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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的产生是怎么产生的?你在某一个行业、某一个领域取得中级以上的基础支撑满八年,然后申请进入专家库,才能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这个仅仅是证明了你有专业技术能 能力,你对你所在的行业,然后有一定的认知。但是专家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呢?对于政府采购的游戏规则,很多人是不清楚的, 包括像广东省专家入库只需要考试考三十道题,而且这三十道题里边很多跟评标出现的一些情况 压根就搭不上边,包括像这个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组织的一些专家的培训和考试。那专家最重要的是什么呢?你要知道你去要做什么事,那公开招标你专家要干什么?竞争性谈判、竞争, 你磋商专家你干什么?询价采购方式你要干什么,他们是不清楚的。你比方说公开招标,那资格审查就跟你专家没关系,对吧?那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项目,你要看这个采购文件里面有没有授权你来做这个资格审查。 如果在采购文件里面没有体现要求谈判小组或者说磋商小组做资格审查,这事就跟你没关系,还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做相关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很多时候专家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什么?他不能够各司其责,该你干的事你也要干,不该你干的事你也要给自己加气也要干,那就容易干跑偏。要么你对这个政府采购的程序,不同的采购方式你非常熟悉,对吧?你对九十四号令, 你对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非常懂,你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里边对于专家的要求非常懂,你给自己加气,没毛病。但是很多时候专家是既不懂又爱插手,把项目评跑偏了,被供应商质疑投诉之后,他还不愿意背锅, 这是存在的一个真实的一个情况。直播的时候也讲过,招标文件或者说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有主官分的出现, 原因是什么原因?它隐含了一个逻辑啊,就是说对于客观评分项的项目,我专家不管是什么领域的, 你只要这个分值很客观,我只需要在评标的时候对照招标文件和对照你的投标文件去看你相应的印证材料,你的这个印证材料的真假 假我不管,我只看有还是没有,这样打分的时候也能最大程度的规避自己的风险。但是专家抽的时候,他不一定就能每个项目抽到非常合适的这个相应领域的专家。抽了个体育老师去给语文试卷作文打分, 你要让他发挥所谓的主观评分,你觉得他打这个分着调吗?这个是一个本质逻辑,这也是为什么综合评分法的项目 不允许要求出现主官分的一个底层逻辑,因为从现实来讲的话,并不是每一个项目都能抽到相应领域的专家。 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就是说我的招标文件如果客观,你的打分是不是会客观啊?他是这样一个逻辑。另外呢,在一个项目当中抽到了不同的专家, 那按照法律规定,有些项目他需要经济类的专家,法律类的专家,你让他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凭这个主观分经济类的专家和法律类的专家,如果说凭咱们投标的这个项目, 他懂吗?他压根就不懂,对吧?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什么超标文件是以客观评审因素存在,这样的话就好评了,对不对?那另外一个专家还要注意一点,什么 招标文件里面怎么规定的,你就怎么平,不要给自己加气,不要做联想,不要做过度的解读和隐身。 如果确实招标文件有歧义,你可以向代理机构要求他澄清一下,解释一下。这就像我们考试的时候,哎,比方说试卷上面哪个地方有污渍,或者 哪个地方不清晰,我们可以要求监考老师给我澄清一下。那怎么放到政府采购评标当中,专家就开始满嘴跑火车了呢?给自己加戏,把自己的权力给扩大,那把项目拼跑偏之后被处理的时候还不愿意开始给自己辩解, 那这是我们专家存在的一些非常大的问题。再总结一下,该你管的事你管,不该你管的事你不管。第二,专业技术能力这个肯定没的说,要强。 第三,一定要熟悉所有的采购方式,其他不看都行,所有采购方式的程序必须得懂,程序正义才是最大的正义。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千万不要说这些话,不然分分钟踩中红线,我怕你进小黑屋!不过不要慌,我悄悄告诉你,到底哪些是雷区! 筹备文件这么多,咱们先分一下工,每人评几份,赶快评完! no! no! no! 根据规定,评标专家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 这个主观评审因素需要专业判断。您是这个领域的专家,咱们就按照你的意见打分准没错, 又一大坑!每个专家都需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因为根据规定,评标专家禁止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进行协商评分。这张图片的上手编号、产品质量也不错, 建议大家打高分。专家你该不会是?这肯定也是不可以的啊!因为根据规定,评标专家禁止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遵循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我们这么远来一趟不容易,应该多给两笔省费,否则我们就要项目废掉,这是要上天呐, 这可不性感!根据规定,给评标专家的酬劳不低于所属专家库统一标准的专家应该接受,不得要求更高标准的酬劳,或者提出其他不合理的费用要求,懂了吧?


为什么要把业绩设置作为评审因素?政府采购的评审是书面评审,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和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证明,可以判断供应商有没有履约能力。 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要注意,一、业绩要求要与合同履行有关。二、分数设置不易过高。一般业绩分的总分设置不超过十分,过高的分数设置会对新生企业构成歧视。三、时间要求。 业绩要求的时间应该精确到某年某月,不应该用近三年、近期之类的模糊表述。 四、不能要求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比如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合同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同类业绩。五、不能要求特定数量的业绩,比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承接过同类项目 采购数量二十套及以上的采购安装合同。六、不能要求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比如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一份近三年在本地承揽合同,得一分,最高得六分。七、不能要求特定行业的业绩, 比如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给医院提供过同类设备。八、不能要求特定服务对象的业绩, 比如采购文件要求与三甲医院有合作案例的供应商得几分?评论区聊一聊你遇到的奇葩评审因素,解决政府采购问题,看正财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