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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海棠,小杜正在争取这首歌的版权,先听听曲一美平呀。小杜小杜,我们要听 ready go 美丽的 go 我不太懂。你可以说播放音乐。 小杜小杜,我们要听 lady go。 我说想听周宣唱的,他就说还可以来哪周,我说小杜很傻,谁教你们的?小杜很傻。小杜小杜,我,小杜小杜,我们要听周宣唱的 lady go 哎,给我手表。 小杜小杜,我想听周深唱的 ready go ready go 你可以说播放音乐。小杜小杜播放音乐周深唱的 ready go。 快点给我播。哈哈,你对小哥哥,哈哈哈,你要去哪里?你给我播放个什么东西啊?你听给我播放的这是什么东西啊,我真听不懂。 为你精彩东西里歌曲杨丽娟,你算什么东西?哈哈哈哈哈哈,这有一首歌叫什么?我不想让你再说这些我听不懂的歌了。

ai 音乐的版权到底归谁啊?核心还是看人的参与度。两三年以前啊, ai 音乐刚刚发展的时候,很多人像我一样吃到了第一波红利。现在制度慢慢健全啊,审核会越来越严格了。 关于 ai 音乐的版权归属啊,目前法律界的主流观点是,版权由 ai 生成,版权不归任何人。人类主导创作,版权归人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 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然而,如果你是主导者就不一样了。比如精心设计的歌词,确定的歌曲走向,甚至反复调整参数,并筛选修改 ai 生成的旋律,这就构成了人机协调创作。在这种情况下, ai 仅仅是一个工具,最终成果体现了你的独特性,表达 版权应当归属于你。我现在已经发现了一万多首歌,总结了一套完整的流程。如果你们还没有建立个人版税评论六六六,关注小 c, 写歌入税。

资本主义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 ai 时代的艺术创作中已显露出明显的不适应性。 正如读者此前文章所指出的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知识产权方案,其根本出发点不在于保护文化生产者,而在于促进作为商品的文化产品的高效增值。 然而, ai 模型的训练高度依赖大量人类已有的文化成果,使得 ai 所生成的作品在某种程度上始终难以摆脱前人的痕迹。在当前这一资本逻辑主导的过渡时期,传统的版权体系呈现出一种自相矛盾的扭捏姿态。 一方面他对 ai 实验室大规模汲取人类创意保持默许,另一方面又在面对既得利益文化资本的投诉时不得不做出有限回应。这本质上是新旧资本逻辑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在这一张力之下,甚至催生出一些近乎荒诞的规避策略。 例如,有 openai 前核心团队成员创立的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公司 anthropic, 为规避盗版数据的法律风险, 曾依照美国首次销售原则启动所谓巴拿马计划,批量购入实体书,经破坏性扫描后得以销毁,用以获取训练数据。在二十一世纪目睹焚书之举 无疑令人震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传统文化模式、文化生产消费范式不会像新形态的文化体系过度。 在探讨新文化模式之前,我们必须正视一个根本性变化, ai 时代必然带来文化生产的全面过剩。此前的产权理论建立在人类长期处于文化产品匮乏的语境之上,是关于稀缺性的理论, 其核心逻辑在于资本增值与产品增值直接绑定。而在 ai 时代,各类文化产品的创作门槛大幅降低, 合格乃至高质量的文化内容将呈指数级增长。这些作品若无法博得消费者的注意力,其资本价值便无法兑现。换言之,价值的深层机制已从生产向消费转移。 然而,文化产品的激增并不意味着人的注意力、消费水平同步提升。