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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大家好,我是唐淼,我来说一下竞争性磋商的开标流程。第一步呢,招标人发布公告或者邀请投标人参加投票,这两种方式都可以。 第二步呢是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这里的响应文件相当于投标文件,只是叫法不一样。第三步呢是开标评委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这一步就是对投标人资格还有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四步是澄清,评委如果对小叶文件有疑问,投标人就要回答评委的问题。第五步是磋商,评委和投标人对项目方案进行磋商,过程中要探讨技术问题,所以投标人最好有技术人员参与开标。 最后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对于磋商内容和报价,双方要保密。第六步是评分,评,为使用综合评分法对磋商后的响应文件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第七步就是成交,发布中标公告,如果想要学习标书制作,可以关注我。

本期我们来讲参与竞争性谈判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由谁来负责呢? 答案呢,是由谈判小组来负责。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便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 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以及报价情况等。关注我,我会从专业的角度和你聊一聊不一样的招投标。

最近有朋友咨询,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只有两家供应商可以吗?今天就和朋友们谈一下这个问题。 我们知道,在公开招标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以及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都不得少于三家,这是硬性规定,目的是保证充分的竞争。 但是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中,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硬性要求呢?我们先看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七十四号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这里很明确,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第三十三条又规定,谈判 判结束后,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七十四号令中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开招标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所以,在竞争性谈判中, 通过资格审查的的供应商以及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都要不少于三家。但在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中,符合资格要求的的供应商以及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都可以是两家。下面我们再看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库二零一四二一四号第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二十一条又规定,磋商结束后,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这跟竞争性谈判一致。但是,财库二幺四号文中并没有类似于七十四号文中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可以与两家谈判的规定,所以在竞争性磋商中,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没有例外情信。但是,财库二幺四号文第二十一条还规定,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另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也提到,采用竞争性磋商采 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也就是说,在竞争性磋商中有两种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两家,一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二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 ppp 项目。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一般不少于三家。只有在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时可以为两家。竞争性磋商则必须不少于三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一般不少于三家。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时可以为两家。竞争性磋商一般不少于三家,只有两种情形可以为两家。

大家好,近期我们在群内有讨论一个话题,竞争性磋商中某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技术服务条款中要求的实质性商务要求未做响应 评审,专家认为其不能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评审,不能进入磋商程序。但采购人代表以磋商文件规定了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为由, 认为可要求该供应商通过磋商来补充承诺,满足商务要求。那么这是否属于可以通过磋商补充响应的内容呢?该供应商能否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响应性评审呢?本期我们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记得关注及点赞!那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二零一四二百一十四号文未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审查的十点进行规定,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时满足磋商文件各项实质性要求即可。那么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大家好,之前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政府采购的几种采购方式,那么今天我们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区别。 一、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无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补图标。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做出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户中随机抽取。 二、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截止时之日值不得少于二十日。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 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止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指不得少于十日。 三、澄清修改实现不同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十五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只至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三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五日前,以书面行驶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五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评审方法不同公开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 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五、评审侧重不同公开招标一般情况下,和竞争性谈判最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 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 那今天的分享就到这,感谢大家的观看。

啊,为什么相比于这个竞争性谈判,你甲方更喜欢这个竞争性磋商呀?还是这个话语权的问题?竞争性磋商甲方能够完全做出商务技术报价 平分标准的设置,都是由甲方来进行完成的。禁止性谈判他是属于一个低价坐标,坐标他采用的是什么谈判的方式来进行的? 哦,那他们个个适用于什么样的场景呢?禁止性谈判他是适用于当公开招标失利以后,转为了禁止性谈判的这种情形。 第二个呢,就是当这种紧急的物质采购,当出现疫情了,比如说我们要采购呼吸机,采购面罩等等,当达到三个工作日就可以正常进行开标,那么禁止性磋商呢?他 更多的适应于这种政府购买的一个服务,三批项目,以及市场竞争部充分的一些科研项目的一个采购,那么竞争性磋商我们达到十天就可以正常进行开标,所以说竞争性磋商甲方是最容易把控的。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有的采购项目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公路, 但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以及第五条关于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的规定,在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名义选择竞争性 商采购方式时,应注意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采购人的单位属性的限制性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户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的价格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方法,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服务 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或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这里的采购过程是指磋商开始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三家。以上 磋商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只有两家的情况下,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今天性磋商方式,供应商产生的来源分为哪方面呢?三方面,第一就是公告发布的形式,他的范围呢最广。第二呢就是属于在省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 随机的抽取,他的范围更狭窄了一些。第三呢就是定向性更强,他属于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的推荐, 但是呢,他有一个比例的要求,就是采购人他推荐的供应商加数呢,不得高于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一半了,因为呢,这样的话才能保证他更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