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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为大家带来一场二零二零年一月份由安徽省沥青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涉黑案件。沥青县呢,是安徽亳州下面的地方啊,这个地方做过很有名的历史, 春秋末期的吴国大夫吴子旭就出生在历行县。那吴子旭他爹啊,不舍得墓啊,就是在这,现在是省级的这个文物保护单位。 网案,涉及到的被告人数比较多啊,有数十人,大家看看画面最下一行,密密麻麻的,这个都是庭上的被告人 何疫情成员啊,位于画面中央,公司机关是沥青县检察院在画面的左侧位置。那画面的右侧位置呢,是辩护律师,我们重点介绍其中一位啊,就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勇。朱律师啊,有过好几起这个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可能 b 宅同学啊,最熟悉的啊, 应该是朱律师拍桌子的视频,没错,他就是大家啊,口中的拍桌大佬。根据工作人员的指控,二零零四年八月,被告人松猛惹蒙城县宁波车队队长。 为了垄断蒙城到宁波的客运市场,那苏某等人呢,成立靠关组,对宁波线路的本地运营车辆啊,以及外地过境的客运车辆进行打砸拦截,直到对方被迫停止从蒙城载客啊,或者并入宁波车队, 形成了以松某为首,宁波车队委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案子是发生在门城啊,那最后被指定在利辛县进行异地胜利被告人松某委托辩护律师啊,就是朱律师。 因为这个案子呢,涉及到的被告人数很多啊,案子审理的时间也很长,那我精选了其中的一小段,我们现在进入庭审现场啊,来听听辩锋的发言, 然后先请呃被告人身边的辩护人发表意见。身份证。首先,昨天工作人在出示证据的时候,是一口气把本案的五六十本证据全部出示完毕,但是辩护人提醒何以听?注意,工作人昨天的 这种方式,它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举证方式,所出示的内容也不是法律要求的应当在法庭上举证的内容。 他不是举证,也不是出示证据,而是宣示我们有证据,做了极其简要的摘撸,这种方法完全不符合 刑事诉讼法,所以导致被告人,特别是被告人孙军,他无法对工作人这种方式 所谓的矩阵进行准确详细具体的发表执政意见。第二点,监护人员提醒何以婷注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明文规定,本案还出现一个程序上的重大的问题, 法庭调查的执政阶段,昨天公诉人说的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 而本案的证人又相当的多,那么证人证言根据刑事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法庭上 应当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执政,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那么显然这个法律规定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这个案件里面涉及到证人证言,在公诉 人之后,首先要进行执政的是被害人而不是被告人,但是本案到今天为止,没有一个被害人盗庭,更没有一个被害人对本案公诉人和 相关人员提交给法庭的证据当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发表任何的执政意见。据我们根据起诉书和相关的案件材料查明, 本案涉及到的被害人有六十名之多,但是如果说六十多名的被害人一个都不知道在哪里, 他们也没有一个人对任何的证据,特别是证人证言发表执政意见,那这个案件被告人和辩护人就不应当进入法庭对证人证言进行执政这个环节。所以 鉴于本案出现了这样的一个程序缺失,辩护人郑重建议法庭考虑修庭,先根据法律的规定,传唤被害人盗庭参加诉讼。 对于第一被告人提出的意见法充分出一道将修停一个小时进行合影。修停法庭在开庭不到半小时啊,出现了第一次修停。在刚才的发言中,辩护人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第一,质疑公损人的举证方式啊,不符合法律程序规定, 并用了一个很形象的说法说公诉人向宣示证据。我们在上一个案子中啊,就是罗老师啊,担任辩护人的耐长庭审中啊,也提到过,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啊,被告人又认罪认罚,各方呢,对证据都没有太大意义的话,那公诉人的举证啊,一般都比较简单,经常会 采用啊,以组的形式快速过一下。但如果案件争议比较大的话,那么举证啊,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关键环节,这也是庭审中耗时最多的一个环节。这部分啊,其实很枯燥的啊,很多人看庭审的时候啊,是经常会睡着的一个环节。 第二,变红人提出了执政顺序的问题。第三个意见呢,是提出被害人啊,应该出庭执政。 对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第一辩护人提出的今天上午提出的问题,何意庭就会何意,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诉机关举证的问题。昨天已将证据目录、相关证据发给各被告人,今天已将证据目录发送给各辩护人,各被告人已经发表的发表了具体的执政意见。