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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朋友咨询,自家房屋距离在建高速很近,虽然不在红线内,但因为施工受到了不小的影响,曾修方承诺对此负责,但要等到完工之后再谈补偿,问能不能答应?这个肯定不能答应, 本身不在红线范围内,房屋也不影响正常施工,不是属于非拆不可的情况, 要想让对方拆迁,掌握主动权很关键。而对高速路、高架桥这些项目来说,工期很重要,在工期之内维权主动权掌握在咱们手中,可以通过影响工程进度,让征收方妥协,达到协商谈判的目的。 如果等到完工之后再取维权,都已经建成通车了,拆不拆基本上都是征收方说了算。从我们经手的案件结果来说,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维权越晚,拿到补偿的难度越大。

开发企业预售房屋未履行告知义务,住建部门调处维权成功挽回损失。二零二二年,杨先生购买了本市预售商品住房。 二零二三年七月交房时,杨先生发现房屋内存在无法拆除的地梁,严重影响居住体验,且开发企业事前未履行告知义务,随即通过幺二三四五热线投诉要求退房。经调查核实并组织协商 明确杨先生在九月二十日前还清购房贷款并解除房屋抵押后,开发企业为其办理退房 退款手续。杨先生按约定提前还清了购房贷款并解除了房屋抵押,但开发企业以集团内部审计风险为由不予退房退款,导致杨先生无端承受高额提前还款利息及民间借贷利息。 九月十九日,杨先生再次投诉。九月二十二日,市住建局向开发企业书面发送督办通知。十月十三日,开发企业向杨先生全额退还了购房款。杨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中,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房屋重大不利因素,且在纠纷调处的过程中出尔反尔,导致购房人无端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开发企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我们也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置业过程中应审胜抉择,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文件及公式公告,尤其注意审核各项价款及支付时间、方式和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