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其实就是特殊的盗窃,特殊的诈骗和特殊的侵占啊,当然大家也要注意青吞,窃取,骗取,他们之间的区别啊,那有一年就考过一道题啊,张三呢啊,是会计啊,掌管密码 啊,李四呢是出纳啊,掌管钥匙,那密码和钥匙合起来才能把保险柜给打开啊,结果呢,张三呢,这个就把这个这个出纳手中的钥匙呢给偷了,然后把保险柜呢给打开了啊,他说这属于什么?这是不是属于窃取型啊? 这是不是属于窃取型的这个贪污罪啊?那很明显啊,因为呢,你窃取的是啥呢?你窃取的是钥匙啊,钥匙呢并不一定是公共啊,并不一定是属于这个贪污罪的,对, 还是要看对这个钱啊,对这个钱你到底采取是轻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方式,如果你本来就管这个钱,这个保险柜本来就归你管啊,你是出了,你本来就管这个钱啊,结果你偷偷的从这个啊会计内把这个 这个这个钥匙给偷了,因为你管密码,他管钥匙,那其实这个钱还是归你管的,所以这依然是属于一种青吞型啊的贪污罪啊,不应该理解为窃取型的贪污罪啊,这个大家也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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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咨询我说,胡律师,我与一个国企做生意,国企老总提出 要和我签订一个虚假的合同,向我的公司转款二百多万元,我开票交税之后,将剩余的一百八十万元转给老总。现在这个老总被检察委调查了, 检查委要求我将三十多万元的差额退还回去。我跟不跟退华呢? 这个事啊,我基本上可以确定,这位国企老总可能涉嫌贪污犯罪。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轻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国企老总利用职务的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骗取公款,就是践行的职务。 利用植物级别的贪污,你帮助他实现贪污公款的目的就是公款,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要追究的话,你也难以逃脱。所以,我建议 积极退回赃款,争取宽大处理,最好的结果就是不被追究。当然,你要受财产上的损失,这也是你咎由自取, 你自己应当承担的后果。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通过侵吞、盗窃、骗取或其他手段,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是构成职务侵占罪 还是盗窃罪。区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界定行为人在窃取公司财务时,是利用职务的便利还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利用自身因执行职务而获取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务的便利条件。主管管理本单位财务容易理解,而经手是指行为人虽然不富有 主管或者管理本单位财务的职责,但因工作需要而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实际控制本单位 财务。因此,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盗窃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虽无职务,但在工作中形成了便利。如因工作关系接触到本单位财务, 熟悉作案环境,知晓工作中的漏洞。行为人利用上述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密密窃取本单位的财产,应认定为盗窃罪。是故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还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虽然实施同样的盗窃的行为,最终的定性会天壤之别,也将会影响到量刑的长短,这也是辩护律师要寻找变点的切入口,以求实现有效辩护。

大家好,今天谈一下这个问题。副局长将公共财务据为己有,是贪污罪还是盗窃罪? 某县广电局副局长李四将单位价值四万元的数字电影摄影机非法据为己有,李四构成什么罪?是贪污罪还是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如互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盗窃公司财务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倾听、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司财务,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爬窃等,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治令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司财务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 交大,具体数额由歌神自治区、直辖市经批准后实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倾听、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视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贪污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相关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零一六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即贪污罪,入罪数额为三万元。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一、犯罪的课题和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课题,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连接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对象是公共财务,后者则经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司财务。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生便利倾听、窃取 区、县、区公共财务,是区分贪污罪和盗窃罪的关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即主管经手管理财务的职权之变。同样的,这二罪入罪数额不同,贪污罪为三万元,盗窃罪为一千至三千元。 三、犯罪主题不同,即前者是特殊主题,后者是一般主题。 因此,就本营而言,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网店局副局长李四,如果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价值四万元的数字 电影摄影机非法拒伪集由,类似构成贪污罪。如果他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价值四万元的 数字电影适应机非法具为集邮,则离世,构成盗窃罪。谢谢您的参与!

首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清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清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其次,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尤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职务犯罪调查,那到底是查什么?肯定是查证据吗?那查哪些证据呢?第一种啊,是主体证据,比如说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呢,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员呢,还是古有公司企业的人员?不同的身份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 第二种呢,是行为证据,比如贪污罪,行为证实施的是清官还是窃取、骗取或者是别的手段。第三种呢,是结果证据,比如受贿罪,三万二十万还是三百万,再比如说玩忽职守罪,给国家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 第四种是主观证据,把公款拿了,如果只是拿去用一用,可能构成的是挪用公款罪,如果是拿了就不想还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肯定就是一个贪污罪。 第五种呢,是情节证据。从众还是从轻自首,还是立功对抗组织调查呢?还是毁灭证据,都是一个情节证据。以上的这些证据啊,就决定了构不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处罚的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