事实上,在移动互联网与社交媒体高度饱和的今天,人的注意力资源已被开发至极限,激进触顶。 令人遗憾的是,文化领域始终未能形成一个真正高效、去中心化的自由市场,受众所能接触到的内容,无不由平台方精油算法机制进行筛选与推送。于是,平台逐步演变为文化生产与流通的主导者,构成一种在资本主义逻辑内核之下运行的类计划体制。 可以说,新文化模式的核心是平台方,平台方将掌握绝对市场权力。由此不难推断,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也将从过去的促进作为商品的文化产品的高效增值,转向为平台的数据资产积累与流量分配效率服务。 文化产品的价值不再由其创作本身决定,而取决于其在平台算法体系中被识别、推荐与变现的能力。换言之,产权保护的逻辑重心正从保护创作成果悄然滑向保障平台对文化流动的调控权,最终服务于平台方对注意力资源的垄断性配置。 具体而言, ai 与平台主导下的文化生产正在从三个层面重塑知识产权的运作逻辑。一、版权的使用权将彻底凌驾于所有权之上。 传统的知识产权以我拥有它为核心,而在算法与平台深度嵌入文化生产的时代,核心命题正转向我如何使用它。 其表现,首先是授权模式的颗粒化。未来的版权交易将不再依赖一次性买断或固定分成,而是走向高度动态化、场景化的计价体系。按内容使用场景算法推荐权重用户注意力,时常进行实时结算。创作者或许仍保留名义上的所有权,但实际经济收益 完全取决于平台依据其内容在流量池中的表现进行的及时分配,拥有版权不再等同于拥有收益。 二、平台内部将形成一套算法化的版权裁判体系随着平台成为文化流通的唯一闸口,传统法律所确定的普适性规则,这面临被平台内部规则遮蔽甚至替代的趋势。流量及权力版权侵权的判定标准 可能从法律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逐渐转向算法逻辑下的流量挤占。如果 a 作品在风格、主题或趋势上与 b 作品构成高度相似,并在推荐系统中分流了本属于 b 的 流量, 平台可能直接通过算法对 a 师以降权或限流。这种算法裁决比司法诉讼更为直接、迅速。内制化纠纷解决机制 平台利用其技术优势与规则制定权,搭建起一套封闭的、去司法化的版权纠纷处理系统。创作者为了留在平台生态中获取曝光与收益,往往不得不接受这套系统所做出的非对称裁决。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救济路径正在被技术性的悬置。 三、创作者从有权持有者蜕变为流量收益分成者这是上述变化中最具结构意义的转向,创作者正在被重塑为平台生态中的内容供应商。 收益与有权脱钩,即使创作者在法律意义上完整保留了版权,若其作品无法契合平台当前的算法偏好, 无法被推送至流量池中,则这份版权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将趋近于零。反之,若创作者完全依照平台导向进行生产,即便放弃部分权力也能获得可观的流量分成。 收益的根源已从拥有转向被推荐身份的内化。创作者的核心任务正从文化生产本身悄然转向,通过持续生产来维护自身在平台系统中的数据、画像与信用评级,以确保自己的内容能被算法持续识别、持续分发。事实或许就是如此不公, 那些建立在人类创作者智慧之上的 ai 生产工具,最终却可能成为鞭挞创作者最严厉的手段。 简而言之,不管是影视剧、游戏亦或文学作品,所有文化内容形态,在未来的文化生态中,其生产与消费模式都将被短视频化所重塑,极更依赖算法分发的方向眼镜,最终形成一种以平台为核心的新型文化惯习。 当然,这一转型也并非全然悲观。在传统的文化生产与消费范式中,创作者与消费者长期处于单向输出与被动接收的对立格局之中,而在 ai 时代,受众完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 亲自调用工具生成所需的文化产品,这类产品诞生的初衷不在于迎合多数人的趣味,而在于精确回应某个人的精神需要。 在此过程中,生产与消费的边界渐趋消融,创作者与受众的身份首次在个体身上达成统一。 与此同时,传统文艺形式的交互性也将迎来颠覆性重塑。