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我说完这些新规定,让咱们老实人过日子更有底气!你知道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专治各种不服。居民们注意了!烈性犬伤人,主人要被拘留!烈性犬不伤神, 第一次警告,如若再犯或咬伤他人,拘留五天起步,就算赔钱也没用。过去有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可能算护殴,但现在这事已经翻篇了, 新法给咱撑腰,正当防卫,不算违法。要是看到有人偷东西,咱帮路人捉贼,这叫见义勇为!老师和学生家长们注意了,校园欺凌再也不是孩子之间的小事, 老师校长要是蛮报或者不报,一样要承担责任。到时候警察叔叔会直接进校园依法处理,为学生安全保驾护航。 校霸在厕所抢同学饭钱,在操场堵人打人,新法首次明确定义,这就是违法!就算轻微欺凌也得受罚。遇到噪声扰民,新法有妙招!半夜三更,家装电钻响广场舞,声音开的太大,吵的人睡不着。多次制止, 拒不整改的,情节严重的,直接行政拘留十天,就是要把咱老百姓的安静权实实在在的给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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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明年一月一号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一百三十六条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近日引发关注。其中,因吸毒有治安处罚记录也在被封存的范围内引发热议。 一边是每年超八百万曾受治安处罚群体对摆脱终身标签的期待,一边是公众对记录封存是否等同于纵容违法、是否为特定人群开绿灯的担忧。围绕这些热点问题,我们来看一看专家怎么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但有关国家机关未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规中可以看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针对的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如吸毒、殴打他人、赌博等, 核心是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记录本身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并未被彻底删除。 以吸毒行为为例,若仅因吸食少量毒品被行政拘留,其记录适用封存制度。若因走私、贩卖毒品构成犯罪,则需纳入刑事犯罪记录管理, 不适用此封存规则。我觉得这个可能是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没有区分违法和犯罪两者之间的这个区别。吸毒行为他是违法,他不是犯罪。 呃,犯罪。比如说我们说你贩毒,或是说你制造毒品、贩卖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而且刑法对于这类行为他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其实吸食毒品行为,他本来他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那法律上来说的话,那你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 就是最高十五天的拘留的处罚。立法本身,呃,并没有纵容吸毒者的意思,没有任何纵容他,或者说要希望他就是完全不受法律惩戒,不受法律的这种否定评价的意思不在这,因为从这个整个的治安违法来看的话,他都是 是很轻微的这种违法行为。呃,因为我们之前呢,在刑法里头已经建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的封存的制度,既然犯罪是可以被封存的,犯罪的记录都是可以被封存的,那么 违法的记录为什么不可以被封存?所以说,呃,就我个人来看的话呢,这应该也是一种立法的进步。 此外,一些公众担忧邻居吸毒记录封存会侵犯自己安全权。对此,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对吸毒人员的管理一直实行动态管控,公安机关会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回防检测。 同时专家表示,公众的安全权需要保障,但不应建立在牺牲他人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的基础上。禁毒法里面都明确 规定说,那这个吸毒人员我们要提供给他社会富贵的这样一个机会,不是说这个封存就意味着说,哎,我们就要对这个呃吸毒的行为就就要就就要进行法律上的轻纵,好像我们就是放弃了对于吸毒行为的这个打击,对对于毒品的管控。 我觉得这两个逻辑之间是不能成、不能合逻辑的,就是不能把这两个事情纠缠在一起。 