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本已成为法院拒绝执行的利器。中本的呢,全称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 既然呢,中本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本呢?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一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呢,有这么几项,第一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呢, 一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收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审被执行人名单。三呢,以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呢,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也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碍执行的,已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构成犯罪的,也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城市,那么中本后呢,法院就不管了吗?呃,答案是否定的,按照最高法的规定呢,中本博士直 程序的实质上终结,而而是呢,暂时的程序上的终止。但是呢, 现实当中却不是这么回事。中本后呢,很多法院拥有自己的中本团队,专门处理中本后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每六个月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呢,查询一次。 既然中本后还有一定的措施,为什么说中本是法院拒绝执行的利器呢? 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七条呢,当事人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意义,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呢, 经审查,每个法案的相当一部分案件呢,执行不了,为了数字上漂亮,法院单身,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意义,个别案件没有下达裁定书,大部分案件呢, 虽然下达了裁定书,裁定书呢,不给申请执行人。有很多申请执行人呢,多少年都不知道自己的案件已经中本,给你的错觉就是自己的案件执行困难,耐心等待吧, 岂不知自己案件呢,早已进入中本的休眠期,这是一大利器,有些律师还发现呢,不知道谁代替呢。申请执行人签收中本裁定书,如果哪个当事人敢提出异议,使用语言威胁、利诱等手段让 让人不敢提出呢?执行意义,笔者呢,曾经发现一份财经书,上面记载着被执行人在某个公司的股权,照样的不管不问, 实施中本。还有的案件,明明有房地产可以执行,照样中本。最高法院的规定很好, 现实中有多少案件按照最高法的规定做的呢?我也曾经遇见过这样的情形,办案人员通知后呢,随即挂断了电话,同意也罢,不同意也罢,反正中本了,爱咋地咋地, 中本后可以恢复执行吗?那么最高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城市的规定第九条啊,终结本次执行城市后呢?申请执行人发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呢,不受申请执行失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这又是法院拒绝执行的利器。很多案件只要中本了,基本上石沉大海,恢复执行难上加难,要么找关系,要么信访。 一个朋友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一年多了,至今没有恢复执行,什么原因谁也不知道。虽然提供了被执行人所有不动产的基本信息,何时恢复执行遥遥无期,但 大家都知道呢,拍卖房子时间长,难度大,尤其被执行人只拥有一套房子,容易计划矛盾琐事呢,不恢复执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仔细研究中本的概念及其他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本的规定有违犯法律的嫌疑。立法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属于审判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 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然而,研读民事诉讼法执行条款,没有中本的条纹规定,这样的 握拳解释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法第十一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呢,我认为应该废除中本的规定,因为中本的规定呢,有违法嫌疑, 更重要是让地方法院的没有借口拒绝执行。 非常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善意。可能是最高法也没有想到,电话法院为了考核而绞尽脑汁,既然中本程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不如呢,废除更符合规定,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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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怎么回事?执行中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在执行程序当中,对确无财产可控制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案件, 执行法官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般应当符合以下的条件,第一个,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第二,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且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第三,已经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 还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够进行处置。第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以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防害执行的人已经采取了 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执行案件中本的主要原因呢,是一些案件确实没有可控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 法院呢,既不能让案件处于长期未结案状态,又不能放任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不能实现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结案措施。中本不是对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 被执行人的放任。所以啊,接到案件中本的通知之后,不代表案件就此完结,而只是处于一个休眠状态,后面有财产线索之后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那么,什么叫做财产不能处置呢? 第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没有成交,申请执行人呢,也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呢,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其财产呢,采取强制的管理或者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的车辆、传播等财产没有找到,也就说没有实现扣押。追猛之后啊,法院会不会就不管这个案子了呢?当然是不会的, 中本呢,只是暂时中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执行义务。中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等强制措施仍然是有效的。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中。 案件中本之后啊,法院每六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恢复案件的执行。