每个人都能参与内容的深沉与改编,静态的文本与影像将被赋予前所未有的对话能力,新的媒体形态亦将在这种深度交互中应运而生, 这是绝对的文化自由。读者近期屡屡听闻这样一个空洞而充满焦虑的追问, ai 创作时代,人将未处何处? 诚然,我们应当承认,一种艺术门类之所以成为独立门类,恰恰源于其借制或创作工具的缺陷。正是这种物质性的局限, 赋予了艺术以超越内容本身的质感与表达。 ai 的 生成太过完美,它固然可以凭借美学风格的拟态复现人类创作中那些残缺的表象,但究其本质,那不过是对残缺的模仿,而非残缺本身。 这个观点站在作者本位的立场上并无不妥。然而,若置于观众的视野之中,问题便不再如此分明。胶片放映时自带的那种粗粒质感与 ai 合成画面所刻意模拟的颗粒感,对于观众而言极无差别。真正制造焦虑的,是创作者自身对被遗忘、 被取代的深切恐慌,以及对人与文化相剥离这一可能前景的本能抗拒。关键在于清醒地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一个 ai 模型的诞生,投入的远不止开发团队的智力与体力,更凝聚了无数创作者的心血, 那些被当做训练素材的内容,其背后是真实个体的思考、经验与劳动。因此,保障创作者的权益, 不在于向过去索取补偿,不在于试图阻碍技术的眼睛,而在于争取更为合理的平台规则,在于对抗资本与技术合谋下可能形成的垄断格局。 今日所言,多涉务虚行为未免悬浮,望读者朋友海涵,令读者近期正围绕 ai 酝酿一些创业方向的思考,热切期待能与游戏界、影视界的朋友相识、交流, 碰撞些实在的火花,再令时之笑朝夕。彼者也在此诚恳寻觅一份值得投入的东家与事业,盼有缘分之遇。

包括之前大家,呃,在快乐老友有风季里面这个大家比较喜欢的。呃,春哥的神啊救救我吧这首歌。 呃,过两天就要录了啊,现在正在最后的编曲当中, 我因为已经花了这个,哈哈哈,花了花了花了心思花了花了心思,然后去买下了这个翻唱的版权,因为大家喜欢。那好,我就唱一个自己的版本给大家听。 对,我会先把神啊救救我把这个歌先录了。嗯,我希望在如果来得及 快的话,应该在三月三月底之前吧。啊,三月底之前争取跟大家见面。


我们是肯定会要的,愿意去花钱买啊,就是说你自己创作的歌曲,如果说你自己创作的话,最好是有一个相对专业的人 来先给您指引这个歌词以及旋律的部分,尤其是歌词,不管是中文也好,外文也好都可以的,旋律也是段落呀,这些比较重要。我们会从一个商业性质, 或者说一个音乐性,先从音乐性去考虑,考虑他的好听度以及他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能打动人的地方, 然后再考虑他的商业性。我们去怎么设计段落,设计这个编曲啊、回音啊,去给人耳目一新,或者你想让人明白你的歌词里面在讲什么,或者你想让人记住你的片段,然后我们再回到版权行业说,哎,我这个歌你做好了,我们弄好了,然后给我,我这边一听啊, 他给我表达很清楚,说我这个点我觉得是有推广价值的,而且这个点是能让人产生共鸣的,那么这样的歌我们是肯定会要的,而且我们是愿意去花钱买,然后买一个版权,或者我们拿一个分成的比例,这些都可以的。 对,其实还是内容本身,我们最重要的还是音乐的内容本身,推广它是服务于音乐的内容本身,不要忘记它的前提是这歌本身它具备价值,然后其次才拥有推广意义,它是一个逻辑上的顺序。嗯, 是必须把短视频平台给引流到音乐平台上,这个音乐人才可以获得收益吗?还是音乐人的收益?有很多的板块,版权是一个呈现的收益,就是我们能听到很多的老歌,尤其最近老歌重置的特别多,那么这种重置也是要给到原始版权方的钱的,也就是。 嗯,对,这个歌的收益可能我今年挣了,我们还是有一个很高的收益的。 还有一些音乐人的收益,就是比如演出经济,什么唱综艺啊,或者是一些音乐节啊、演唱会啊这种的收益,然后短视频平台也可以有产生收益。这个是就是看这个艺人本身的定位,艺人他就是定位独立音乐人或者作品,让更多的人听到,他的收入来源也比较 专业。还有一些人,他的音乐之外,他有一些演出啊,包括拍视频啊,甚至于拍电影啊,这些都是多方面的一个收益。欢迎关注简简音乐,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