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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一个非常奇怪的权利,你在防疫的过程中有一些阳性患者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甚至是详细的家庭住址都会随意的暴露,仿佛没有隐私可言。 但是有时候隐私权要异常强大,比如说在婚检过程中测出男性如果是艾滋病患者,但是医生跟婚检机构却会因为隐私权而不告诉女方。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本人统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其信息,这其实就是把艾滋病当成了个人饮食加以保护。婚检是男女双方,只不过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医生或者是医疗机构都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去告诉另一半。 这就造成了令人肺结的对艾滋病患者的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可以高于另一半的生命健康权。医生和医疗机构确实是不能说,但不管是民法 还是艾滋病防治条例都规定,艾滋病患者本人对另一半有高级义务,他如果就是不说,甚至让另一半故意染病的话,因为感染艾滋病属于重度伤残,那他还会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刑事犯罪。 但很遗憾的是,患者本人的这个告知义务啊,没有人可以强制监督他,这是不好做到事先预防好了。关注我,一起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位医生在社交媒体上发文,一女性在婚检中被查出 hiv 阳性,他要求医生对未婚夫保密 生,在尊重患者隐私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只上报了疾控中心。然而,男方不幸被感染了艾滋病,愤怒之下,男方投诉医生,医生现在被停止处理。 还有个相反的例子啊,一年前,同样是一女生婚检被查出携带 hiv, 医生把检查结果通知了他对象,两人没能结成婚。那这次呢?是女方投诉医生,医生也被停止三个月。 因为没有目前明确的体制规定,医生们处于两难的境地。说了侵犯患者的隐私权,不说可能影响伴侣的健康,一个残酷的事实,无论医生如何选择,都可能成为背锅侠。 婚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婚姻双方的健康与知情权,但实际操作中却将医生置于高风险区。疾控中心作为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理应在评估风险后,通过合法途径通知潜在受害者,而非让医生直接面对伦理与法律风险。 唯有让法律更清晰,制度更完善,才能让婚检真正成为婚姻健康的守护者,而非医生的职业陷阱。期待相关部门尽快行动,让医生不再成为制度漏洞的替罪羊,让婚检回归其保障健康与信任的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