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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重磅啊!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不得调整,一级企业应当设置专职的安全总经,而且不得坚韧享受负值待遇等等。 十二月五号,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只是了半个月的意见,征求期二十号截止,预计明年的年初会正式下发,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一、特级一级企业应当设置专职的安全总监,不得坚韧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是中级以上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享受负值待遇。二、三类项目,比如峰值人员超过五百人的项目,应当配备项目安全总监,要求具备注册建造 或者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跟公司的安全总监比,区别在于,项目安全总监对建造师和安全工程师没有级别要求,享受项目扶持待遇。 总体上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本企业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并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 三、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总监实行代班制,不得同时离开施工现场,而且每月代班的时间不少于当月生产时间的百分之八十。 项目专职安全员要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全过程视频记录在岗预知情况。四、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该要到 施工现场代办检查。第五和发施工许可证和安许证的时候,应当审查项目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现场检查,开展证照扫码验证、人脸识别、考勤。检查 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进副标,比如总包一级资质要求不低于五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一级资质不低于四人。一万平米以下的项目要求不少于一人,一到五万平米的项目要不少于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