使是免费翻唱,如果用于吸引流量、涨粉,间接带来商业利益,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维权的途径有三个,第一,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第二,向版权局投诉,要求查出侵权行为。第三,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音乐是创作者的心血,尊重版权就是尊重创作。

家人们,最近这月坛大瓜直接砸脸上,李荣浩怒怼单依纯演唱会侵权唱李白这事你们都刷到了吧?那拒绝授权还照唱不误就改了个古典啊,就想算改编? 这善一纯凌晨道歉背锅,主办方也出来认错了,这波操作背后藏着演唱会翻唱的大雷区。那今天呢,咱就边唠瓜边普法,看完再也别说不懂版权了。那先把瓜的来龙去脉咱们捋捋清楚啊。 三月二十八号呢,单依纯深圳演唱会唱了李荣浩的经典歌曲李白,结果二十九号,李荣浩直接发文硬刚,说自己早就拒绝了版权的邀约,单依纯这是强行侵权。那重点是啊,李荣浩还特意划了重点, 单依纯只是把真鼓改成了电鼓,和弦律动啥的都没改,这根本就不算改编,就是纯纯的翻唱侵权。 那现在呢?已经向殷注协反映情况了呱,刚报呢,三月三十号凌晨,单一纯就发了长文道歉,态度那叫一个诚恳,说版权审核都是主办方负责的, 自己太信任合作方了,出钱没核实,还说啊,错误全在自己,愿意承担全额的版权费,还有赔偿,后续呢,也会停唱,李白删除相关的物料,还成立了版权核查组。 紧接着主办方也赶快出来致歉,说是版权审核出了疏漏,一个道歉背锅,一个认错担责,看着各有态度,但是问题来了,演唱会翻唱没授权,到底算不算侵权呢?改了一点编曲就能算改编,躲得过侵权吗? 艺人说不知情,主办方负责就能不用担责吗?那今天呢,这些问题都白吃明白?不管是做艺人的,办演出的啊,还是爱听歌的,这些知识点都要牢记。 那首先第一个核心问题啊,演唱会翻唱未获授权的歌曲,那铁定是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咱国家有著作权法明明白白的规定了, 授权人有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必须取得许可,还得付报酬。那歌手在演唱会上翻唱就是典型的公开表演,没有授权就是硬闯红线。 而且啊,不只是侵犯表演权,如果现场录了视频,转播了画面,还会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要是随便改旋律歌词,还得再加个侵犯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波啊,不是踩一个坑,可能啊,是连踩好几个。然后第二个问题也是这件事件的关键啊,改了点编曲能算改编当不侵权的理由吗?当然是 想都别想,单纯的改编演唱根本不能当这个合法抗辩的理由。判断算不算合理使用就看三个点, 第一,演唱会是售票的纯商业行为,根本不是个人学习公益表演这些法定合理使用的情况。第二,改动程序得够啊,就像单一纯这次改个鼓点就是细微的一个调整,没有独创性,根本够不成新作品,不算真正的改编。 那第三呢,就是商业翻唱,直接分了原版的收益,妥妥的超出了合理边界。 简单的说呢,只要是商业演出改编翻唱,那都得提前。哎,拿这个词曲的双重授权,别想着耍个小聪明,改一点就想蒙混过关。 那最关键的第三个问题也是一人们最关心的啊,说自己不知情,版权都是主办方审核的,能免除个人责任吗?哎,这里划个重点,不能绝对免除。那主办方作为组织者啊,首先是首要责任,主体版权审核、申请授权都是他的法定义务, 但是你一人作为直接表演的人啊,就是要不要担责,看的是你有没有主观的过错,尽没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如果明知没授权你还唱,或者是应该知道没授权却没有核实,那就是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会和主办方构成共同侵权。而且一人跟主办方的内部合同根本对抗不了版权方,那该赔的还是得赔。 就像单依纯这次啊,哪怕主办方有疏漏,他自己呢,没核实,没有尽到义务,最后还得是自己担责,这波啊,真的是吃了没核实的亏。那有人就问了啊,那真要是翻唱没授权侵权了会有什么后果呢?哎,告诉你啊, 轻则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重则赔钱。那赔偿的标准也很明确,要么按版权方的实际损失算,要么按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算,那算不出来的就参照版权费。 如果是故意侵权还情节严重还得负啊。惩罚型赔偿最高呢是五倍啊,要是啥?哎,怎么都算不出来,这法院还能判五百到五百万的法定赔偿, 连律师费、公证费这些维权的开支都得是侵权方出啊。这波赔偿下来真的是得不偿失。而版权方要是遇到这种侵权情况也不用慌,先固定好侵权的证据,比如演出的视频、售票记录等等这些,然后可以先跟侵权方协商调解, 也能向因住协或者是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协商不成,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一人,主办方该告谁告谁,合法权益绝对能保住。 聊到这,咱再回头看这次的事啊,这善以纯的道歉态度没话说,主动担责也算是艺人的担当。但这件事呢,也给整个乐坛敲了个警钟,版权是原创的底线,不管你是艺人还是主办方,都别心存侥幸。 主办方呢,要把版权审核做到位,那每一首歌你都得拿到明确的授权,别让书漏砸了招牌。艺人呢,也别是一味的信任合作方,演出前一定要亲自核实授权文件,毕竟站在舞台上唱歌的是自己,出了问题终究躲不开责任。 毕竟我们因为音乐相遇,那最该做的就是守护原创,敬畏版权,少点侵权的糟心事,才能让更多的好作品被创造出来,对吧?那今天的普法瓜就吃到这,大家有什么想聊的版权问题评论区留言,咱们下次接着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