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丽,我找了个代孕,生了个儿子,但是现在我想要立遗嘱,把我的大部分财产都留给他。代孕的话,你的妻子知道吗? 知道,她就是因为不能生,我们商量好的卵子呢,是她姐姐的代孕妈妈是我自己找的,现在孩子三岁了,一直跟着我们生活。那婚后怎么商的? 嗯,托关系上的写的是我老婆自己生的,但实际上那个法律关系吧,我不知道该怎么界定啊。嗯,我跟您说实话啊,代孕这个事呢,在中国法律上非常特殊,代孕呢本身就不合法,但是代孕生下来的孩子呢,法律要保护。 最高院的判决倾向是呢,谁有抚养孩子的事实,谁就是法律上的父母。那他能继承我的财产吗?能,只要是他是您的那个生物学上的子女的话,你又实际抚养了他呢,他就享有和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继承权。 民法典呢,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写的是什么呢?非婚生子女呢,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那我老婆那边呢,就是他姐姐是卵子的提供者,他会不会来争啊?这个呢,就是问题所在啊,卵子是他姐姐的,在生物权上呢,他姐姐才是孩子的母亲。 但是啊,他姐姐将来如果主张亲子关系的话,法院怎么判还真不好说。并且呢,代孕协议呢,本身就是无效的,他姐姐在法律上呢没有任何拘束的。 所以呢,给您个建议啊,你尽快办理收养手续,让您妻子呢正式收养这个孩子,把法律关系给固定下来。否则啊,他姐姐哪天反悔了,孩子的身份就会出问题,您呢,立遗嘱没有问题啊,但遗嘱管不了别人的身份主张啊。 好吧,那我现在就赶紧回去吧。所以呢,这个案子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代孕呢,最大的风险不是法律不保护孩子,是法律关系永远悬在半空中,你以为花钱呢就能买一个孩子,但是你买不到法律上的母亲是谁? 今天呢?他姐姐不管,明天呢?后天呢?孩子长大以后认谁是妈呢?所以啊,在法律上,血缘呢,不是唯一的答案,抚养才是。但问题是,血缘关系是动态的, 你能控,能控制自己去养孩子,但是控制不了别人来认他。所以呢,我的建议是什么呢?在做代孕之前呢,先把法律关系想清楚,因为孩子的身份呢,他不是一张出生证明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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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么的,婚姻注定最后分崩离析。儿子,你这衣服以后不准穿了啊,你姑姑说太丑了。嗯,行,姑姑,还有你的鞋以后也不准穿了。为啥?姑姑,你奶奶说太丑了。 哎呀,我真服了,我穿什么跟他们有什么关系啊,是咱俩过日子,再说了,你定他们干啥?他们都说了,我必须得管住你啊。为啥?要不然不显得我无能呢? 儿子,水果给我。嗯,再给我表演个小舞蹈。好的吧,我是奶东我是奶东,我才是奶东。哎呦呦呦呦, 啥呀跳,这是你给我跳舞蹈啊,再给我吃水果,还有我口渴了再给我拿瓶水。你脑子有病吧,你该使唤上我了,我们是夫妻,不应该是平等的啊,我忍你很久了,我告诉你,太平等了,怎么让你积怨爆发呢? 儿子,你怎么跑这来了?你走你走,我不想看见你不是,咱俩不就是普通吵过架吗?你至于吗?断绝关系吧,我再也不是你儿子,你也再也不是我爸爸,我受够了不是,咱俩回家再说行吗?回家再说。走,回什么家?回的家?那是你家,不是我家,我从来没把他当家,我要回我妈家, 哼,你知道吗?情绪上头时说的伤人的话就像一根针一样,会永远扎在对方心里的。

