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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百姓不敢想的,没有贪官不敢贪的。黑龙江一个小小地级市的副市长,居然贪腐三十一个亿,居然有一千零二十一处房产,居然有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关键居然是他还在二零一八年的十一月出逃到境外了。 市人民法院报是一号整本报道披露的信息,报道显示,金溪原副市长李传良外逃两年后的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号,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目前违法所得被申请没收,涉案资产超三十一亿元。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号立案。收礼 够狠吧,分明是十八大之后一点没收手。那么老百姓毫无疑问的会问,这个副市长没有监管吗?财产没有申报吗?外部没有举报吗?为什么会在 十八大严厉反腐之后还在贪?还贪这么多,贪这么多,还能人模关样的台上被挡招,会上讲称职,还能六年之后成功出逃逃到境外?他的护照在谁手上,怎么出镜的? 当初都是些什么人为他这个官贡献了三十一个亿,后来有多少人为他出逃助了力?老百姓想不通,难道是地位和贫穷限制了老百姓的想象吗? 凡府永远在路上,但不能这么在路上。说好的制度的笼子呢?一个经济并不发达地区的小小副市长,一摊就是几十个亿,上千头房, 你就知道老百姓为什么掏空六个口袋都买不起套房了吧?你就知道振兴东北有多难了吧?他们贪的都是老百姓的钱,这是一。第二, 他是怎么躲过党建国法的严厉监管的?这样的一个权利分文中就他一个贪心大法吗?这些都是老百姓自然而然的想法,正常的逻辑思维,也应该是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应有的警觉和思维方式。 事实证明,管好当官的、治好有权的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动真的必须来硬的。官员集公众的权利和财力于一身, 制度的笼子一旦疏漏,就一定会撑死胆大的。我们需要反思,贪官这么多,贪的这么狠, 财产申报有没有走,刑事有没有报到底有没有管道?会反思我们的党纪国法有没有管道,官有没有管到底?反思我们的法律惩处够不够威慑力,有没有震撼力, 反思有几个被执行的死刑,反思我们的反腐在路上怎么去堵在职务上,管在提拔上,落实到监管责任上。同时,希望这个案例倒下的不只是这一个贪官,而是一群人,一群施管施察,助他贪污讽,助他出逃的权利重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