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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明年一月一号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一百三十六条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近日引发关注。其中,因吸毒有治安处罚记录也在被封存的范围内引发热议。 一边是每年超八百万曾受治安处罚群体对摆脱终身标签的期待,一边是公众对记录封存是否等同于纵容违法、是否为特定人群开绿灯的担忧。围绕这些热点问题,我们来看一看专家怎么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但有关国家机关未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规中可以看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针对的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如吸毒、殴打他人、赌博等, 核心是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记录本身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并未被彻底删除。 以吸毒行为为例,若仅因吸食少量毒品被行政拘留,其记录适用封存制度。若因走私、贩卖毒品构成犯罪,则需纳入刑事犯罪记录管理, 不适用此封存规则。我觉得这个可能是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没有区分违法和犯罪两者之间的这个区别。吸毒行为他是违法,他不是犯罪。 呃,犯罪。比如说我们说你贩毒,或是说你制造毒品、贩卖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而且刑法对于这类行为他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其实吸食毒品行为,他本来他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那法律上来说的话,那你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 就是最高十五天的拘留的处罚。立法本身,呃,并没有纵容吸毒者的意思,没有任何纵容他,或者说要希望他就是完全不受法律惩戒,不受法律的这种否定评价的意思不在这,因为从这个整个的治安违法来看的话,他都是 是很轻微的这种违法行为。呃,因为我们之前呢,在刑法里头已经建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的封存的制度,既然犯罪是可以被封存的,犯罪的记录都是可以被封存的,那么 违法的记录为什么不可以被封存?所以说,呃,就我个人来看的话呢,这应该也是一种立法的进步。 此外,一些公众担忧邻居吸毒记录封存会侵犯自己安全权。对此,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对吸毒人员的管理一直实行动态管控,公安机关会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回防检测。 同时专家表示,公众的安全权需要保障,但不应建立在牺牲他人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的基础上。禁毒法里面都明确 规定说,那这个吸毒人员我们要提供给他社会富贵的这样一个机会,不是说这个封存就意味着说,哎,我们就要对这个呃吸毒的行为就就要就就要进行法律上的轻纵,好像我们就是放弃了对于吸毒行为的这个打击,对对于毒品的管控。 我觉得这两个逻辑之间是不能成、不能合逻辑的,就是不能把这两个事情纠缠在一起。 法学专家介绍,记录封存并不是风险隐身,公众担心的吸毒者从事高危职业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已有多重防线。 记录封存不会削弱职业准入监管。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多部 法律法规,已对网约车司机、幼师、保安等关键岗位做出无吸毒记录的准入要求。这些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法定情形。 比如幼儿园招聘时,可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依法查询应聘者的吸毒记录 记录虽被封存,但法定监管需求不受影响。违法的记录包括这个犯罪的记录,实际上是被我们的执法机关包括司法机关登记犯案的,并没有说完全给他消除,我们并没有建立闲苛消除这样的制度, 从来没有没有说这个人基于这种封存。然后呢,他之前的违法记录就消失了,比如说我们的这个呃 一些行政法规里头,比如道路交通管理法啊等等之类的。这样一些行政立法里头已经禁止,比如说吸毒者去开校车,或者拿运送危险化学品等等之类的,或者呢,他拿驾照本身就是要受一些限制的,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种 呃违法记录封存,并不影响执法机关啊,去依法登记吸毒人员,也不影响在呃戒毒的过程当中对他们的信息进行保护。而这些立法已经很早以前就已经确立了。 此外还有人担心警方不再通报一人吸毒案件,导致涉毒行为隐匿化,削弱警示效果。专家表示,其实封存记录并不意味着保护某些特定人群,而是对所有人的同等保护。 对于所有的有违法前科者,那有违法前科的或是有犯罪前科的人,他在宪法上他也是有人格尊严的。那我觉得他不是说对某一种人、某一类人的特别保护,而是对所有的人的一个保护, 这里面也包括对于有违法前科者的一个保护。我觉得封存的意义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他体现的就是,呃,我们法律上从此前的重罚重刑,然后开始向我们所说的法治文明开始转变。



