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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自从前两年我发了一个关于我捐赠了器官遗体的这个视频之后啊,就有好多朋友来咨询,呃怎样来登记成为一个志愿者,呃捐献自己的器官和遗体,然后我把这个登记的这个方法呢稍微讲一下。 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我们登记的这个数据是他是去到哪了?他是去到了这个,呃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他有个数据库啊,这个所有我们登记的资料都会经过这个数据库,当别人有需要的时候啊,就会从这个数据库里面调调取这个数据。 嗯,我们在百度还有微信还有抖音里面搜索呃诗与兽,呃这三个字,然后就会跳出他 他这个呃官方网站,这个网站呢是一个登记的网站,就是我们登记,呃我们的个人资料,呃能够签署一个呃志愿者协议, 我们签入了这个志愿的协议之后呢,我们的这些数据了哈就会进入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的数据库。 在捐赠协议里面有三个选项,一个是呃眼角膜,嗯,第二个是器官,还有一个就是遗体。呃这三个选项呢,你可以选择其中的一项啊,可以单独捐眼角膜,也可以捐单独捐这个器官,也可以单独捐遗体, 也可以三项独选,就是全捐。签署志愿的协议之后,呃,当我们以后去世之后,然后我们的这些 器官啊就会给一些呃得病需要的人挽救他的生命,让他的生命去延续下去,然后这些我们的这些遗体啊哈就会拿去做一些科学实验,这样的话为这个以后的这个科学发展做一点贡献, 签完协议之后会产生一个呃电子登记卡,如果想要和我一样的这种实体卡的话,啊,这里网络上你再申请一下 啊,这个实体卡能够大概一个月到两个月吧,会通过邮寄的方式把这张实呃实体卡邮寄过来。呃。这个捐赠协议了,他是个志愿原则。呃。如果在你签署协议之后一段时间之后,你觉得你不想捐了,你也可以随时撤销这个呃协议。 呃,我觉得就是既然签这个协议的话应该是经过一些深思熟虑的。呃,也应该要通过你家人那些同意,我觉得这样是最好的,不要轻易的说签了之后再去撤销,对吧?

有个善良的专家建议人死后捐献器官成为默认选项。我解释一下,也就是以前捐献器官文件里表达捐献意愿的选项,需要家属勾选才能生效。如果不勾选,则默认不捐献。 但专家的意见是,只要家属不勾选,就代表默认捐献就自动生效。在亲人离世,悲痛欲绝之际,谁能够注意到这样复杂的文件里,这样一处不起眼的地方,会自动代替家属表达意愿,或者说自动剥夺了家属不捐献的权利呢? 民法典一千零六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没有明确表达捐献的意愿,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共同决定捐献,但应当用书面形式做出决定。因此, 器官是否捐献,家属首先有决定权,且必须是书面决定。此声势大,法律不允许用默认的方式做出如此重大的决定。 这样善良的专家,除了应该好好的学习一下民法点,祝他家里以后年年岁岁岁岁年年都有亲属默认捐献器官。

不是说鼓励同学们捐器官,作为医学生的话,因为器官捐献的话,你说来是医学教育的也属于一部分,我们是从教育的角度,不是鼓励的角度,也是加大。艺术院还是在这个地方都在举办有一场活动,刚好是进咱们学校。

还有一个严重的颅脑损伤,经过两名主治以上的外科医生会诊, 确实没有干预的措施了,就是说病情很严重,不可逆,而离开医院这个环境的话,他也生命也不能够延续了。 老弟啊老公等等等等,我再说一句话,我再一会,啊,不好 啊啊啊啊, 我和你,你孩子一定得好好的,一定好好的,好好的,好好的 可以给捐献者毛线进行默哀 v i e d 两个都快 好,我们现在开始 坐下来, 我们非常的幸运,然后在自己最需要的时候呢,遇到了一个这个主动的贡献者,同时我们理解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传承, 从一个伟大的医生,然后到一位这个人民警察,理解是一个生命的一个延续,我们也是特别感谢这位医生。

那么登记成为中国器官捐献志愿者三年以上,在本人需要器官移植的时候,将获得优先权。器官移植呢,是通过手术的方法,将人体已经没有功能或者已经衰竭的器官来进行替代,从而挽救 生命的一种方法。那么目前来说呢,人体的主要器官,那么移植手术都已经变得比较成熟,比如肺脏的移植,肝脏的移植,心脏的移植,肾脏的移植, 皮肤的移植,角膜的移植,以血管的移植等等。那么在中国,每年有三十万人徘徊在生死边缘,等待器官的移植,而只有一万人获得器官完成这样的移植手术。那么等待移植者和器官捐献者之间的比例 是三十比一,而在美国,这个比例是五比一,英国是三比一。所以在这里呼吁更多的爱心人士登记成为中国器官捐献志愿者。我是孙浩林,一个有温度的骨科医。