二、关于执政顺序。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合理安排执政, 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三、关于被害人没有参与庭审的问题。相关被害人的主张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已经明确,被害人对犯罪的控诉能被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公诉权所包容。 公诉人、被害人作为一方公诉人代为控诉,完全可以达到执政的目的。被害人没有参与诉讼,是否对证据进行执政不影响被告人、辩护人的发表执政意见。 如果辩护人对北岸的庭审程序有异,可以在庭后提出,现在继续进行执政,请第一被告的辩护人发表执政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法庭的安排,我继续发表执政意见,但是在继续发表执政意见之前,辩护人 还有必要也有义务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辩护人上午提出,本案在执政环节,被害人没有出现,而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被害人 应当对证人证言进行执政,并且根据行走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被害人发表执政意见在被告人之前。 但是本案被告人作为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传唤他们到庭参与诉讼,甚至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利辛县人民法院要开庭审理与他们切实利益有关的案件, 严重剥夺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第一点,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当事人,根据行政法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第一 个指的就是被害人,那么我们看行走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检查人员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害人他还可以申请何一庭组成成员包括书记员以及公诉人回避的权利, 但是这些人根本就不知道这个案子要开庭,更不知道工作人是谁,也更不知道何已经成员是谁,也不知道书记员是谁,那么他的诉讼权利怎么能够得到保障? 第二,被害人不仅有申请何以婷以及工作人相关人员回避的权利,他还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那么他要自己参加诉讼,还是同时他在委托诉讼代理人,这是被害人的一个 基本的法定权利,你不告知他,你要开庭,也不告知他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那这个诉讼权利已经被剥夺了。第三,被害人还有申请排除非法正确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还有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于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他都不知道要开庭。 那么被害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在何时能够实现,至少他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在哪里实现没有办法保障。 第四,就是我们前面强调的证人证言,他有执政的权力,辩护人据理力争啊,就审理程序的问题,差不多讲了有二十个人,是很长的一大段子, 而且呢,这些礼物啊,全部是从维护被害者的诉讼权利出发的,也就是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通过维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来争取说服和议停啊,让被害人来出庭执政, 这算是一种借力打力的辩护策略吧。辩护人的目的啊,已经很明确,从一早开庭到现在下午的三点啊,一直都在争取让受害人来出庭执政。 显然啊,辩护人对公司的证据啊,是从移的,希望通过受害人到法庭之争啊进行突破。你的所阐述的观点,包括引用的法条,法条都注意到了, 你是要沈曼婷给你一个答复是吧?我希望沈曼婷先通知被害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到庭参加诉讼, 并且把刚才我所提到的还有一些我还没有提及的他们的诉讼权利,一是要告知他,第二要要保障他还有已经缺失的行驶的权利要弥补 你。比如说你要告知他要不要申请你们回避本案的被告人,请何雨婷注意,都是蒙城的, 本案的被害人有一部分就是立新的,也就是说是本院所在地的被害人, 那么这些被害人有没有可能六十几名被害人当中,有没有一些可能跟公诉人和和一庭审判人员由某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他们要申请回避,也许我们知道之后,我们也要申请回避啊。