法学专家介绍,记录封存并不是风险隐身,公众担心的吸毒者从事高危职业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已有多重防线。 记录封存不会削弱职业准入监管。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多部 法律法规,已对网约车司机、幼师、保安等关键岗位做出无吸毒记录的准入要求。这些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法定情形。 比如幼儿园招聘时,可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依法查询应聘者的吸毒记录 记录虽被封存,但法定监管需求不受影响。违法的记录包括这个犯罪的记录,实际上是被我们的执法机关包括司法机关登记犯案的,并没有说完全给他消除,我们并没有建立闲苛消除这样的制度, 从来没有没有说这个人基于这种封存。然后呢,他之前的违法记录就消失了,比如说我们的这个呃 一些行政法规里头,比如道路交通管理法啊等等之类的。这样一些行政立法里头已经禁止,比如说吸毒者去开校车,或者拿运送危险化学品等等之类的,或者呢,他拿驾照本身就是要受一些限制的,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种 呃违法记录封存,并不影响执法机关啊,去依法登记吸毒人员,也不影响在呃戒毒的过程当中对他们的信息进行保护。而这些立法已经很早以前就已经确立了。 此外还有人担心警方不再通报一人吸毒案件,导致涉毒行为隐匿化,削弱警示效果。专家表示,其实封存记录并不意味着保护某些特定人群,而是对所有人的同等保护。 对于所有的有违法前科者,那有违法前科的或是有犯罪前科的人,他在宪法上他也是有人格尊严的。那我觉得他不是说对某一种人、某一类人的特别保护,而是对所有的人的一个保护, 这里面也包括对于有违法前科者的一个保护。我觉得封存的意义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他体现的就是,呃,我们法律上从此前的重罚重刑,然后开始向我们所说的法治文明开始转变。

二零二六年起,吸毒等治安违法记录可封存,打破一次犯错终身受限困境。这一指在保障公民权益的新规迅速引起热议。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号起,吸毒、殴打他人、盗窃等违法记录将全面封存,不得向单位和个人公开。律师指出,封存不等于彻底清除,国家机关未办案等,需要时仍可依法查询,但需严格保密。 以往因记录公开导致的就业、升学歧视问题将得到缓解,为真诚悔改者回归社会扫清障碍。这一变革既保障了公共利益,又为真诚悔改者提供的信用修复机会,彰显了法治的精准与温度。

我是旧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这里,派出所有权对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的处罚做出决定。我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对派出所的处罚权限调整为警告和一千元以下罚款。我对警告和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做出当场处罚的决定。 我对当场治安处罚的金额调整为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罚款。以前遛狗不栓绳,吓到人最多就是吵架, 如果不幸被咬了,也就是赔钱解决。对于狗主人来说,违法成本太低了,不痛不痒。现在我重拳出击,违法出售、饲养猎星犬或者遛狗不栓绳是动物伤人的, 先警告,警告不听的直接拘留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前遇到打架,不管是 谁先动手,只要是你还手了,都会被认定为护殴,这样很多受害者都觉得很憋屈。现在啊,我来保护你,别人打你,你还手,制止侵害,只要是制止行为不超过明显必要程度,就不算违法。 还有那热心肠的,看见别人被打,挺身而出,这叫见义勇为,我给你撑腰!以前向前方向盘高空抛物乱飞,无人机或者孔明 出了大事,才用其他重罪来顶,但没造成严重后果的,怎么罚?罚多重,常常缺乏直接明确的规定。 现在我把这些行为明确列为妨碍公共安全行为直接处罚。以前对于考试作弊、网络黑客攻击、诋毁英烈的这些行为,处理起来都很麻烦,常常面临法不责 重或者无法可疑的尴尬心。法明确定义,将这些行为增列为扰乱公共秩序,并直接给予处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在二零二六年一月一号正式施行。别觉得法律条纹离我们很远,这次修订专治生活中的各种不服和烦心事。今天我就用几分钟给您画出五个最贴近我们生活的变化重点。 第一,治狗患,更治主人。今后如果烈性犬咬伤了人,第一次是警告,如果再犯或者造成他人受伤,狗主人面临的将不仅是赔钱,还有五天的拘留。 法律,这次要请管不住的主人进去冷静冷静了。第二,还手不一定就是护殴。过去总有人说,别人先动手,你还手就是护殴。先把这次给 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撑腰了。面对不法侵害,合理反击是合法的,路见不平出手相助,这叫见义勇为,法律保护你。 第三,给熊孩子和甩手家长上紧箍咒。