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日本罕见提及敌国条款有底层深意。大家好,我是东龙。外交部网站多家媒体报道,我们国家已经重申了联合国线章中的敌国条款, 第五十三条、七十七条和一百零七条中已经规定。呃,联合国的创始国中,苏美英伐有两项权利。 第一呢,能够对战败国即将发起的再次战能力有直接的打击能力,比如像德国、日本,包括意大利。 呃,如果以战败国的身份再次发起战争,威胁周边安全,这几个国家可以不经联合国授权直接发动军事打击,目标非常明确。第二 呢,这些国家在战败国的领土上可以占领,可以审判战犯啊,所以帝国条款很明确啊,如果战败国再次以危险的军事行为威胁到全球,威胁到其他国家安全, 作为联合国创始国家的几个主要的支柱,可以率先发起军人打击行动,所以这个对日本是一个强大的战略威慑。在关键敏感时刻重提敌国条款,我想呢,首先是 历史法律武器。呃,联合现扎明确规定战败国的职责是什么啊?作为联合国创始国,有权利有能力通过法律形式警告战败国,如果重走再战路线,将 会灭顶之灾啊,所以这个对于限制军国主义,限制法医斯有特别重要的历史和法律的地位。第二呢,是现实中国能力, 我们重提敌国条款,标志着我们具备了履行执行这个条款相关权利的能力。比如现在我们展现出的一体化作战能力,实战能力把航空母舰、轰炸机、战斗机, 新概念武器装备已经达到非常高的水平,所以如果一旦出现了这个敌国条管符合事项,我们必须要能够做这个事啊。 所以通过现在我们尖端武器快速发展,作战训练严格进行,以及呢军工潜力快速爆发,我们这个能力已经完全具备。第三是警告日本政府,如果以军 国主义作为幻想,重新武装,发动战争,实现无核三原则的突破,实现杀伤性武器装备突破,不会有好下场。如果自我松绑,然后走向扩张, 重新武装,甚至是发动战争,甚至不惜以武力介入中国台海周边冲突,很显然呢,是在下联国宪章敌国条款这个符合的标准越来越近,到那个时刻有可能一切都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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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国条款其实就是针对德国,日本就讲的很清楚,有叫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的时候呢,其他的国家可以不用等待安理会的决策,就直接的对其采取军事行动。他跑到联合国告诉了 联合国秘书长,我根据联合国的条约规定,日本如果要搞的话,我可以出兵,已经先尽到告知的责任。嗯,不要说我到时候动手的时候你说我不知道啊,就是蛮严肃的。

日本首相高氏早描对台湾问题的不当言论仍在不断发酵中,给大家梳理一下最新消息。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号,中国驻日使馆在外网社交平台以中日双语发生原以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构成的敌国条款, 明确,若日本等曾实施法西斯或军国主义的国家再起侵略,中、法、俄、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直接采取军事行动,且无需安理会授权。 同日,俄罗斯外交部也在外网发布一九四五年九月二号,日本在密苏里号军舰签署投降输的黑白影像,警告日本若想避免重蹈一九四五年覆辙,必须吸取历史教训,一意孤行,亦或回归理性,日本再次面临抉择。


中国罕见提及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就是在向日本发出极为严厉的法律和历史警告,可谓是另一种形式的物位,言之不喻。 所谓帝国条款,是指联合国线当中的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七条,赋予反法西斯同盟国为防止二战周兴国死灰复燃而先发制人采取军事行动的例外权限。 其中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战败国重新走上侵略道路,或者出现这样的可能性威胁,有关地区组织或反瓦西斯同盟国可不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直接采取举止行动。 第一百零七条则确认,对敌国的一切战时和战后处置,如居之战令和战争审判,在国际法上完全有效,不受联合国宪章限制。总而言之,敌国条款的核心意义在于从国际法层面允许对战败国 也就是德日益以及附属国的再次军事冒险,进行无需联发国案例会授权的直接打击。二战以来,帝国条管虽未触发,却一直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石和重要威慑存在。直到今天,案例会还未正式通过修正案,帝国条管仍然完整保留在联合国线章的文本之中。 无论帝国条款的法律适用性如何,他在法律技术层面的有效性不容置疑,仍然为战胜国至少保留了政治与舆论上的威慑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