为什么我判决赢了,也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来呢,就没有人管了,法院一分钱也没执行回来,我应该怎么办呢? 很多人啊,都不知道,在强制执行程序里,有一个环节叫做终结本次执行,简称中本。什么意思呢?简单的说,就是你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院通过网络查控,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那这个案子就得结案,不能一直挂着,占用宝贵的司法资源。所以啊,就这样,先给你的案子按一个暂停键,等你发现了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您再来恢复执行。 所以啊,在首次申请强制执行的三到六个月,您就会收到一份执行裁定书,裁定此次执行程序终结。终结后,您的案子大概率会石沉大海。在没有及时续封的情况下, 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将在一年后解封。车辆呢是两年后,房产呢是三年后啊,您见面了一个尴尬的结局,赢了官司却什么也没有得到。甚至呢,很多被执行人仅仅是被限制了高消费,连失信被执行人都不是。那这就是目前国内法院执行工作的现状。 和各位讲中本啊,就是要告诉大家,如果您也像我一样,对于公平正义有偏执的认同,对欠钱不还、有钱不还的老赖抱有强烈的愤慨,愿意拿出一部分时间精力和对方死磕到底,那么中本就不是结束,而是一个崭新的开始。 如果您决定要这么做啊,那么现在站在您对立面的就不仅是老赖,还有错综复杂的司法治股和极其低效的执行效率。您要足够坚定,足够勤奋,边学边做,再配合正确的方法啊,最终一定会得到圆满的结局。下一期啊,和您聊一聊中本后应该怎么应对。

你的案件有没有被中本?如果被中本了,该如何去破局?中本呢,是在执行过程中比较常见的一个术语,它的全称呢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顾名思义呢就是本次的执行程序结束了,在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的时候再行恢复, 因为中本呢是法院的执行厅对没有财产不能够继续执行下去的案件一种结案处理方式。 中本以后案件归为中本库,视为结案,在统计的时候视为已结案件进行处理。有些地方有些执行法官为了片面的去追求结案率,对本不应该属于中本的案件进行了中本处理, 对于本来可以执行到位的案件也进行了中本处理,使得一些案件长期的得不到执行, 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中本做了相应的严格的管理规定,如认为您的案件不符合相应的程序,被违法中本, 你可以向你的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如您的异议没有得到支持,你还可以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复议。

在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有时候会听到中本这个词。什么是中本?中本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找到下落, 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那么为什么要中本呢?因为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以后仍无结果,法院将依法确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本以后法院就不管了吗?当然不是。中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 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中本后,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 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法恢复执行。因此,中本不是执行。终结。中本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查的财产线索, 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也可以委托律师去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院反映,提供相应的材料,经查证手时依法执行。关注陈老师,有问必答!

很多人光是打赢了,但是没有执行到一分钱怎么办?执行不到钱,法院又裁定终结,本质执行,还有办法执行到钱吗? 那么终极本次执行也叫中本,那么中本之后,法院一般不会像中本之前那样采取积极的执行措施。但是呢,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依然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恢复执行。 但是为了让案件能够继续咨询下去,大多数需要我们自己努力,否则大多数的案件真的是拿不到钱。 那么我给大家介绍几个方法,不过需要大家先点赞关注转发,否则下一次啊,我真的没有动力再继续给大家分享这样的干货。第一个方法是我们要 自己找财产的线索。第二个方法是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一般执行案件都会被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强制措施。但是呢,都是有期限的, 比如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动产不得超过两年,查封房产不能超过三年。那么期限借码呢,可以申请延长。像存款呢,房产股票被查封冻结的,都会换扣,或者直接拍卖之后给你。 但是呢,如果车辆被查封了,司机没有扣押到车,实践证啊,被咨询人不配合的,一般是不会咨询的。不过呢,我们咨询不了,但是我们可以延长查封的期限,让你卖不掉也是可以的。那么第三个方法是追加被咨询人。 原来的人没有前执行那么好,我们想办法最佳新的被执行人进来,比如被执行人死亡的,那么被执行人的继承人为了争遗产,官司打到了法院,我们知道了对方有遗产,那么这个时候好被执行人生前我拿他没有办法, 此后我有办法可以变更遗产继承人,违背执行人。另外,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是 被执行人是公司分离合并的,那么可以追加分离合并之后的新公司为被执行人。还有一种经常的情况就是公司的出资是认缴的, 我们可以追加认缴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第四个方法是申请被执行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个有什么好处呢? 比如这个企业的主要财产已经被其他的人保全了,如果不进行破产清算,那么谁查封的就是谁先分。但是如果我们申请破产清算,那么我们就可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说不定还能拿回来百分之五六十。 还有一种好处就是如果企业的财务政策丢失或者不清楚的,或者经过破产清算发现股东出资补到位的,或者抽逃出资的,那么我们可以追加相关的股段作为被执行人。 也就是说我查不了你的账,那好,我申请破产,让法院帮我查好。如果大家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非常的干货,大家一定要记得点赞、关注、转发。

