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文件当中有三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一个是采购需求,一个是资格要求,一个是评分的办法。在采购需求当中我们都会设置很多的技术参数, 那如果有投标公司在投标的时候有一个技术参数不满足,请问是不是按照无效标进行处理?我的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这个供应商在投标的时候所不满足的技术参数正好是实质性条款,或者是比较重要的条款的话,那么肯定是要按照无效标进行处理,但是如果不是的话,那就不一定了。 所以其实在投标的时候我们是允许副偏离的存在的,但是副偏离的情况不宜过多,你不能条条都出现副偏离吧。所以不是说只要有一个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形出现,就一定飞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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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刚投标的朋友啊,不知道啥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投标文件的时候啊,也不知道哪些要求啊,不符合会被废标,投标的时候啊,很吃亏,今天一次性给你讲清楚了,赶紧先收藏! 标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重要技术指标,这些重要的技术参数啊,一般会加新号并明确解释啊,是实质性要求,咱投标时啊,一定要满足这些要求。第二呢,重要的合同要求,一般包括合同的标的啊,数量啊,质量以及付款方式,履约期限、履约地点等等。第三呢,招标投标的重要要求, 比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等,符合性审查相关的要求。这些要求啊,也是必须符合的,如果不符合的话,投标就无效了。

朋友们上午好,今天继续和大家分享招标采购案例。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例是,采购人验收时发现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要求,如何处理? 接到一个朋友的咨询,他们在一次政府采购中招标的这个货用货用电梯,中标单位中标以后安装签订合同, 在最后验收时发现其提供的货运电梯有一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出入,也就是说不满足招标文件当时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那么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今天就和朋友们谈 这个问题。这种情况呢,有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来就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 没有发现而予以通过。这种情况中标当属无效,因为自始至终这个中标结果是无效的。 介意合同已经履行,采购人可以以递约过事为由主张赔偿责任。同时将评表委员会和他人可能存在串通行为的 在评审或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进行查处。这是第一种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但是实际在履行合同中提供了不符合政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的产品。 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中标有效,但构成违约,采购人可以适用民法点民法争议的有关规定,向中标人主张损失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二零一六二百零五号的规定, 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有关这个问题呢,和朋友们分享到这里,朋友们,咱们下期见。

投标参数,招标参数、控标参数,这三种参数有什么不同吗?大家好,在平时投标的时候啊,我发现不少小伙伴对这三种参数是不太了解的,今天用两分钟给您说明白。 我打个比方,假如业主单位需要采购一批铅笔,招标有两个要求,第一,铅笔长度不大于二十厘米。第二,笔芯颜色是黑色或蓝色,那么这两项就是招标参数。 那我们的投标产品,也就是我们提供的铅笔,如果长度等于十九厘米,颜色是黑色,那我们这两项投标参数就是十九厘米。黑色是完全满足这两项招标要求的,而且十九厘米是优于不大于二 二十厘米这个招标参数的。那铅笔长度这一项投标参数就是正偏离,笔芯颜色这一项是无偏离。那如果我们的铅笔长度是二十一厘米,注意啊,是超过二十厘米了, 那铅笔长度这一项参数我们就是复片离,即便笔芯颜色能满足我们,一般情况下也没有必要再用这个产品参与投标了。 那控标参数呢?控标参数指的是在配合招标工作的时候,我们提供给业主的是可控的招标参数。 什么叫可控,自己理解。再举个例子,假如我有一种铅笔长度有八十厘米,那很少有竞争对手能提供这种长度的铅笔,对不对?那我们的超标参 应该怎么写?在第一项招标参数铅笔长度里写,需要大于等于八十厘米,并且要注意,在这一句的前面要加个星号,加星号表示这项参数是重要参数或者是必须满足的参数。 如果投标的时候有某一家或者某几家重要参数不满足他们的投标文件是可以作为不满足资格审查而做背标处理的。 好不知道这样的举例说明屏幕前的您能听得明白吗?欢迎在评论区探讨。我是白丁老师,关注我给您分享更多招投标的小技巧。

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带新号的条款要不要上映?招标文件中带新号的条款是实质性要求,属必须项,是一定要响应的。 再次提醒大家,在制作标注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信号条款,响应的同时还要做出相关的说明承诺,如果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还要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来证明指条款。

招标文件里货物的记录参数要求都是你自己的产品,但是别人却拿着乱七八糟的产品去胡乱响应,并且还中标了,你该怎么质疑?这是大家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去收集 整理对方实际的记录参数不满足有关要求的证明材料,比如说他们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 或者他们公开宣传的有关记录资料。如果说这些材料你都拿不到,那么你就很被动了,不管你怎么提,很有可能都因为 事实依据不充分而质疑不成立。第二步,拿到这些证明材料之后,你不能单纯的就只是去质疑他造假。你的质疑请求要分两个层面 来袭,首先请求采购人或者是监督部门去核查他们投票文件当中是不是提供了经过篡改或者伪造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说有,那认定为造假行为,如果说没有, 你可以从第二个层面提出来之一请求就是要求核检他们不满足招标要求的记录参数 相关的评分项。最后我问大家一个问题,应该拿着不真实的技术参数去响应,但是你又拿不到真实的材料去佐证它伪造或者篡改了,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认定它提供虚假材料?

签订合同业主复议时,投标文件部分参数不满足要求,会取消中标资格吗?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已经确定了中标获得成交的供应商,但没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适定他为无效,从符合条件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选择中标者。当然,如果没有合适的,那么必须重新组织这么采购。 根据你说的上述情况,如果该货物项目的主要技术参数是不满的招标文件实质性需求,同时影响客户需要使用的,那么应当取消中标资格。 如果不是主要技术参数只是一般的参数,那么在评审过程中已经进行了适当的扣分,那么我们不应该取消其中标资格。我是李一,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的招标采购知识,谢谢!

信号条款怎么才能不露相?今天,以萧山区相施实验小学点信牛奶采购为例,在招标文件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句话,信号内容未必须响应,不允许偏差,否则废标。为了防止露相,一般我们会 dctr l 加 f 在搜索栏复制新号进行查询和筛选,一一响应,这样才不会因为疏忽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