将于明年一月一号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一百三十六条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近日引发关注。其中,因吸毒有治安处罚记录也在被封存的范围内引发热议。 一边是每年超八百万曾受治安处罚群体对摆脱终身标签的期待,一边是公众对记录封存是否等同于纵容违法、是否为特定人群开绿灯的担忧。围绕这些热点问题,我们来看一看专家怎么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但有关国家机关未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规中可以看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针对的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如吸毒、殴打他人、赌博等, 核心是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记录本身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并未被彻底删除。 以吸毒行为为例,若仅因吸食少量毒品被行政拘留,其记录适用封存制度。若因走私、贩卖毒品构成犯罪,则需纳入刑事犯罪记录管理, 不适用此封存规则。我觉得这个可能是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没有区分违法和犯罪两者之间的这个区别。吸毒行为他是违法,他不是犯罪。 呃,犯罪。比如说我们说你贩毒,或是说你制造毒品、贩卖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而且刑法对这类行为他打击力度是很大的, 但其实吸食毒品行为,他本来他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那法律上来说的话,那你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就是最高十五天的拘留的处罚。立法本身, 呃,并没有纵容吸毒者的意思,没有任何纵容他,或者说要希望他就是完全不受法律惩戒,不受法律的这种否定评价的意思不在这,因为从这个整个的治安违法来看的话,他都 是很轻微的这种违法行为。呃,因为我们之前呢,在刑法里头已经建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的封存的制度,既然犯罪是可以被封存的,犯罪的记录都是可以被封存的,那么 违法的记录为什么不可以被封存?所以说,呃,就我个人来看的话呢,这应该也是一种立法的进步。 此外,一些公众担忧邻居吸毒记录封存会侵犯自己安全权。对此,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对吸毒人员的管理一直实行动态管控,公安机关会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回防检测。 同时专家表示,公众的安全权需要保障,但不应建立在牺牲他人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的基础上。禁毒法里面都迷 规定说,那这个吸毒人员我们要提供给他社会富贵的这样一个机会,不是说这个封存就意味着说,哎,我们就要对这个呃吸毒的行为就就就就要进行法律上的轻纵,好像我们就是放弃了对于吸毒行为的这个打击, 对于毒品的管控。其实我觉得这两个逻辑之间是不能成,不能合逻辑的,就是不能把这两个事情纠缠在一起。 法学专家介绍,记录封存并不是风险隐身,公众担心的吸毒者从事高危职业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已有多重防线。 记录封存不会削弱职业准入监管。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多部 法律法规,已对网约车司机、幼师、保安等关键岗位做出无吸毒记录的准入要求。这些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法定情形。 比如幼儿园招聘时,可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依法查询应聘者的吸毒记录 记录虽被封存,但法定监管需求不受影响。违法的记录包括这个犯罪的记录,实际上是被我们的执法机关包括司法机关登记在案的,并没有说完全给他消除,我们并没有建立前科消除这样的制度, 从来没有没有说这个人基于这种封存。然后呢,他之前的违法记录就消失了,比如说我们的这个 呃一些行政法规里头,比如说呃道路交通管理法啊等等之类的。这样一些行政立法里头已经禁止,比如说吸毒者去开校车,或者拿运送危险化学品等等之类的,或者呢,他拿驾照本身就是要受一些限制的,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种 呃违法记录封存,并不影响执法机关啊,去依法登记吸毒人员,也不影响在呃戒毒的过程当中对他们的信息进行保护,而这些立法已经很早以前就已经确立了。 此外,还有人担心警方不再通报一人吸毒案件,导致涉毒行为隐匿化,削弱警示效果。专家表示,其实封存记录并不意味着保护某些特定人群,而是对所有人的同等保护。 对于所有的有违法前科者,那有违法前科的或是有犯罪前科的人,他在宪法上他也是有人格尊严的。那我觉得他不是说对某一种人、某一类人的特别保护,而是对所有的人的一个保护, 那这里面也包括对于有违法前科者的一个保护。我觉得封存的意义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他体现的就是,呃,我们法律上从此前的重罚重刑,然后开始向我们所说的法治文明开始转变。