现在呢,法院的执行工作中啊,终结本次执行比较常见,又叫做中本。遇到中本的时候啊,对于大多数申请人来讲呢,都是感觉比较绝望或者失望。因为啊,中本之后,如果要再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话呢,是需要提供财产线索的。 那么中本之后呢,王律师提醒一点的,如果说你有条件去看对方的支付宝信息的话呢,那么你就注意啊,对方的支付宝的蚂蚁森林是否有能量,如果中本之后的蚂蚁森林还有能量,就说明呢对方的消费过。 另外的话呢,支付宝的不像微信,他不能做这个限额冻结。那么什么叫限额冻结呢?假如说啊,你在支付宝上冻结了一万块钱,但是啊,对方只想欠你十万,那么冻结了一万之后啊,那么后面进来的钱呢? 话呢,那么支付宝呢,他就不支持这个冻结功能了,那么后面的钱他就可以正常消费。所以有些人的话呢,被知心人啊,他会试探着自己的支付宝是否被冻结,那微信的话呢,他是可以呢进行性而冻结的。其实你在冻结微信时候,他只有 呃一毛钱,那么最后的钱啊,只要在冻结新额范围内,十万进来的都可以。那主要看取决于你的申请的执行金额标底是多少。 另外呢,如果说注意到了他的这个支付宝的这个蚂蚁森林能量之后的话呢,呃,在必要的时候啊,可以呢申请法院到支付宝公司进行调取他的 支付宝的流水,那么有可能会推动啊,他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追究他刑事责任。怎么样?听明白了吗?绝对要允许把他转发出去。我是王律师,你的每次点赞、转发、评论都是对我泼法的支持。