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一年内两次违法或者实施了一次恶性欺凌, 即便年龄不够形成拘留,也不再是简单的批评了事,可能面临专门的教育角质。法律告诉我们, 未成年不是违法的护身符。第四,向校园欺凌亮剑,并明确报告责任。新法首次明确,在校园等场所实施的,哪怕是比较轻微的殴打、侮辱、强拿硬要,也 属于违法行为。更关键的是,学校老师和负责人如果知情不报,也要被追责,警察叔叔依法尽效处理,有了更坚实的法律依据。 第五,守护您的安静权。对于屡教不改的严重噪音扰民,比如深夜电钻超标、广场舞音响,新法处罚升级了,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十日拘留。法律,这次要让静音键真正起作用! 这五大变化,是不是感觉我们的生活更有保障了?法律在进步,守护我们每个人的安全与尊严,当然,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共同期待。 我是金秀融媒体中心主播春源,关注我们,了解更多与您息息相关的政策信息。

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他们会因为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而留下治安违法的记录,可能会影响到个人升学、求职甚至平庸晋级等各个方面。因此,在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这样的规定就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一项重要的新规即将实施!根据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二零二六年的一月一号起,包括吸毒在内的治安违法记录将被正式封存。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这里的封存不等于删除。个人因吸食少量毒品等被处于行政拘留的违法记录,将会被严格限制公开和查询。但如果是贩毒等构成犯罪的记录,则不在此行列,记录本身仍会完整保存在公安系统中。 很多人关心,这是否意味着安全门槛的降低。法律商家明确表示,记录封存不等于风险隐身,对于教师、驾驶员、保安等特定职业用人单位依然可以依法进行查询,无吸毒记录等条件仍是重要的准入门槛。

将于明年一月一号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一百三十六条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近日引发关注。其中,因吸毒有治安处罚记录也在被封存的范围内引发热议。 一边是每年超八百万曾受治安处罚群体对摆脱终身标签的期待,一边是公众对记录封存是否等同于纵容违法、是否为特定人群开绿灯的担忧。围绕这些热点问题,我们来看一看专家怎么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但有关国家机关未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规中可以看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针对的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如吸毒、殴打他人、赌博等, 核心是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记录本身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并未被彻底删除。 以吸毒行为为例,若仅因吸食少量毒品被行政拘留,其记录适用封存制度。若因走私、贩卖毒品构成犯罪,则需纳入刑事犯罪记录管理, 不适用此封存规则。我觉得这个可能是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没有区分违法和犯罪两者之间的这个区别。吸毒行为他是违法,他不是犯罪。 呃,犯罪。比如说我们说你贩毒,或是说你制造毒品、贩卖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而且刑法对于这类行为他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其实吸食毒品行为,他本来他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那法律上来说的话,那你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 就是最高十五天的拘留的处罚。立法本身,呃,并没有纵容吸毒者的意思,没有任何纵容他,或者说要希望他就是完全不受法律惩戒,不受法律的这种否定评价的意思不在这,因为从这个整个的治安违法来看的话,他都是 是很轻微的这种违法行为。呃,因为我们之前呢,在刑法里头已经建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的封存的制度,既然犯罪是可以被封存的,犯罪的记录都是可以被封存的,那么 违法的记录为什么不可以被封存?所以说,呃,就我个人来看的话呢,这应该也是一种立法的进步。 此外,一些公众担忧邻居吸毒记录封存会侵犯自己安全权。