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们国家的这个习俗来说呢,一般情况下,女方嫁入男方都会把户口呢相应的迁入到男方的户口本上, 那么其实呢,女方如果不从娘家把户签出来,也有几个好处,比方说第一个好处就是 如果娘家呢,要房屋进行拆迁或利益补偿,土地补偿等等呢,这个女方呢,也可以享受娘家的当地的这些相关的政策。那么第二个好处呢,如果娘家这边的教育资源比较好,那么孩子呢, 户口跟着母亲的话,那么还可以在这边享受一些更好的教育资源。其实呢,还有一个非常现实入骨的问题,假如说这个女方和男方过不下去了,那么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或者是民政部门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呢,他不会去处理户口的问题,所以往往在很多男女双方夫妻离婚之后呢,他们的户口问题又冲他们新的矛盾导火索。那么女方呢, 如果后在男方的户口本上,在离了婚之后呢,为了孩子升学或为了自己的户口迁出呢,可能会去找男方去讨论这个问题,男方可能会为难女方, 所以说呢,这样就显得非常的麻烦,大家了解了吗?法律在您身边,关注刘律师,给您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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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儿嫁出去了,后来户口还迁到了夫家去,现在是娘家这边涉及所谓的征地拆那个迁, 涉及征地拆那个迁,按照你农村的拆迁安置政策,拆你当地的集体的土地,那么应当要确定他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拥有相应的拆迁安置回迁的权利。 而你的女儿已经嫁出去了之后,户口已经迁到了夫家,那本来就跟你的娘家已经没有半毛钱关系了, 他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是跟着他的夫家,在他自己的老公家那边才拥有相应的权利。因此你娘家没有获得拆迁案子补偿,一点问题都没有,法律本身不支持第二个,这个案子嫁给 了出家之后,只不过是很遗憾这个婚姻没有直接走下去,那么夫家那边也没有拆迁。难道你以为所有的人都可以拆迁吗?所有的人都可以直接撞到大运,能够直接中到五百万吗?所以涉及拆迁的问题,能有政策是我们的福气好就享受了, 没有享受了,也就是单纯的你女儿嫁过去了之后,这段婚姻没有经营好,就这么直接离婚了。离婚了之后,如果两公婆八九年的婚姻,假设创造了财富,就可以拿走二分之一的财产,如果什么财富都没有直接创造出来,那么你现在的状态本来就是客观的, 你的幸福只能是你自己去创造,还谁?你嫁出去了就肯定要给你补偿吗?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啊。所以这个案件当中,跟夫家离完婚之后,假设你的户口要迁回去,那么 看看村委那边同意不同意,所以未来假设你的村里面同意盖个章,那就让爸爸妈妈去找村委盖个章,说同意他把户口迁回来,但是即使迁回来了,之前的征地拆迁 权利他也获得不了,只有未来又重新第二次的真理拆迁,那么你的女儿才重新被我们的村集体接纳了,收进来,成为这样的一个集体经理组织成员的身份。那么再去镇政府那边盖一个章,就可以直接把户口迁到你当地的派出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