死刑犯的器官能否捐献呢?目前,在我们国家,公民逝世之后,自愿器官捐献那是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但当前的捐献率比较低,自愿捐献还没有成为常态。很多人就会想到了,死刑犯的器官能否捐献呢? 以死刑犯啊,必然是要被剥夺生命的,用死刑犯的器官去挽救可能被挽救的生命,就这样的做法是符合经济理性的。那么事实上,死刑犯的器官捐献是否被允许呢?是否允许死刑犯捐献身体器官?在世界范围内,他都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 在二零一五年以前,我们国家约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器官捐献来源于死刑犯。而自二零一五年以后呢,我们国家就不再提倡死刑犯捐献器官了。这是为什么呢?第一啊,因为很难判断死刑犯捐献身体器官的意愿,表示是否 真实自愿。法律依法剥夺了死刑犯的生命权,但是却没有权利剥夺其身体权和自主权。第二,由于在我们国家,死刑犯的捐献器官啊,程序很不透明,器官移植严重的供需失衡的情况下,一些不当的利用死刑犯的器官的暗黑交易啊,也在密而不宣的进行。 而停止死刑犯捐献器官,是为了打击人体器官买卖,从而更好地规范器官捐献移植。 器官移植啊,是一场生命的接力,但生命的延续应当在法律的规则之下进行。宪法保障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死刑犯也是如此。好了,以上是关于死刑犯器官捐献的法律和道德问题,如果您对这个话题也感兴趣,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咨询。关注我们,下期带你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为何做器官捐献时,医生还要给遗体打麻药?难道死后也会感到疼痛吗?还是说人压根没死?首先,器官捐献肯定是在捐献者已经死亡的状态下进行的,否则医生就成杀人犯了。但是这种死亡跟你想象的并不一样, 中国的死亡分为心脏停止跳动的心死亡和脑干死亡的脑死亡,以及心脑双死亡。其中最适合激光捐献的是脑死亡后的三十六小时, 这时身体的器官还是鲜活的,而捐献者已经失去意识,但是医生不会立刻取器官,而是先给遗体打麻药。 因为直接开刀的话,开刀处会产生大量疼痛信号,然后经过神经系统传递到大脑。但是因为脑干已经死亡,所以疼痛信号传递到大脑就会中断,大脑也没有办 法对疼痛信号进行处理,人体就不会有疼痛的感觉。但是人体并非只有大脑能够感知疼痛,你的肌肉、骨骼等也会有反应。 现在来讲,如果没打麻药直接开刀,那么除了你的大脑之外,可能你的其他部位都会痛到颤抖。此时你已经去世,自然没有什么感觉,但是主刀医生就麻烦了。 设想一下,你面对的不是死者,而是一具颤抖的尸体,这时心里肯定会想,莫不是阎王爷要把这人送回来了? 另外,尸体颤抖也会给医生操作带来不便,所以不如来一针麻药,直接切断神经系统的疼痛信号传播,这既是对死者权益的尊重,也是对医生工作的保障。其实人死后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并不知道,也无法确定。在医学上的死亡出现之后, 人是否还有意识?对于医生而言,他们所能做的就是尽可能为死者提供足够的人文关怀,比如为捐献器官的死者打麻药。同时,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必会死亡,甚至早早就签下器官捐献书。 那目前我国依旧存在近三十万的器官遗址缺口,还有很多人就算找到适配的器官,也不会选择接受器官移植,而这主要与器官遗址的高昂费用有关。 不知道你会不会觉得,既然死者无偿捐献器官,那么应该将器官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人使用,这不才是器官捐献的意义吗? 但实际上,器官捐献到移植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期间,器官摘除、保存、运输、移植都在烧钱,所以就算是相对简单的器官移植手术, 一次也需要几十万元。有的人可能会觉得,这样一来,钱都给医院赚了,没有必要捐献器官。但要是用金钱衡量器官捐献,那在贪婪的驱使下,买卖器官只会更加泛滥。 再者,捐献机关的过程又何尝不是生命的另一种延续呢?这种高尚的举动,用金钱衡量真的合适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