对此,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对吸毒人员的管理一直实行动态管控,公安机关会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回防检测。 同时专家表示,公众的安全权需要保障,但不应建立在牺牲他人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的基础上。禁毒法里面都明确 规定说,那这个吸毒人员我们要提供给他社会富贵的这样一个机会,不是说这个封存就意味着说,哎,我们就要对这个呃吸毒的行为就就就就要进行法律上的轻纵,好像我们就是放弃了对于吸毒行为的这个打击,毒对于毒品的管控, 我觉得这两个逻辑之间是不能成不能和逻辑的,就是不能把这两个事情纠缠在一起。 法学专家介绍,记录封存并不是风险隐身,公众担心的吸毒者从事高危职业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已有多重防线。 记录封存不会削弱职业准入监管。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多部 法律法规,已对网约车司机、幼师、保安等关键岗位做出无吸毒记录的准入要求。这些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法定情形。 比如幼儿园招聘时,可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依法查询应聘者的吸毒记录 记录虽被封存,但法定监管需求不受影响。违法的记录包括这个犯罪的记录,实际上是被我们的执法机关包括司法机关登记在案的,并没有说完全给他消除,我们并没有建立闲苛消除这样的制度, 从来没有没有说这个人基于这种封存。然后呢,他之前的违法记录就消失了,比如说我们的这个呃 一些行政法规里头,比如说呃道路交通管理法啊等等之类的。这样一些行政立法里头已经禁止,比如说吸毒者去开校车,或者拿运送危险化学品等等之类的,或者呢,他拿驾照本身就是要受一些限制的,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种 呃违法记录封存,并不影响执法机关啊,去依法登记吸毒人员,也不影响在呃戒毒的过程当中对他们的信息进行保护,而这些立法已经很早以前就已经确立了。 此外还有人担心警方不再通报一人吸毒案件,导致涉毒行为隐匿化,削弱警示效果。专家表示,其实封存记录并不意味着保护某些特定人群,而是对所有人的同等保护。 对于所有的有违法前科者,那有违法前科的或是有犯罪前科的人,他在宪法上他也是有人格尊严的。那我觉得他不是说对某一种人、某一类人的特别保护,而是对所有的人的一个保护, 这里面也包括对于有违法前科者的一个保护。我觉得封存的意义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他体现的就是,呃,我们法律上从此前的重罚重刑,然后开始向我们所说的法治文明开始转变。

将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号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条款近日引发热议。其中,吸毒记录封存成为舆论漩涡的中心。 围绕吸毒记录封存话题的相关讨论中,最沉重、最让人揪心的疑问是,如果吸毒者的记录可以被封存,那些为禁毒付出血泪甚至生命的英雄,他们的牺牲是否被辜负? 而一些专家和法律人士却带着知识的优越感,将公众的复杂情绪简单归结为不懂法、不理解法治进步。十二月三号,浙江宣传公众号发表评论文章指出,一项法律规定引发持续而强烈的公众讨论, 一方面固然源于涉毒一体本身的高度敏感性,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专业解释与公众认知间存在沟通缝隙,这需要权威部门更透明、更及时的回应和沟通 大家的核心关切,做出有针对性的回应,真正起到适宜解惑的作用。尤其是实施过程中如何消除公众对公平安全有效等问题的疑虑,是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努力的关键。


吸毒记录能封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出,评论区炸了。有人愤而质问,这是要给涉毒人员发复活甲吗?那些牺牲的缉毒英雄,谁来告慰? 舆论持续发酵,尽管有专家反复,适宜封存不等于删除,初衷是挽救而非纵容,公众的疑虑却并未消散。 这场争议背后,其实是两种正当关切的碰撞。一方面,法律努力为真诚悔过者打开一扇重生之门。 另一方面,公众心中紧绷的,是源于历史创伤的安全警觉,是对禁毒防线不容侵蚀的坚决捍卫。群情激愤的背后,并非是公众不懂法,更不是拒绝法治进步,而是源于对三 核心问题的追问,制度能否杜绝、特权巡租封存后,社会监督如何延续?安全底线会不会因此松动?这些声音不应被简单视为阻力,而恰恰是推动制度走向严密、执行趋于审慎的珍贵民意。 涉毒这事太敏感,与其让大家猜,不如把规则摆上台,如何封存、怎么监督,出问题了怎么追责?把这些细节说明白、讲透彻,公众疑虑自然会减少。 法治的每一次进步,从来不是闭门造车,而是一场专业、理性与公众共识的双向奔赴。我们既要让法律的善意在执行中经受住现实的考验,也要让法律的权威根植于公众发自内心的真诚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