江湖人的这个意见 上午在庭审时候也发表了,上午没有说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回避,下午刚才已讲过了,我们希望法庭还是慎重考虑,不要说是在明明知道已经违法的情况下,还要强行推进庭审, 把已经缺失的审判程序继续缺失,已经剥夺相关受损参与人的权利继续还在剥夺。如果这样的审理的话,我们觉得这个审判 他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还有没有?还有啊,就是我们希望法庭 按照法律的规定出现了程序错误,及时纠正。对于变化人提出来的 要求被害人出庭保障被害人权利的这个意见,上午刚才我们在答复的时候, 第三条也应有了答复,关于被害人权利的问题, 不是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从上午的九点多啊,到现在下午的三点以后了, 庭审还没有进行到下一个环节,辩护人啊,也还没有正式的开始发表这种意见。那针对辩护人啊,一直提出的这个意见,何玉婷给出的答复是被害人的权利啊,不是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就是说啊,这事虽然你讲了很多理由,但是和你没关系,那是被害人的权利啊, 你是被告人的辩护人啊。所以审判长再次推进庭审,建成要求辩护人发表执政意见。呃,好,既然法庭决定在已经发 程序违法的情况下还继续进行程序违法,那么边户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新发现的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那么边户人有权申请作出决定的。审判长回避 申请会慢慢的前面的回避对,比如什么,为什么你听我讲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情形?刚才辩护人说的所有的规定都是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的那么多条,十几条以审判长 为主的何以婷都违反了,那么在辩护人提出希望及时补 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沈班长还决定继续违法,那我还有理由相信你还会公正审理这个案件吗?至于辩护人提出了叫沈班长会立的问题, 刚才包括上午我们给你的答复,我们何以听刚才给你的答复?我们认为 我命令审理是符合规定的。呃,谢谢陈班长,就说您说审理是符合规定的,你是符合我刚才说的新说法的哪一条规定呢?你是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被害人了吗? 你还是告知他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了吗?你请问审判长,我不请问你,那我难道我质问你吗?备案刚才审判长已经宣布了 辩护人要听从法庭的纪律,这不是纪律的问题吧?沈班长对我申请你回避这个怎么是纪律的问题呢?你可以回避,可以不回避,你报院长批准是不是充分? 理由非常充分,因为沈班长组织这个何以庭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剥夺了诉讼参与人的一系列的诉讼权力,当辩护人提出希望及时纠正的时候,你决定不纠正继续进行, 那这不就是有可能影响案件公证审理的一个情形吗?那我既然已经提出申请沈班长回避,我觉得还是根据听权会议精神啊, 秦腔会议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啊,并没有提出这个申请。秦腔会议,我哪知道你不通知被害人参 参加呢?今天会议北海人没有参加你不知道吗?今天会议北海人没参加,我怎么会知道你开庭不通知他们参加呢?因为法律规定是开庭要通知他们参加啊。呃,好, 首先我提前喝一天,注意院长对辩护人提出来的回避申请驳回, 我一没有看到,二没有听到。院长是通过什么形式告诉我的, 是要告知我,而不是告知你,要么你想听到院长的,院长要么给我一个书面的,要么给我一个口头的也行,但是我没有听到,也没有看到任何的东西,你就说他已经驳回,我怎么知道是真的是假的,想求证真实性是吧?对,在何以体 最终驳回辩护人有关程序问题的意见后啊,我们看到辩护人马上就申请了审判长的回避,那理由啊,就是一直在争论的程序问题,由于审判长的回避啊,是需要院长来决定的。于是呢,法庭啊,在此修庭。 好,现在继续开庭,根据刚才 最高人孙军的第一辩护人提出的让我们沈班长何依萍回避的, 这是申请。刚才我们修庭以后啊,我们又认真的进行了对本案对他的申请 预约天意合一, 大幅如下, 一、关于北岸的申请回避的问题,在庭前回忆中, 辩护人没有提出来申请。二、根据刑事化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申请申所提出来的申请事由 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经和一庭人民合议党情予以驳回,并不得复议。 辩护人被两次驳回之后啊,接下来再次向审判长提出了质疑,是庭审的流程呢,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下去,时间已经到了快下班的时候了,我们看画面上方的时间啊,已经过了十七点二十分,这一整天的庭审啊,对于啊何一田的成员和辩护人来说, 既考验脑力,更考验体力,这种程度的交锋啊,是需要高度集中精力的,是非常耗费精力的。那一般来说,庭审进行到这么激烈的程度啊,既是专业上的争辩,那更是一种心理上的交锋。 在其他的一些案件审理中啊,我们有时候也能看到,当庭审进行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啊,参与的某一方就会激怒另外一方人啊,只要一发怒就会比较容易出错,只要对方出错啊,那么就是你的机会。