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了,投标报价又有人填法了,尤其是部队和通信运营商的项目,有的占填优惠率,有的占填折扣率,这两个很容易混淆。折扣率也就是打几折, 比如停了百分之八十五,那么就是打八五折,也就是现价的百分之八十五。优惠率可以理解成下浮百分之几,也就是下浮率。 比如前面说的打八五折,那就是下浮了百分之十五,或者优惠百分之十五。那么我们在报价的时候, 填折扣率的是数字越小得分越高,填优惠率的是数字越大得分越高。所以我们在报价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填报。水牛标书,专为广告行业代写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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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今天呢,来了一个问题,一个客户呢,他把报价的时候呢,他把单价给你呢,含税报价 啊,报成了不含税的报价,那么他的税点呢?差不多是十三个点啊,所以呢,他来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他以那个价格中标了,基本上可以决定他是亏本的啊。目前给他的解决方案是提了一个陈清寒啊。所以呢,告诉大家哈,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报价需要注意含税和不含税折扣率还是下浮率。点赞评论加关注哦!

评审错误给小微企业价格折扣,被质疑可否重新评审?某采购项目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但事后质疑查实,小微企业百分之六的价格折扣本不应该享受,专家在评审时误给了价格折扣,评标结果已经完成, 这种情况算不算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能不能开展重新评审?评审错误的,属于重新评审情形的, 如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可以重新评审,否则不能重新评审。法律依据是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采库二零二零四十六号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含负一,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二零一九三八号规定, 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答,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下浮率是工程投标常用术语,指的是工程采用定额投标报价时,投标人按定额下浮下浮一定的比率进行结算。比如投标报价一千万,投标人承诺下浮百分之十, 也就是九百万承包,那么百分之十即为下浮率。下浮率有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也有承包人另行出具承诺书的。这就引出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下浮率条款与让利条款的区别。 为了保护相对弱势的承包人,建国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存在实质性变更的,应该以中标合同为准。而且 就让利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的,可以请求确认无效。由此可知,如果发包人、承包人在重要合同之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工程价款下幅,显然属于让利, 承包人是可以请求确认无效的。但是啊,还有另外一种情形恰好相反,可以视为对工程驾法约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而非实质性变更。比如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项目总投资下浮后作为最终结算总价下付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上黑板划重点了,中央合同约定的可以下伏下伏比例再说。那么补充协议约定具体下伏比例是不是合情又合理呢? 最高月在二零一九年的一个案件中也肯定了这个观点,认定下浮的补充协议有效,而非背离重要合同。 所以我们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非常非常谨慎。对于此类条款,措辞应该尤为神圣,有条件的企业还是要在法律方面多加注意,避免踩坑。我是索菲,一起学习法律小知识吧。

唐老师,我招标文件费了,知道什么原因吗?你说是响应性的问题,我也不清楚。投标文件响应性问题就分很多种了,比如说第一点你的 报价报价就超过最高限价了。第二点就是报价中出现了真缺错漏项。第三点就是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第四点没有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保证金的。第五点就是战略金鱼 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第六点就是招投标文件下服比例与那个招标文件不一致,就是有科目一媒体讲那个下服率的意思,比如说有些事报的是下 下浮率,有些是折扣率,你一定要搞清楚。这个下一点就是安全生产的计算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后一点就是开标依然表上的报价与投标函报价不一致。这个一定要注意,比如说你后面又要改报价,比如说你只改了后面,没改投标函,这一样也会废标。

投标报价又有人填反了,尤其是食材配送的项目,一定要注意了,有的呢是让填折扣率,有的呢是让填下浮率,这俩意思是不一样的。 折扣率呢指的就是打几折,你比如说填了百分之八十,那就是打八折,也就是市场价或者说蓝标价的百分之八十。那优惠率呢?你可以理解成下浮率,或者说下浮了百分之多少,你比如说上面说打八折,那就是下浮百分之二十,或者说优惠百分之二十。 折扣率的话,报价的时候呢是数字越小得分越高,那优惠率呢?报价的时候是数字越大得分越高。那我们填报价的时候呢,注意搜一下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或者说看一下他评论办法的这个计算公式。

前面几期我们论述了补充协议中的下浮率啊,可能被推翻,以及合同中途解除情形下,下浮率可能会被调整。实践中还有一种特殊的下浮率, 他其实啊,是管理费,很多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时,要汲取工程款一定比率的管理费,但是这种管理费是非法的, 出现纠纷以后很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甚至直接会被收缴。所以有相当一部分转包分包合同会规避管理费的字眼,改用下浮率。 比如约定本合同在业主审定价基础上下浮百分之八,但是这个下浮率与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以及乘发包双方在中标合同的下浮率是完全 两个概念,实际上记取的是非法管理费。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引用民法典七百九十三条,在工程验收合格情况下,参照合同约定就下补偿,也就是说约定的下铺比例会被调整。举一个实际的案例, 最高法在二零一八年审理了一则案件,业主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擅自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 约定清单单价下幅百分之十九点二,二审法院呢,将这个比例调整为百分之六,承包人显然无法接受,提起了再审,最高人员最终认定 零为下腐率,十为非法转化利益,应属违法所得。本英语已收缴二层法院,考虑到该费用本 本质上人数工程款是雾化与建设工程上的成果,所以没有彻底收缴,而是把十九点二的下浮率调整到百分之六,已经充分考虑了承包人的利益,最终呢,驳回了下审申请。 总的来说,名为下伏时为转包分包管理费,如果出现纠纷的话,仍然存在被调整的风险。我是左飞,一起学习法律小知识吧!