每个债权人都对中本案件痛心疾首,觉得法院出具了判决书,但是自己还是没有拿到钱,这个中本案件到底是不是死案件?对于债权人,中本之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今天张律师通过一个视频给大家讲一下,大家可以点赞保存一下。 目前的中本案件在整个法院的直接案件里面占的比例是最高的,也是法院运用最多的一种结案方式,他就是简称为中本,全称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们简单可以理解为 执行案件立案之后超过三个月,或者说还没有超过三个月,比如说两个月。法院经过三次以上的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然后做了以下的几种工作。我们简称为一书视察二令。一书就是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二令就是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和限制消费令。视察主要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及土地、车辆、股权。 那么这视察是从二零零九年最高院出台的一些相关的文件。在这里面提到了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必须对这四种财产进行查询。 当然这个规定是比较早的,现在我们的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他查询的财产范围远远超过了这四种财产。除了这四种财产之外,还包括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证券、 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保以及养老金。这些财产现在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查询。当然还有一些网络的账户,比如微信、支付宝或者网络银行这些现在人民法院的查供系统都可以进行查到。可以 说执行案件在立案之后,人民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对于被执行名下的各种财产,现在查询的还是比较广泛的。但是目前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案件被中本?主要是因为 被执行人在诉讼的过程中,或者说在起诉之前都会转移财产,导致在执行程序中,法院经过很多次的查控,但是被执行人名下依然没有财产,而债权人又不能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以后,就将案件中本 哈哈哈。执行。案件中本之后,这个案件在法院属于一种劫案状态。案件归入法院的档案时,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再去主动的管理,除非说债权人找到了法院要求进行相关的一些查询,或者说对被执行人进行 拘留。但是案件中本之后,这个案件并没有彻底的结束。人民法院对被执行采取的限制高消费以及查封冻结财产这些强制的措施并不会结束。并且现在很多法院都专门成立了一个办公室来专门对中本案件进行维护,进行后续管理。 那么一旦债权人发现了被执行的一些财产线索,都可以要求法院去进行查控,或者说恢复执行。 执行案件中本之后,可能要经过三年、五年、八年都没有任何的反应。那么对于这些中本案件,我们可以认为它是死案件,但是对于有些的中本案件,如果我们能够积极主动的去发现财产,去寻找被执行人,还是能够有所突破的。 对于很多债权人来说,执行案件中本之后千万不能放弃,特别是中本之后的三年左右,这个时 间之内,你一定要积极的把握,不要等的时间太长,别等到中本之后五年八年你再去想办法,那个时候就已经很难了,那个时候也真的可能会成为死案件。因为中本案件的案件量实在是太大了,法院不可能对 中本时间太长的案件去进行太多的管理,特别是强制执行法炒案。目前还有规定,在第八十三条第八款,他规定了中本之后超过五年,如果说债权人还没有发现财产线索,那么这个案件就转变为终结案件, 终结就意味着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都会解除。这样的话,就相当于你这个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的强制性保护。因此,对于债权人来说,中本之后的三年到五年之内,这个时间一定要把握。哎,你把握机会好不? 对于很多债权人来说,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放弃你目前的抱怨的心理,抱怨法院让你去找人,让你去找财产,这就是目前的状况。你不去找,有人去找, 有人去找到这些案件法院还忙不完,你不去找,那么法院根本也不会去主动的管理。因此,作为债权人,你首先要清楚,判决书上确定的欠款是你的权利,法院只是在替你追讨这个权利, 他会按照一些必备的流程和程序对这个案件去进行处置。但是如果说程序走完了,确实被执行人没有钱,那么这个案件只能说先中本,因此债权人的心理调整一定很重要,你要积极主动,不要放弃。 特别是中本词汇的三到五年,一定要对被执行人去多跟踪,多打听,多去发现他可能存在的一 财产线索。只要说这个被执行人还在,没有去世,或者说他还有劳动能力,应该都是有一些财产线索的。因此,债权人一定要积极主动,多跟执行法官联系,多跟法院的中本维护 或者后续管理的这些专门的办公室去积极的提交材料,去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或者说采取一些其他的一些措施,包括请律师重新对被执行的财产进行调查, 或者说被执行有没有其他的共同财产,有没有债权。这些相关的工作在中本之后我们都可以去做。 最后,张律师祝愿所有的债权人都能够尽快的拿到自己的债权。好,关于中本案件是不是死案件,你有哪些的观点可以跟张律师点赞评论,记得关注再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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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本后被执行人要付出沉重代价,一方面是被限制高消费,当事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乘坐高字头动车组列车等法律规定的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另一方面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以伪造证据、暴力、胁迫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 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只要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规定期限内, 多部门、多行业在相关领域对其进行联合信用惩鉴,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构成拒绝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我奉劝那些老赖,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早还债、早自由。

很多当事人向法院递交了强制申请书之后,就干了一件事,一个字就是等,左等右等,最后等到了法院告诉你说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然后就是执行中本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执行中本怎么破?教大家两招,这个视频有点长,但都是干货,一定要看到最后点赞收藏这个视频,以免用到的时候找不到。第一招, 执行中本后,根据法院规定,你是有全向法院申请调阅执行案件卷宗的。这个执行卷宗有一个执行查控信息反馈表,它是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内部的办案记录, 能够查询到被执行人明面上的财产,明细表里有很多关于被执行人的隐私 信息。通过对执行案件卷综进行分析,你就可以知道法院查了老赖哪些财产,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做了哪些工作,而哪些工作又没有做到位, 只要没有做到位,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做了就可以提议。另外还可能找到新的财产线索,就可以为下一步恢复执行做好铺垫工作。我是明天律师,转发这个视频给需要帮助的朋友。

