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依据,二零二五预幺四八幺民初幺零五三六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二十二万五千五百五十元悬赏金额。 一、举报此人下落并控制住人,奖励两千元整。二、严格保密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举报电话,幺九八三六五三六七七九。联系人,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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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副展鹏,家住安徽省蚌埠市凤山区金奥华府十九号楼。被执行人李爱珍,家住安徽省蚌埠市凤山区龙湖香都二十八号楼,执行金额三十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