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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针对错患人生二十八年事件中,围绕杜星之的四大争议点的详细分析,结合法律、医学及社会背景,尽可能还原事实细节与各方立场。一、已肝病史的隐瞒背景、细节、时间与地点一九九二年六月, 杜新之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开封医专二附院生产窑侧医学记录杜新之入院时的化验单显示其为乙肝大三阳高传染性,但病例中未见其主动向医生说明此情况。九零年代医疗规范 当时乙肝母婴阻断技术,如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尚未普及,全国范围内仅少数大城市医院开展试点。医院若已知产妇携带乙肝病毒,通常会采取隔离分娩措施,但实际操作中依赖产妇主 主动告知病史,质疑核心姚策的感染路径。姚策出生后未接种乙肝疫苗,一九九二年乙肝疫苗尚未纳入国家免费计划,二岁半被确诊乙肝,二十八岁发展为肝癌。医学专家认为,母婴传播是其主要感染途径。杜新枝的责任, 公众质疑其未主动告知病史,导致医院未对窑厕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隔离器械,提醒家属未来接种疫苗。部分律师指出,若杜新之隐瞒病史,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过失,致他人健康受损。杜新之的回应,医院未询问 杜星支撑,当年医院未要求填写传染病时,自己作为农村妇女,缺乏医学常识,不知需主动告知。时代局限性。其部分 支持者强调,九零年代初公众对乙肝认知不足,许多携带者因社会歧视不愿公开病情,法律与医学评估、司法结论,法院认定医院承担百分之一百过错责任,因其未按规范核查产妇病史,但未追究杜星之个人责任。 医学争议,即使杜新知告知病时,以当时医院的医疗条件能否有效阻断母婴传播,仍存异异。二、郭威年龄与身份问题背景细节 出生证明矛盾郭威实际出生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与姚策同年同月同日,但杜新芝提供的出生证明显示其出生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年龄改小近三岁,户口登记的为驻马店市,而非实际出生地开封市。计划生育背景,一九九二年, 杜星之已遇有一女患智力障碍,根据当时政策不符合生育二胎条件。若郭威真实出生日期为一九九二年,其存在可能属超生,需缴纳罚款或被取消户籍。 质疑核心动机推测未规避超声处罚杜星之将郭威年龄改为一九九五年,并落户驻马店,借亲戚住址制造合法生育假象。部分网友怀疑此举是为掩盖偷换。事实 是郭威年龄与姚策错开,降低未来被发现的风险,对郭威的影响年龄修改导致其小学入学推迟,且未来可能面临退休年龄、遗产继承等法律问题。 杜新之的回应方便上学,称驻马店农村户籍政策严格,一九九五年出生证明是为解决过 威入学问题,且改年龄是常见操作保护郭威,便称若按真实年龄落户,郭威可能因超生无法获得户口,影响生存权。法律与行政处理户籍管理漏洞 二零一零年前农村地区出生证明管理怂散、修改年龄现象确实存在追择实效。 此类行政违法行为追择期通常为二年,司法机关未对杜新之处罚。三、对待姚策与郭威的态度差异背景细节对姚策的言行二零二零年姚策确诊肝癌后,杜新之公开表示, 不能因为你的病耽误所有人,我们还要生活。姚策曾请求杜星之夫妇为其捐肝,但杜星之以身体不好拒绝,丈夫郭西宽称等专家评估后无下文 对郭威的抚养。郭威从小照顾智力障碍的姐姐,初中毕业后读中专,较早工作补贴家用。杜星芝名下四套房产均未登记在郭威名下,一套给女儿,三套在夫妻名下。质疑核心双重标准 公众认为,杜新之对亲生儿子姚策患病后相认,情感疏离,对杨紫、郭威责重责任轻关爱,郭威的成长资源、教育、财产被压缩,疑似被当做家庭劳动力 伦理责任。作为生母,杜新之未对瑶侧的乙肝感染积极补救。作为养母未给予郭威平等家庭地位。 杜新芝的回应经济困难,称家庭收入依赖小卖部经营,无力支持郭威读大学,房产为女儿养老预留母爱无差别,强调对郭威视如 起初,照顾姐姐是培养责任感。社会舆论分化支持者观点,农村多子女,家庭资源倾斜普遍,杜新之已经最大努力。反对者观点,郭薇的成长轨迹显示,系统性剥夺杜新之存在情感剥削。 四、房产与赔偿金争议背景细节房产纠纷遥测名下九江房产由徐敏夫妇出资购买,首付二十万加还贷十万, 姚策曾承诺归还,但去世前未完成过户。杜星之称尊重法律判决,但徐敏需证明出资关系方可主张权利。截至二零二三年,案件仍在审理中, 赔偿金分配,医院赔偿两家共约二百万元,姚策生前获赔约一百万,郭威约一百万。杜兴之 被指未将遥测部分赔偿金用于偿还徐敏垫付的医疗费。双方对分配协议保密引发猜疑,质疑核心财产动机。杜新之被质疑拖延房产归还, 试图通过法律程序消耗徐敏经历赔偿金使用不透明,被怀疑截留部分款项。遥测遗嘱移云遥测去世前将社交平台账号管理权交与妻子熊磊。 被指在杜新之影响下未妥善处理遗产,杜新之的立场依法解决如章。房产归属需法院判决,赔偿金已按协议分配,具体内容因隐私不便公开 法律进展房产诉讼,徐敏需举证购房款来源,若成功可追回房产,但程序复杂、耗时。赔偿金争议未进入司法程序, 双方协商结果未知。总结争议的本质与复杂性,一、信息不对称,关键证据如原始病例赔偿协议未完全公开,导致猜测与对立。二、制度性漏洞。医院管理失职、户籍政策执行松散 是悲剧的根源,但公众更易聚焦个人道德。三、人性困境,两家庭均被卷入伦理与利益的漩涡,杜新知的行为既有自保逻辑,易显现实冷酷。四、舆论审判风险。 部分指控缺乏实证,演变为对杜新之的拳王讨伐,可能掩盖追责重点医院背后的责任。建议关注司法程序进展与权威信息披露,避免基于碎片信息做道德定性。


我们这次在昌平法院开庭的这个案件就是我们起诉的熊磊、杜新之、郭熙宽呃剥夺了这个姚策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因为这个姚策他是走的真的是不明不白,本来他到杭州呃治疗的那个还一切正常,到北京来, 他是寻找生机的,是有一个生的希望的,可是只有三天他就离世了,去那个就是清华长安的医院的那个病历,上面记录了一个很震惊的东西,就是拒绝治疗,拒绝用药,拒绝检查。 所以这个事情我们一看就觉得不对,病历上签字是写了姚策自己的名字,但是这个名字是伪造的,因为姚策他已经 他们说了,姚瑟到了北京就昏迷了,昏迷情况下姚瑟怎么能签字呢?对不对?所以我们想这次开庭,在法庭上我们让证据来说话的,肉眼可见这个签名不是姚瑟本人的,这个我们还申请了脾气鉴定,我们现在认为这个清华长耕医院他肯定要我们提供相应的很多证据,所以我们也起诉了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