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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费者遇到欺诈行为时如何维权?有人说是退一赔三,这种说法对不对呢?有没有道理呢? 那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一下,那么张三的小车呢,发生事故被撞坏了,保险公司也进行了定损,确定了修理费和更换配件,总损失八千元。 车子修好了以后呢,没过一个一个月,发动机就出现了问题,启动时有异响, 后面拉到四 s 店检查,原来呢,需要更换的一个配件,修理厂呢,没有给他换新件,只在其他车上拆了一个 旧件来替代,而且型号也不对,结果呢,造成整个发动机报废,那其实这个发动机的费用要两万多元,那么这种情况消费者怎么维权呢? 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首先修理厂呢,要赔偿消费者修车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赔偿两万多元的发动机修理费用。其次,再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增加的赔偿金额,违章上所接受服务的服务费用的三倍, 也就是说八千块的三倍,两万四千元,这样的话,修理厂在档案中总 共要赔偿四万点四万多元,这里有赔偿三倍的成分啊。但是退役呢,就不那么准确了,当张三因为修理厂的服务质量问题 而造成损失的时候呢,修理厂应当承担账上的所有损失,而不仅仅是退回 修理厂所收取的修理费用而完事。只有在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并且没有造成其他损失的时候呢,才适用退役赔偿的规则,你明白了吗?


为什么你的退一退咱打不赢?根本原因啊,是你没有踩到法院判你的点,好比穿着引线没有对准,花再大的力气都是在做,无缘无故法院判也一样,不信找人判决。我们来看一看, 双方陈述絮絮叨叨一大堆,遭到法院的梳理一份,只剩下简单的几行字,而这几行啊,就是这类案例的关键,一般要达到退役比分啊,关键是要证明构成欺诈。首先是卖你车的商家一定要有主观不一,不管商家是故意隐瞒还是告知你的虚假情况,都有 是故意的。然后啊,你因为不了解实情这样做错的判断,这两者之间啊,必须要有一种关系,形成正能量,才能够得到支持。

同事买几家保险,出事是全部赔偿吗?现在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会根据自己的需求挑选许多保险产品。 不过有些人也有疑问,如果自己同时在三家保险公司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出事后能获得三份赔偿吗?首先,每个人是可以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买多份的意外保险的, 但是没有必要。因为意外险分为意外伤残、死亡和意外医疗部分。理论上来说,意外伤残、死亡是可以叠加的,不过会有限额的限制, 不过会有额度的限制。而意外医疗才是人们经常用到的,但它属于报销性质。另外, 在多家保险公司进行高额投保并理赔的,经调查后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骗保,保险公司也是拒绝处理的。所以说,虽然买保险是一种合理投资,但也要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