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玩闹时不慎用石头砸坏轿车,责任该由谁来担?我们来看看今天的案例。二零二零年十二月,福建某公园内,林某不到十岁的孩子在玩耍, 不慎用石头将曾某叫车的后挡风玻璃砸坏。林某随即给曾某打了电话。曾某知道此事后,认为林某是孩子的家长,理应做出赔偿,并向林某索要维修费。而林某认为自己的孩子还小啊,而且车是孩子砸坏的,不是自己砸的, 拒绝赔付,只道了歉。之后,曾某因林某拒绝赔付维修费五千余元起诉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的孩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在玩闹过程中不慎将原告的车辆损害,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林某承担赔偿者 责任。目前,未成年人越来越广泛的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其故意或者过失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未成年人作为特殊主体,缺乏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也不足,实施侵权行为后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关注我,跟我一起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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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头扔下来了。对,我怀疑肯定是这边这一栋楼是哪一家的, 一户一户排查,然后这个时候可能他家长听到外面呃动静啊,然后就主动过来找到我们民警,说可能是他家小孩贪玩,呃,把那个锁芯扔下去了。 你怎么会扔下去呢?没有,我就扔了下去,拿到了。

走了, 不管是不是停在停车线内, 他的孩子把我们的车砸伤了,这是他要负的责任。并且我们整个小区,包括地上和地下都是没有停车线的。你说如果当时砸到的不是车,不是人的,他就态度很恶劣的 告诉我们,说达到人陪人,你们没有教育他吗? 这个事高空抛物质这种事,你觉得两岁的小孩,呃,从医学角度上能教育吗?他现在话都说不清, 他们就说走法律程序吧。至于怎么走,我我们现在还没有接到通知。但是呃,去那个四 s 店去定损,我们是完全积极配合的。

我不明白为什么大家都在讨论小孩哥放鞭炮炸飞豪车们这件事。据多家媒体报道,四川某酒店门口啊,一小男孩扔鞭炮到下水道里了,发生了沼气爆炸,导致多辆豪车受损啊。有的人说小孩哥全责,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他的监护人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要我说,这种观点偏颇了,虽然说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小孩哥实施了危险行为,因此监护人需要对事故造成损失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不管是酒店自己的物业或者是外聘的物业,对发生事故的那个下水道呀,都负有日常管理和维护的义务。 如果未能及时清理下水道内的沼气或者其他危险物质,或者呢,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那么呀,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该出下水道呀, 是属于市政公共设施,那么市政管理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果市政管理部门未能及时维护和清理下水道,导致了这个早期聚集,那么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豪车车主有没有责任呢?如果停放合规合法呀,那没事,那没有责任。如果停放过于密集,违规停放了,导致了他这个损失的扩大, 车主呀,也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哦。至于赔偿方法吧,如果受损车辆投保了商业车险,具体是否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啊,取决于保险合同中对意外事故的定义, 以及呢,是否将此类爆炸事故纳入了赔偿范围。保险公司赔偿车主损失以后呢,有权依法向责任方追查。车主在获得保险赔偿以后呀,他那个向责任方索赔 没这个权利啊,就转移给保险公司了。有保险公司呢,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各位车主现在都不慌吗?那当然了,具体损失确定和责任划分呢,以有关部门调查后确定为准。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孩哥的父母很明显未经到监护指责,小孩哥惹的祸,父母来斗地,这个没有问题,但本案明显都因异国。从事故现场的照片可以看到,事发区域并不是停车场,受损车辆自身存在乱停车的问题,法院很有可能根据这一条的规定,要求受损车辆车主自己承担一部分的损失。 还有就是根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市政部门附有定期检测早期浓度,保障通风系统运行的责任。如果市政相关部门没有定期检测,遗留下这么大一个安全隐患的话,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本案最终各方责任承担的比例还存在较大变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