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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需要输血啊,医院呢,要求病人的亲属去血战进行献血,取得献血证明,到医院后才给病人呢,输入等量的血,否则免谈,这样是违法的吗? 张律师告诉你,如果以上情形,医院属于强迫要求病人以及亲属去献血,这肯定是违法的。 如果因为医院救治不及时,输血不及时,导致病人出现啊,这个人身伤害,那肯定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法律赔偿,相关的人身赔偿。 但是呢,我国献血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呢,明确规定有这么一条,就是呢,互 助献血法,互助献血,嗯,也就是说呢,您的家属或者家人进行献血啊,对于以后您在医院救治啊,需要献血,需要书写时啊,是有很大帮助的。 嗯,国家呢,也提倡公民呢,进行献义务献血,进行血液储备 啊,但是因为血液紧张,就不给病号及时输血,非要有了献血证明,才给一病号进行治疗的,这 明显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因此,给病号造成这个人身伤害,肯定是要进行赔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