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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是大家熟知的政法机关,公安机关负责侦破刑事犯罪案件,抓捕罪犯,法院负责案件审理判决。那检察院到底是干什么的呢?请听我慢慢分解。检查院不是检查院,不检查工作,更不检查卫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刑事法律监督权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也就是说,如果你以为只有公安机关在忙着打击犯罪、维护治安,那就错了。在杀人、抢劫、盗窃、放火、贩毒等所有刑事案件中,从 法律程序的开始,到案件的执行完毕,都有检察机关的身影。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后,会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拘留后三日内或者根据案情需要,最长三十日内必须向检察院提醒批准逮捕。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审阅案件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是否吻合,审查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案件符合法定逮捕条件,就会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也逃不出检察院的法眼。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后,要把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还要经过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审查。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真 查程序合法,就会将案件移送法院,将犯罪嫌疑人告上法庭,这就叫提起公诉。这时犯罪嫌疑人就变成了被告人。而如果案件 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就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之后就要开庭审理,检察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通过举证、制证和辩论,持法院何一婷确认公诉人对被告人的指控。 在拘留以后,犯罪嫌疑人是被积压在本地的看守所内等候审判的,在法院正式判决以后就会被移送监狱。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查部门就负责监督看守所、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并 对减刑、假事、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工作,以及对超期积压监督工作进行指导。还负责对虐待会、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案、巡视五币减刑、 甲氏在与监外执行等案件进行侦查。检察院还有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对贪污贿赂、夺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也就是大家口中所说的抓贪官。 众所周知的,纪委如果发现官员有违纪行为,只能对其做出党戒处分,一旦涉及违法犯罪的,就必须有检察院的反贪污贿录取 或反夺职侵权局进行侦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检察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社会调查,安排亲情会见、心理辅导,尽可能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学校的机会。



培育金瑾的情怀,我常给我们的法官讲,法锤之下,财产万千。法锤之下,人命关天。法锤之下,是非曲直。法锤之下,毁誉中间。 权力达到这种程度,一定要严谨、审慎、尽心,要贯彻谦义善意、文明司法理念。


我们所有的辩论,辩论的理论基础都是一个三段论。贝卡比加是一个意大利法官,他也是一个很著名的法官。基本上我们对于现代的成文法的体系里,所有的裁判依据逻辑, 法官对于任何案件都应当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法。这是我们所有的成文法进行一个裁判的逻辑分析的 逻辑内核,就是我们要依据法律去套用。比如说,那给大家举个例子,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在三道论里算是什么?大前提?对,因为它是法律规定。好,那今天张三把李四打成了 轻伤二级、九级残,这是什么?对,这是一个案件事实,案件事实就是我们通过证据政府的案件事实。那结论呢? 大家知道大前提了,大家知道小前提的结论呢?我们通过刚才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我们能得到什么样的结论?今天我们要辩论了,工作人指控了他,指控了人家得出大前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拘留。张三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晚 四十许潜入比斯家中吃,用管状工具殴打比斯,身体窒息,轻伤二级、九级残。所以结论是什么?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有没有不同的答案?量刑,那怎么样?有没有他得不到结论? 