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十一月一号起开始施行。办法要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村集体种地的农户、有房子的房主, 需要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或者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规定,交出土地,腾退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
粉丝45.9万获赞966.9万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十一月一日起实行。办法要求,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在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六十天内,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将会足额支付至相应账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账户。农村村民房子、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支付至其所有权人账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支付至搬迁人、被安置人的账户。

近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从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系统性规定,将于十一月一号起施行。 其中,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扶持,自主创业者可享受城镇失业居民同等贷款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