今天呢,是解读这个中本规定的第一集,咱们呢,先看一下规定的这个原文啊。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大家注意啊,这里规定强调的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也就是说,这五项内容必须都满足,才可以终结本次执行。那么这个中本其实就是一个程序性的结案,并不是说这个案子法院不管了,那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也是为了考核、督促承办人落实执行工作而设计的。 第一项,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如果啊,被告在审理的时候就是一个缺席审理的状态,那么在法院查控系统当中,又没有能够联系到被执行人的电话号码,那这一项 基本就无法实现。甚至说,就算能够联系上被执行人,有的法官呢,也会待于履行职责,不去发送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这也给后期惩戒被执行人留下了程序上的缺口。 这个报告财产令是带有强制性质的一种财产报告制度,是基于生效判决、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啊等基础之上,因为被执行人不能主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法定责任。 那么报告财产的范围呢,包括自执行立案起啊,往前一年内所有财产变动的情况,包括存款有加证券、动产、不动产到期、债权、 具备理财性质的商业保险、经营收入等等啊,如果不如实报告,不履行报告义务,那都是违反民宿法规定的,从而呢,也就形成了司法惩戒的基础。 咱们呢,再看第二项啊,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简单说呢,只要到了强制执行阶段,限制消费令啊,一般都会做出的,也就是不能乘坐 g 字头的高铁,不能乘坐飞机,不能高消费啊等等限制消费的这些措施。 这里面呢,有强制性的这个限销啊,比如像这个购买高铁的车票,购买飞机的机票啊。那么还有一些限制消费,比如说,呃,住五星级酒店,子女上国际学校、购买奢侈品行为啊,这个呢,只是要求,并没有办法,强制 取证的难度也很大啊。但发出限制消费令这项工作,基本上在执行阶段,承办人呢,都会落实,因为他 他的操作难度不高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企业或者是公司啊,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会被劣质列入这个限制消费,但法定代表人呢,只是代表公司在行使职权, 其个人的消费是不会被限制的。那如果发现自己因公司的限制消费不能订购车票、机票的,是可以向法院报告申请解除自己的限销的。 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有什么区别呢?呃,在实际的执行工作当中,限制令啊,限制消费令 法院一般会主动去做出,但是失信呢,需要达到一些条件,比如伪造证据、转移财产要能力而拒不履行,拒不报告财产高消费,或者是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啊,经申请人去申请,法院呢,还需要向最高法提报,才能将这个被执行人列 入失信人员名单。但这个失信也不是永久的,一般呢,是两年,如果呢,失信行为严重,还可以延长一到三年。 整体上看啊,失信和限高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是一样的。失信呢,多了一项,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那如果被执行人呃,他是在体制内工作的,还需要向其单位进行通报。 除此以外呢,两项措施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所以在实际的执行工作当中,你如果不去整理证据,强烈要求啊,承办人一般不会主动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

终结本次执行和终结执行有什么样的区别?别看就差两个字,但这是天壤之别。 终结本次执行是因为执行期限到了,并且经过执行法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暂时结案,您的案件就休眠了,以后如果发现了财产线索,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并且不受时效的限制。终结执行意味着生效判决无法履行,没有履行必要,或者是不具备执行条件, 执行程序彻底完结。执行终结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权利,申请撤销执行,或者是拘役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第二种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是无承担支付义务,比如说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无收入来源,又丧失了劳动能力等。 终结执行以后,除了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的情形可以恢复执行以外,其他的情形都是无法再恢复的,而且必须在两年的执行时效内恢复。我是明天律师,转发这个视频给需要帮助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