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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有四个特点及进一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对学生进行写实记录,不做评价。写实记录供高效录取参考。 对学生校外实践不做强行要求,规范学生校内行为,为学校管理工作服务。为做好修订工作,省教育厅深入开展调研论证,认真学习北京、浙江等地先行试验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评价的认知。 同时,广泛调研全省试点学校的工作情况,认真分析梳理、集中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多次召开试点学校座谈会,对实施办法进行逐条讨论修订,修订后 又再次征求部分试点学校意见。据了解,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对学业水平的评价、对身心健康评价、对劳动与社会实践指标,并分别增加了认识与体会、或感悟、或收获、或鉴赏等评价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