其实又是一个特别混乱的一种,就是说这种投票报价就完全投了个寂寞一样的东西,根本不知道你在投什么 epc 项目,当时招标的时候呢, 呃,裁评是出了一个刺激概算,项目中标之后呢,签了合同,合同协议书方面呢,他那个工程内容及规模呢?那其中有这么一句,就是工程金额以裁评实际评审为准。在这个签约合同价与结算方式当中呢,他又约定了最终结算价以裁评审计 投资中心定后审计审定为准。他又写了一个就是说,呃,下浮率,中标控制价的这个下浮率还有一个折扣公用部分的约定呢,他也是说是等于说按照省里面出台的这个造价文件执行。主要材料呢,是按照这个施工期的这个同期,这个市里面这个造价办发的这个 材料预算表调整人工费呢?如与政策呢?这个按文件来调整合同总价的这个计价方式呢?他是认定的,这个按照省里面的一些规定啊,加规范啊,材料也是按照这个市场价嘛,合同价格形式当中呢,最后有这么一句,就是说这个 综合单价按照上市计价原则,以产品中心出具的投标最高限价为准,作为工程结算的综合单价依据。 他这个最后就是说,这个总价控制的时候,会不会也是以我们中标的那个中标价总价在这个里面调整呢?这个价格是太混乱了啊。还梳理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咱们这个项目是是一个招投标项目吧?对招标谁给清单了吗?招标时他没有清单,只是给了一个这 这个概算的这个总价。概算总价,那你们投标时你们是报的下浮率还是报的价格呀?下浮率下浮是在什么基础之上下浮啊?在他那个就是控制价的这个基础上, 支架怎么编的呢?他控制架就是按照那个概算定的,什么编的?他是参照的一个定额,一个概算定额,他们当地的定额是吧? 啊?等会相当于改善指标吧,而且那个很很粗矿。跟你说啊,其实又是一个特别混乱的一种,就是说这种投标报价就完全投了个寂寞一样的东西,根本不知道你在投什么。 因为你现在你淘的是下浮率,是甲方的这个叫做招标框架的下浮率,你招标框架本身是怎么做出来的?你这个下浮有意义吗?没有意义的,这是一个特别特别混乱的一个通过管 管理方面做出来的一个错的一个价格。你比如说你如果你在投标审议是根据当地定额下浮率的话,以后都好说,反正你就是这个投标面很混乱。好。签合同的时候,那这是一个单价合同是吧?后来签成了。 对,我认为这个合同是单价,显示你在通用条款当中很多地方都谈到了说单价应该根据当地的定额呀,信从期的信息价呀,还是人工费调查进行确定,是吧?单价都是这样做,但是你那个下浮率和单价怎么匹配起来呢? 你想想这个问题是吧?你的单价和下浮率怎么匹配起来?你下浮率是针对盖子上的下浮率,然后你坐单驾驶,主驾驶你是根据这个定格进行的 这个主价,如果你当时这个下浮率是针对定额的下浮率,你直接成下浮率就好了。可是你这个现在这个投标的这个价,这个单价他是针对什么的?他是根据最高限价,那最高限 又不是根据定格算出来的,所以这个下浮率毫无意义,知道吧?好了,然后等到你合同当中又约定说以这个投标现价为准,那你你投标时有这个投标现价吗?有这个投标现价的综合单价吗?没有。 对啊,你合同当中咱们再确认一下,合同当中是不是写着说以这个投标现价当中的清单单价为准,是吧? 他是这个施工部分暂定一个价格,然后结算价按照中标价的下浮率比率结算,等于说裁裁评中心和审计审定的这个实际工程量计算造价 乘以一个九七折,再乘以一个中标下浮率,这是他地方的一个规定。下浮率是根据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那不就是说叫驴群 不对马嘴吗?有点是吧?投标时你是按照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的,得到这么一个下浮率,等到你这个结算时呢,就按照定额进行下浮。 那反正就看吧,你这个条款就这么写的,这个条款本质上逻辑上是不通的,逻辑上根本不通,你是没有办法执行下去的,你就看吧,你能不能划得来,如果你划得来的话,你就按照他执行吧,我们这个总价最终肯定会超这个超他这个控制价的。

下浮率和折扣率如何区分?哎,刘华,你知道下浮率和折扣率如何区分吗?当然知道啦, 国标报价里面呢,一定要看清楚这两个的区别。那经常呢,有人填反了,比如说暑假期间,各个学校的食堂采购配送项目很多,那填报价的时候呢,这时候要看清楚 让填的是下伏率还是折扣率。那这两个呢,是不一样的,一个是数字越大分越高,一个是数字越大分越低, 那比如说优惠百分之二十,那么下幅率就是百分之二十,折扣率呢,就是百分之八十,大家理解了吗?欢迎点赞评论加关注,我们下期见啦,拜拜!


某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为总价合同。目前项目处在竣工结算阶段,在项目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约定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百分之五 调整超过的部分。在结算过程中,双方由于材料价差是否要乘以中标下浮率产生了争议。发报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所有增减工程一律按照最高投标现价编制原则,其中标费率计算增减工程造价, 材料价差属于造价调整因素之一,所以材料价差涨跌部分也需要乘以中标费率的下浮率。承包人则认为,招标文件已经明确了材料价差的计算方式,并没有要求乘以中标下浮 费率。材料价差它不属于招标文件中定义的增减工程,因此计算出的材料价差涨跌部分不应该乘以中标下浮率。这里呢,我想谈两点, 一、如果在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已经约定增,所有的增减工程一律按照最高投标现价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计算,那么增减工程造价对应的是工程量及人才机管力的综合单价。 材料价差他不属于增减的工程,他只属于综合单价中影响要素之一,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财差计价,按照一三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应原则进行调整,所以材料价差就不 应该予以下伏费率。好了,以上就是今天的造价法律知识分享,那么如果你有什么不同的想法或建议,可以在我的评论区留言,我是林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