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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的钱已经付给对方了,但是对方迟迟不给开发票,应该怎么办呢?首先啊,不开发票不会成为咱们不确认成本费用的一个原因,财务咱们正常做账就可以了。次年汇算清缴之前,如果说发票依然无法取得,那这会需要做纳税调增,俗称的调表不调账, 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账快差异,账上允许你记,但税法上不承认。但是如果咱们遇到这种恶意的供应商不给开发票的,咱们也不能惯着他,咱们就打幺二三六六进行投诉, 那报他的企业的名称和税号,过不了两天啊,他就会乖乖的给你开发票了。幺二三六六处理这种问题非常的快和及时,记得点赞收藏哦!

买东西的时候,商家以各种借口不开发票,符合规定吗?以前买东西没开发票,后来有需要可以补开吗?如果商家拒开发票,我能举报吗?拒开发票会受到什么惩罚?首先啊,根据发票管理办法,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农产品收购等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其次呢,发票开具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时交易的证明,都可以要求商家补开发票。 再者,如果商家拒开发票,协调无果,还可以拨打幺二三六六或者稽查局举报电话,或者是通过网站写信以及现场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对于拒开发票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各位朋友大家好,在办案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交易的一方已经支付了合同的价款,但是收款方却拒绝开具发票。 那么如果遇到上述情况,我们能不能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权益呢? 那关于这个问题,其实相对比较复杂。首先要看双方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开具发票的义务, 如果没有该项约定,那么你开具发票的诉请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这里可能有人会说,开具发票本身属于收款方的法定义务, 难道还要明确约定吗?那么如果你能想到这一层,说明你还是有一定的法律常识的。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可知, 该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属于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如何开具是税务机关管理的范围, 它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故而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另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应当开具而不开具发票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 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因此,对于该问题,我们不能仅仅凭着想当然去应对。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一下,即使我们在合同中对开具发票做了约定, 那也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例如明确约定开具发票的种类、税率、交付的时间、交付的条件、违约责任等等。 总之,对于开具发票的风险防范的关键点就是一定要在签订合同时就提前做好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