当时,李女士去年和前夫张先生离婚,七岁的儿子小雨跟着他过,今年李女士再婚,现任丈夫老陈特别疼小雨,小雨也愿意跟老陈亲近, 平时都喊陈爸爸。李女士看着孩子和继父关系好,就想把小雨的姓改成陈,一方面是让孩子更有归属感,另一方面也觉得这样能让家庭更和睦。她先跟前夫张先生商量,没想到张先生直接炸了,说孩子是我亲生的,凭什么跟别人姓? 不管李女士怎么解释,张先生就是不松口。李女士没辙,又听说孩子跟着妈妈,妈妈就能感兴趣,就想着偷偷去派出所办手续。结果到了派出所,工作人员说,必须得孩子亲身父母双方都签字同意,少一方都办不了。 李女士这才慌了,赶紧来找我问,难道没前夫同意,孩子就真不能随继父姓了?其实不止李女士,我还碰到过 不少类似情况,有的是妈妈想让孩子随继父姓,有的是爸爸想让孩子随继母姓,但大多都卡在了亲生父母一方不同意这个卡上,最后闹得还挺僵。结果,李女士的情况, 我得跟大家把话说透。离婚后孩子的姓氏能不能随继父或继母,核心就一条,必须得孩子亲生父母双方都同意,少一方都不行,就算孩子跟你一起生活,也不能自己说了算。可能有人会问,孩子都跟我亲也愿意改,为什么还要另一方同意? 这里要明确一点,孩子的姓氏不是抚养方的权利和孩子的身份认同, 法律上更看重亲生父母的共同意愿。毕竟姓氏是孩子血缘关系的重要标志,随便改不仅可能伤害另一方的感情,还可能影响孩子和非抚养方的亲子关系。还有个关键点, 就算亲生父母都同意了,也得考虑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岁,法院会要求征求孩子的想法。 就算没满八岁,要是孩子能谦虚表达意愿,如像小雨那样明确愿意跟,既不亲近 也会作为参考。但记住,孩子的意见是参考,不是决定因素,最终还是得亲生父母双方拍板。另外,要提醒大家,千万别想着先斩后奏,偷偷去改孩子姓氏。之前我碰到过一个案子,妈妈没跟前夫商量,就改了孩子的姓, 前夫直接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妈妈把姓氏改回来,还得赔礼道歉,既折腾又伤感情,完全没必要。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里面明确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亲或母亲之外选举姓氏。 一、选举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应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举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这里要划重点,应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举抚养人姓氏看似能随继父或继母姓,但前提是法定抚养人也就是亲生父母没能力抚养 或者没尽抚养义务。而现实中大多是亲生父母都在,且有抚养能力。所以这条基本用不上, 还是得看亲生父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这条说的更具体,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父或者擅自将孩子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这就直接堵死了偷偷改姓氏的路, 只要一方没同意,另一方擅自改了,对方起诉后法院肯定会要求改回来,还可能影响后续的抚养费支付和亲子关系。还有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里面明确规定,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应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 子女性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预以恢复。这就是为什么李女士去派出所办手续,工作人员要求双方签字的原因, 公安部门也是按这个规定执行的。大家千万不要觉得只要我给孩子抚养费就能随便改孩子姓氏,这绝对是错的。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跟姓氏变更没关系。就算你按时给抚养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也不能改姓氏。反过来,另一方也不能因为你不同意改姓氏就拒付抚养费。这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而且孩子成年后就能自己改随继父或继母姓,但有个前提,孩子必须满十八周岁,因为成年后他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不用再经过亲生父母同意。不过,要提醒的是, 成年后改姓氏也得考虑清楚,毕竟姓氏涉及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一系列证件的变更,后续可能会有不少麻烦。 还有,如果亲生父母一方去世了,能不能直接让孩子随继父或继母姓,这种情况也得谨慎。虽然去世的一方没法表态,但通常需要提供去世证明,还要跟去世一方的亲属,比如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沟通,避免引发家庭矛盾。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明确反对孩子改姓氏,就算他不在了,法院也可能会考虑他的生前意愿,不会轻易改。总之,孩子的姓氏变更不是小事, 不仅涉及法律规定,还关乎家庭情感和孩子的成长。真要考虑改姓氏,最好先跟亲生父母坐下来好好协商,多站在孩子的角度想想,别因为姓氏问题闹得鸡飞狗跳,最后伤害到孩子才是最不值的。


一名老师,儿子养废了,是爸爸的问题还是妈妈的问题?百分之八十都是爸爸的原因。如果儿子出现问题,先别着急去吼他,先从他爸爸身上找找原因,你一定能找到答案。 那为什么儿子天天抱着手机不撒手?你看一看爸爸是不是躺在沙发里,回家就玩手机?为什么儿子敢对妈妈吼叫,不尊重妈妈呢?你再看一看爸爸是不是平时对妻子都呼来喝去的,都不懂得心疼老婆呢? 一家人其实就是一条河,爸爸是源头,孩子是下游。如果源头的水都是浑的,你指望流到下游的水能干净吗?

牺牲老婆还有孩子去供养自己的父母,这跟割肉卖血没什么两样。一个男人过于孝顺,过于照顾原生家庭的感受,事实上呢,是对自己小家的一种严重伤害。这种男人呢,就是太看重了自己儿子的位置, 把父母的需求呢无限的放大,把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这个责任呢,踩在了脚下,这根本不是孝顺,而是家庭关系的严重错位, 这就是愚孝。这种男人执着于做一个好儿子,他让父母凌驾于家庭关系之上,却忘了自己早已是丈夫,是父亲,父母呢,是他心里的第一位。而妻子和孩子反倒成了可以随时妥协,可以被牺牲的配角, 把亲密关系呢搞得错综复杂,产生非常严重的家庭内耗。而真正的家庭趣味呢,应该是以夫妻为核心,孩子呢得到庇护, 父母作为支持性的角色,退居的二线,对这个小家庭尽可能的去负能,去帮衬,去托底,这才是真正的家和万事兴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