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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好心,报了个案,他就成了杀人凶手,明明不是真凶,却在警察上门一天后主动坦白了杀人过程。被警方请走之前,他安然无恙。三天后,他再次出现,却是左手点低,右手拾高,身上还披着厚厚的大棉衣。面对检察官的询问, 他哽咽着表示,这些伤都是自己不小心被门夹的。那么在接受审讯的几天里,他究竟都经历了什么?二零一四年三月份,顺并警方将王玉雷杀害王伟的证据移交检察院后,检察官们却立即发现了不对劲。警方在现场只找到了烟头和手套两个物证,并且送去检验后,结果还没有出来 如何确认的凶手。而从警方提供的资料来看,他们确定王玉雷是凶手的最主要原因,竟然是因为之前王玉雷与王伟之间发生过矛盾,并且王玉雷的口供中也承认了自己的罪行。随后,检 察官们有发现,警方提供的笔录中也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警方提供的九份笔录,其中前五次王玉雷都坚称自己没有杀人,然而从第六次开始,他却突然改了口供,不仅承认了自己的罪行,甚至还非常详细的讲述了作案过程。然而,在这份详细的作案过程中,检察官又发现了异样。 原来,在王玉雷的表述中,竟然先后出现了三种截然不同的作案工具。第一次他表示自己用了斧头,第二次则是方形平面的锤子,第三次直接变成了工地上一种类似于迷你版锄头的工具。这三个工具不能说一模一样, 只能说毫不相关,而王伟身上只有一个伤口,明显是被一击致命。最关键的是,在王玉雷的表述中,他是从后面袭击了王伟的后脑勺,但王伟的伤口明明是在前脑门上,并且伤口成 c 型,明显不是王玉雷所说的三 种工具造成的。王玉雷的口供不像是讲述杀人过程,更像是根据王伟的伤口推测其遇害的过程。随后检查关门,又发现警方对王玉雷的审讯时间似乎也不太合理,前后间隔时间非常短,并且中间就只休息了几个小时。第一次审讯是在三月六日晚上九点半, 审讯时长几乎达到了四个小时。然而,五个多小时后的三月七日凌晨四点半,第二次审讯再次开始,而这次的时长更是达到了六个多小时。休息了不到四个小时后,第三场审讯又开始了,这的市场为五小时四十分钟。休息了四个多小时后,第四场审讯开始。 这场审讯只有一个半小时,但值得关注的是,从这场审讯开始,王玉雷一改之前极力否认自己杀人的态度,开始主动承认罪行了。按照相关的诉讼法规定,警方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传唤 审讯时常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而从王玉雷被带到公安局,到他最终认罪,时常明显超过了二十四小时。这些发现令检察官有些担忧,王玉雷在审讯过程中究竟经历了什么?顺禀警方的取证,究竟是否存在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