将于明年一月一号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一百三十六条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近日引发关注。其中,因吸毒有治安处罚记录也在被封存的范围内引发热议。 一边是每年超八百万曾受治安处罚群体对摆脱终身标签的期待,一边是公众对记录封存是否等同于纵容违法、是否为特定人群开绿灯的担忧。围绕这些热点问题,我们来看一看专家怎么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但有关国家机关未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规中可以看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针对的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如吸毒、殴打他人、赌博等, 核心是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记录本身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并未被彻底删除。 以吸毒行为为例,若仅因吸食少量毒品被行政拘留,其记录适用封存制度。若因走私、贩卖毒品构成犯罪,则需纳入刑事犯罪记录管理, 不适用此封存规则。我觉得这个可能是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没有区分违法和犯罪两者之间的这个区别。吸毒行为他是违法,他不是犯罪。 呃,犯罪。比如说我们说你贩毒,或是说你制造毒品、贩卖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而且刑法对于这类行为他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其实吸食毒品行为,他本来他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那法律上来说的话,那你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 就是最高十五天的拘留的处罚。立法本身,呃,并没有纵容吸毒者的意思,没有任何纵容他,或者说要希望他就是完全不受法律惩戒,不受法律的这种否定评价的意思不在这,因为从这个整个的治安违法来看的话,他都是 是很轻微的这种违法行为。呃,因为我们之前呢,在刑法里头已经建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的封存的制度,既然犯罪是可以被封存的,犯罪的记录都是可以被封存的,那么 违法的记录为什么不可以被封存?所以说,呃,就我个人来看的话呢,这应该也是一种立法的进步。 此外,一些公众担忧邻居吸毒记录封存会侵犯自己安全权。对此,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对吸毒人员的管理一直实行动态管控,公安机关会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回防检测。 同时专家表示,公众的安全权需要保障,但不应建立在牺牲他人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的基础上。禁毒法里面都明确 规定说,那这个吸毒人员我们要提供给他社会富贵的这样一个机会,不是说这个封存就意味着说,哎,我们就要对这个呃吸毒的行为就就就就要进行法律上的轻纵,好像我们就是放弃了对于吸毒行为的这个打击,毒对于毒品的管控, 我觉得这两个逻辑之间是不能成不能和逻辑的,就是不能把这两个事情纠缠在一起。 法学专家介绍,记录封存并不是风险隐身,公众担心的吸毒者从事高危职业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已有多重防线。 记录封存不会削弱职业准入监管。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多部 法律法规,已对网约车司机、幼师、保安等关键岗位做出无吸毒记录的准入要求。这些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法定情形。 比如幼儿园招聘时,可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依法查询应聘者的吸毒记录 记录虽被封存,但法定监管需求不受影响。违法的记录包括这个犯罪的记录,实际上是被我们的执法机关包括司法机关登记在案的,并没有说完全给他消除,我们并没有建立闲苛消除这样的制度, 从来没有没有说这个人基于这种封存。然后呢,他之前的违法记录就消失了,比如说我们的这个呃 一些行政法规里头,比如说呃道路交通管理法啊等等之类的。这样一些行政立法里头已经禁止,比如说吸毒者去开校车,或者拿运送危险化学品等等之类的,或者呢,他拿驾照本身就是要受一些限制的,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种 呃违法记录封存,并不影响执法机关啊,去依法登记吸毒人员,也不影响在呃戒毒的过程当中对他们的信息进行保护,而这些立法已经很早以前就已经确立了。 此外还有人担心警方不再通报一人吸毒案件,导致涉毒行为隐匿化,削弱警示效果。专家表示,其实封存记录并不意味着保护某些特定人群,而是对所有人的同等保护。 对于所有的有违法前科者,那有违法前科的或是有犯罪前科的人,他在宪法上他也是有人格尊严的。那我觉得他不是说对某一种人、某一类人的特别保护,而是对所有的人的一个保护, 这里面也包括对于有违法前科者的一个保护。我觉得封存的意义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他体现的就是,呃,我们法律上从此前的重罚重刑,然后开始向我们所说的法治文明开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