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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合伙做生意,不想合伙了可以退火吗?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呢,民法典关于合伙的规定一共就十二条,其中呢,并没有关于退火的规定。 那么民法典规定呢,合伙终止之前呢,合伙人是不能够分割财产的,那么除合伙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合伙人如果向其他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的,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依次同意。换言之,就是说,你想退伙的情况下,第一最好是合伙协议有约定, 如果说是没有约定的时候呢,那要在退货时要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那么退货一般情况下是发生在以下几种,一是意见不统一啊,不想一起玩了。第二呢,有可能是已经亏钱了,那么不想继续亏,想及早撤出止损。那也有的是情况呢,是出现了 a 更 好的生意啊,想把这个资金抽回来,投到更好的收益的项目上。也有一部分情况呢,发生在可能赚钱的时候,哎,觉得说是见好就收,想套现。这种情况下呢,如果是在赚钱的情况下,有人接盘还比较好,哎,大家可以写价格金额。但是如果是亏钱的时候呢, 你想要把这钱存抽回来,那就必定要有人接盘,可是呢,对方没有钱去投入,或者说这个项目是会继续亏的,谁也不愿意去接盘,那这个时候如果想退货就比较难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呢,建议说是在合伙的时候呢,就把这个退货的方式给想好,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货,那么实在是大家都不想一块玩了,这个项目不想做了,那可能就是说,哎,三定一个呃,终止的方式,把这个血亏损的尽快的终止下来。红绿说法,关注我,学法不迷路。

一些被征收的朋友咨询啊,说征收方拿着没有填写任何补偿金额的征收协议,让被征收人欠字,被征收人没有任何经验,稀里糊涂的签了。后期呢,征收方在空白协议当中填了极低的补偿金额,这个时候字也签了, 被征收人处于极其被动的位置,只能认栽。那么真的只能认栽吗?以下这三种情况,签了协议也能撤销, 或许可以避免你所遭受的损失。这第一呢,就是签协议的一方是无权征收的行政机关,例如村委会。第二呢,这个征收方不能提供法律法规的依据,可以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第三呢,签订的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总之呢,签订了空白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还是很不利的,也不是所有的空白协议都能撤销。如果被征收人不小心签订了这样的协议, 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才具备可以挽回的空间和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