所以啊,这也是在法庭上高手之间啊,偶尔才会用到的一种策略。 首先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有必要强调一下,因为刚才我说你曾经在上一次庭审当中讲过,公诉人是代表了被害人的相关权利,你说你没有说,那么我说你说了,这是一个事实 问题,如果公诉人真的是代表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那么他就是起到了被害人代理人的作用啊。法律有明规定,如果曾经担任过本案的代理人的,是必须回避的呀,而公诉人的回避是应该由检察长决定的,这是他自己应该回避的,都不是申请的问题啊, 请让法人听到法庭指挥。法庭指挥,你明显的如果说出现你说我错了,我说你错了,我们是不是可以回放一下录像,看看到底当时您是怎么说的。停后解决,先进行停后解决,这就涉及到公司人就应当回避啊。你听后解决,公司人他回避不是不是的问题, 请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执行意见。那我申请公诉人回避这个事情是您决定驳回吗?还是申请公诉人?嗯,申请公诉人 回避?对,因为今天审判上并没有说公诉人是代理厉害人。 那你是怎么表述公诉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那个原话你是怎么说的呢?因为你确实说了他们没有来,是因为有公诉人在代理他们的代表他们,你认为你认为是说公诉人是符合这个,你申请公诉人回避 是这个意思吗?我是基于你曾经说过公诉人是代表了被害人,所以我鉴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曾经担任过本安的代理人,现在是正在担任代理人,又担任代理人,又担任公诉人,这肯定是不行的呀。 请审继续进行,请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执政意见。呃,现在还是应当由被害人先发表执政意见。法律规定是这样,你为什么不按照法律规定来呢?被害人已经发表过一次, 哪个被害人发表过来?今天,今天上午被告人被告人已经发表过执政一件,他而且清晰的说发表一件,是这个意思吗? 你说什么?你说的什么意思?是让被害人发表意见还是被告人发表意见?被害人呢?被害人发表什么意见啊?被害人发表对证人的执政意见啊,这是刑诉法六十一条明文规定的呀。请,请辩护人。 这你怎么遇到法律规定请电动人听从法庭指挥?法庭为什么老是按照法律规定呢?不存在代理人问题?那是你你自己说的呀, 审判上没有讲,你没有讲,我们回方一下录像就确认到底你说了还是没说呀,对吧?这不很简单的事情吗?确认停停后我们会确认,如果涉及到公司需要回避的情形,他马上就要回避,而不 是说等到省完了或者省到一个什么程度。不存在代理人的问题,当然不存在就不应当存在,但是你说他们是代表了被害人, 你是说了你忘记了,我们回看一下录像就清楚了,如果真的没说不就好办了吗?这又不是很简单很复杂解决不了的问题。录像调回到那个时候不就看清楚了吗?请你听听他的指挥好吗?你不能老是强调就是问题。 辩护人,嗯,审判长已经把问题给你答复了,不存在。那你想继续下边继续开庭?你当天说假话,这个有什么?请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执政意见, 那我还是建议由被告人先发表完执政意见之后,我要结合被告人的执政意见再发表执政意见。这个没问题吧? 具体由辩护人还是被告人发表执政意见?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告人今天上午也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也同意由辩护人先发表意见,然后发表补充意见, 而且辩护人也同意发表意见,请按照审判长的安排,按照法庭的安排继续执政。 你继续执政?我都不知道我的当事人他对这个证据的全部的意见,你让我越开他去发表执政意见?他不是不愿意发表啊,他现在刚刚明确表示愿意要发表执政意见, 你这个为什么法律明文规定的程序,你非要去违反他呢?身份长 会长没有违反,法庭持续。那就是被告人先发表执政意见,由辩护人再发表执政意见吗?被告人上午他就是说没说完,刚才他又又要求继续说,你又辩护人还有什么意见可以再继续继续说。我就是说被告人要求先发表执政意见, 这本来就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好。呃,调查人意见法庭也听清楚了,因为建议时间关系,今天已经到了修行的时间。今天是已经到了五点半啊,今天呢,精神到此结束,明天八点半 庭审继续进行,修庭终于可以下班了。尽管被辩护人啊持续挑战了一天,但审判长还是很冷静。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啊,面对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持续一天的挑战, 能够保持冷静,这非常不容易。在之前的解说中啊,看到一些网友的留言评论说,审判长呀,都是读稿子啊,说这没什么难的。大家看完今天的庭审啊,如果你是坐在台上的审判长,经历这么一天啊,是不是已经要废了 主审法官控制庭审进程啊,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啊,也没有那么容易。 在结束本期视频之前啊,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考虑到本案是涉黑涉恶啊,案件也比较复杂,我呢就不给大家解说案件更多的情况了。好了啊,本次解说就到这里,谢谢大家能够看完,如果你觉得有意思,很过瘾的话,请三连支持,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