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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三日,狗咬人至冲突案在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日十五时许,申某某儿子外出打水时,被邻居郭某某家拴养的狗咬伤,随后他将狗摔死。十九时许, 郭某某妻子等三人前往申某某家,砸破玻璃并将大门踹开,与申某某及其妻女发生争吵。 随后,郭某某以及其女儿等也进入申某某家中,双方扭打在一起,申某某拿起窗台上的刀胡乱灰刺,导致上门一方四人受伤。当晚,郭某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申某某及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一审为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