大前提,我告诉你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致人重伤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罪行。小前提,我的案件事实是张三伤害他人身体轻伤二级有中项吗?没有中项。 大前提讲了一个事情,小前提讲了一个事情,所以呢,我们得到什么结论?我为什么要提一个微商啊?因为大家都知道情商三年以下举行推行,但是大前提我没有告诉你,这是我们要在法庭辩论里,就是我们不要用 自己的一些思维定式去影响到了我们的法庭辩论。我们所有的法庭辩论是要讲逻辑的, 我们的逻辑推演方式就是三段论,三段论就是由大前提、小前提中向我们推导出结论,所以这就是我们法庭辩论的方式。我再给大家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发生矛盾,用壁纸刀在李四脸上划了数十刀,至使血肉模糊,李四脸上血肉模糊。 现在公诉人指控张三故意伤害,然后重伤,那么这里面我们如果辩护的话,怎么去辩护?没有伤情鉴定,如果我们是辩护人,我们要做什么样的辩护?这里面有一个公诉人的指控依据,就是大家看刑法总则本法条所指的重伤, 有一个叫做治人容貌毁损,肢体残疾。公诉人认为我用壁纸刀划损他人的容貌,血肉模糊,这是属于治他人容貌毁损。但是他的这个指控 是要对大前提进行一个解释的,首先他是一个案件得到最终结论的前提,但他同时他自己有可能也是一个诞生事实。在法庭辩论里更多的是什么?更多的是对于小前提的辩护。就小前提是什么?小前提是案件事实。之前跟大家讲过,我们法官,我们做出裁判的依据是什么?是事实吗? 不是,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和事实之间,事实是什么关系?没有关系。我们法律人在乎事实吗?事实当然很重要,但是事实能够被验证,能够被证实,能够被真正我们去得到吗?可能得不到。我们哪怕作为诉讼参与人, 我们也永远得不到一个真正的事实。就像一个盲人摸象一样,四个瞎子来摸一头大象,有人说大象是一堵墙,他摸到了大象的身子, 有人说大象是一个扑身,他摸到了大象的耳朵,有人说大象是一个柱子,他摸到了大象的腿,他哪怕他是真实的告诉了我们他的真实的感受,但是由于他的视角不一样,我们得到的结论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永远无法去得到一个自然事实是什么?作为一个法律人, 作为一个诉讼参与者,就我们不要去试图去追寻一个客观事实,这个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他永远得不到证实。所以法官对于裁判的依据只能是法律事实。什么是法律事实?有证据证实的事实才叫法律事实。所以我们的小前提是什么?既然我们的小前提是案件的事实, 所以他就需要证据来证实。那我们在举证之证的时候,通过二力三性去否定控方举出的证据,我们是在干嘛?我们其实也是在做一个三段论,控方拿出一个证据来,我们说这个证据合法性存疑,真实性存疑,或者说与案没有关联性。我们是在否定这个证据, 我们否定了这个证证,证据之后,他是通过这个证据去得到一个结论,这个结论就是案件事实,这个结论同时也是案的一个小前提。他在循环的不断的全程就在不断的进行一个三段论的分析。这是整个贯穿法庭的所有的逻辑,无论是控还是变, 主要是对于我们律师来讲,或者辩护人来讲,我们在法庭之上,我们进行法庭辩论,对吧?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因为辩方也会有观点,控方也会有观点的,就我们去拆解对方的观点,我们去利自己的观点。我们的辩论的逻辑可以从几个角度去入手作为切入点,对吧?我们可以可以去拆解大前提。 刚才我给大家举个例子,脸上花损数十道,是不是能够达到面部毁损才是属于重伤,这是刑法总的提到的,对吧? 算不算是面容毁损?那这是对于大前提的拆解。对于大前提的拆解,我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说聚众斗殴犯罪就分成两块,聚众,三人为众,三人以上算是聚众,那么有斗殴的行为,它由这两块组成。那好,如果一方面是三人,另外一方面不够三人,那我怎么定?就是单方聚众 是单方定还是全案定?我之前查过江浙沪这三个省市,这三个地方,他们出台的不同的司法解释,关于聚众斗殴,单方构,聚众是单方定还是双方定,江浙沪的观点都不一样,最高法、最高检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解释。 这种辩护,如果说江浙沪他们是有明确规定的。好,我们今天假设到了一个省份,到了一个 a 省, a 省关于居中斗单方购居中是双方定还是单方定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怎么办?要不要变?要变。变什么?我们变的是大前提对吧?这个是大前提之变,那么小前提之变就太常见了。关于证据的辩护 认定案件时,我们几乎全程都在进行小前提的辩护。好,那进行几个常见的三道论错误的拆解给大家说一下。 我这么努力工作怎么都没有升职加薪啊?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你也应该这么做,新闻多报道还不信,对吧?这是我们可能会在生活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怎么大家都这么做,就我是犯罪呢?这句话有问题吗?有问题?什么问题?问题出在哪?嗯?别人做的也有可能是犯罪。 对,这,这是一个很典型的大前提做,为什么只指控我犯罪?他的大前提?他的大前提就是别人都这么做,别人都不是犯罪,他的大前提得是需要论证。来,大家看第一句话,我这么努力工作怎么都没有升职加薪啊?这句话问题出在哪?因为努力工作也。呃,也不一定会导致升职加薪, 他的错误点就是他暗含了一个大前提,叫做只要努力工作就会升职加薪。但是这个大前提不一定对, 所以他会出现一个结论,就是努力工作了也没有升职加薪。他抱怨的不对。不对的点赞。大前提对,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你也应该这么做。大家都做的就是对的,这是一个大前提。新闻都报道了,你怎么还不信对不对?这个话不对,虽然报道的有可能也是错的。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