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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是我国古代生产关系的根底与核心,历代统治者都不断调整土地制度,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在商周之前,土地制度是以 氏族为单位的土地公有制,农业生产往往采取集体劳作的方式进行。土地制度的第一个变化是由公社公有制变为天子贵族所有制。商周时期出现了井田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有统治者将全国的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 贵族所有称为公田,其余为司田,劳动者只享有司田的使用权。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走向崩溃。春秋时期,齐国根据土地多少、和田治好坏来征收赋税。鲁国实行按亩收税,促使土地有国有志向私有制转化。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 法,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封建社会存在三种土地私有制形式,君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立逃立带。为了加强统治或缓解社会矛盾,都会对土地采取一些改革措施。隋唐时期实行军田制, 金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被宋时期王安石变法、中方填军税法和两税法推行,为以资产为宗,认田不认人等做法。 明朝宰相张居正推行一条编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一银分贪人田分担。清朝雍正时期,推行贪丁入伍改革举措,拔按人丁征书的税银 全部都摊入土地田腹中,予以一并征收。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还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是在国家最高 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国家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不仅表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更表现为对国家土地集策上的每一亩土地,最后除粪权,呵护集策上每一个人口的直接克税权。

自农业诞生以来,历朝历代大多将农业作为国之根本,而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土地无疑是极为重要的资源。那么历朝历代都是如何对土地实行管理的?古代的土地 所有制和土地税收制度又经过了多少次改革呢?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自农业出现之后,就此解决了原始社会时期人们的粮食问题,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关于土地资源的争夺。而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土地, 无论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还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推行的都是土地公有制。这种土地公有制是指土地为世族不落所有,而且就连生产工具也是氏族内部共有,同一氏族的百姓便使用共有的工具 共同劳动,共同收获,然后共同分配食物,并没有贫富贵贱的差距。这种制度诞生的一个根本原因 便是在农业发展早期,生产力相对较为低下,粮食产出极为有限。此外,在时常爆发的土地资源的争夺中,但凭个人力量很难守住土地,必须要联合世族内部所有人来共同维护。夏商周时期, 土地国有制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以及不落和国家的出现,阶层开始出现,进而形成奴隶制。这一时期由于土地相对较为固定,土 土地资源的增多往往爆发于国家层面,因而从夏朝时期开始便开始推行土地国有制。土地国有制的一个典型代表便是景田制,该制度早在夏朝便宜 经诞生,经过商朝的发展后,在西周时期达到顶峰。该种制度下,土地资源属于国家统治者所有,统治者再将土地分封给奴隶主、诸侯负责管理辖内土地。 土地划分为一个个井字形的田块,交由百姓耕种,其中中间的一块为耕田铲出属于奴隶主所有,其余八块则为私田,铲出归自己所有,这便是井田制。到了西周时期, 天下土地皆归周天子所有,即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周天子再将土地分给各个诸侯, 诸侯再将土地分给清代夫,清代夫作为最基层的管理者,负责辖内土地和百姓的管理,同样采取景田制来治理辖内土地。根据周里烤工记的记载, 比时的标准是以方圆一里为一己,方圆十里为一成。该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统治着所有,在向下实行层级管理,每一层对上一层定期上缴 定贡品,相当于后世的税负,而且在战争时还要听从国家的征调。此外,国家划分的土地为定制,奴隶主和诸侯不允许私自买卖土地。 