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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骂同学,用不用担责?同学们, 这些声音是否也是你们日常生活的 bgm? 手机为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也带来了各种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通过通讯软件发布关于他人的不当言论,或者直接辱骂他人。那么这种行为是否需要担责呢?答案是肯定的。 二零二三年寒假,初中女生小梅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别看小丽外表清纯,其实就是个绿茶,大家不要被他骗了。此朋友圈一出,瞬间就被同学们截图转发到了各个群里,掀起了轩然大波。来自四面八方的议论 和质疑,给小丽带来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出现了失眠、厌食、厌学等症状。小丽的父母心急如焚,和小梅及其父母多次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小梅删除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经过法官用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小梅将辱骂小丽的朋友圈删除,并连续三天在朋友圈公开向小丽道歉。 民法点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 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所以,在网络上辱骂他人是一种侵权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同学们,网络暴力也是暴力,会给他人带来精神性伤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络的世界里,我们也要讲文明、懂礼貌,不能公然辱骂他人。看到其他同学发布不当言论,要做到不轻信、不传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