春秋以后,土地私有制到了春秋时期以后,尤其是铁制农具和耕牛的出现,生产能力持续提高,开始出现剩余劳动力, 于是百姓不再满足于在固定的土地上耕种,开垦思田的现象开始此起彼伏。尤其是随着周天子权威的丧失,诸侯与清代夫阶层使出现土地吞并,导致 土地国有制开始逐渐走向崩溃。于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各诸侯国便开始相继通过改革,允许土地私有,由此诞生了影响后世封建社会两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当然,历朝历代在土地 私有制的总体框架下,同样多次推行过改革,但主要是税法方面的改革。以下简单介绍一下历朝的主要土地或税制改革。一、先秦 各国先后承认土地私有。当时由于百姓大量开垦思田,而这些思田的收入全部匿于百姓手中,导致国家收入下降。 于是各国先后推行土地改革,例如其国的乡地而衰征鲁国的出税母等,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照土地数量纳税,这等于变 现象,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而秦国在商鞅变法后,更是费井田开、阡陌明德买卖,彻底承认的土地私有,且允许百姓私自买卖土地。二、秦朝钱首自食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 于秦王政三十一年前两百一十六年推行前首自食田,其朝廷承认土地私有,土地私有者则要如实向官府承报土地占有的数额,朝廷则在何时后以此作为征收田富的依据。 联手自食田,不仅是正式全国性确定土地私有制的开始,同时也是对私有土地正式征收田复的开端。三、西汉边户制度。该制度虽是一种户口登记制度,但同时也是一种赋税制度。由于秦末战乱导 值,大量百姓琉璃失所,为了加强人口控制,西汉朝廷要求所有百姓一律返回本想,然后由地方官府进行人口登记,详细登记每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情况。如此依赖,即加强了对人口的管理, 同时也可一次作为征收赋税,包括土地税、人口水代议税的依据。四、新网恢复公有制网网建立新潮后, 大举推行改革,土地改革也包含其中,然而往往却恢复土地公有制度,不仅废除了土地私有制, 实行土地国有,禁止私人买卖,而且还一并恢复了井田制。如果一家有南丁八口便可授田,一井积九百亩。如果南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 破九百亩,便要将多处的土地分给宗族邻里。更要命的是,往往还照令队敢于攻击井田制的全部流放边境地区,此举无疑极大激化了社会矛盾。五、 南北朝均田至历经三国两晋到北魏时期,由于战乱导致大量土地荒芜,于是北魏在原有私有制的基础上, 对于这些荒芜土地推行公有制,这便是军田制。作为军田制,便是将这些荒芜土地按照人口分给百姓,百姓则向朝廷缴纳赋税,并承担一定的摇役和兵役。 此后从南北朝历经隋朝,一直到唐朝前期,历代虽对军田制有一定改革,例如唐朝的租庸调制,但军田制却始终得以贯彻。六、 唐朝两税法唐朝前期虽然也推行军田制,但由于土地兼并的盛行以及安史之乱后,国家丧失了控制户口和田亩政策的能力,于是唐德宗在宰相扬言的建议下,颁布两税法,军田制宣告瓦解。简单来说 就是中央朝廷确定税收总额,各地组织征收,每户则按照资产和田亩数量交税,因每年分下秋两季征收,不称两税法。该税法为后事所继承, 一直到明朝的一条编法。七、宋朝方田军税法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变法时,为了解决各地田富不均、税户相率引田逃税的情况,开始推行方田军税法。该制度分为方田和军税两部分。方田就是每年 九月至次年三月,有各地县令派人丈量土地,按照地市和土质将田地分为五等,并按照地的等级和各县原来的租税额分派定税。均税则是对丈量玩的土地重新定税,要求良田税重及田税清,并对没有生产的碑堂、 道路、沟河、坟墓、荒地不征税,且本县的税收总额不能超过配额的总额,以确保税付的均衡。八、明朝一条编法明朝中期以后,由于土地日益资本化,土地兼并日益 严重,地方豪强强占百姓土地,并利用各种手段规避纳税。为了确保朝廷税收,一条编法横空出世。该税法由贵鳄于家境十年一千五百三十年提出,后经张居正于万历九年 一千五百八十一年推向全国。新法规定,将各抽线的填付、摇一和其他杂税归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并按亩折算缴纳,如此极大方便了征收税款,同时防止了地方官员的作弊。 九、清朝贪丁入母人头税是我国自秦朝以前便已经出现的税种,一直以来都是百姓的极大负担。康熙年间,由于三番之乱,收复台湾,驱逐沙俄, 平定准噶尔等战乱,再加上各级官吏的腐败,导致百姓生存日间。为了减轻百姓负担,康熙五十一年一千七百一十二年,朝廷下令 康熙五十年一千七百一十一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此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负。而到了雍正 正元年一千七百二十三年时,又将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了田富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这便是贪丁入母。 以上便是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而除了以上税制之外,历朝历代还出现过其他土地和税收制度,例如西汉、曹魏、金国、元朝和明清都曾出现过的屯田制,有如太平天国时期曾推行的天朝田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