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今天对方不合理的地方在于两点,他从来没有触及真正的道德审判。第一个问题,你们去想情绪审判和道德审判是不是一件事情?我讨厌你,你是蛆,你是公只,他到底是符合道德还是不符合道德? 你看到这些话为什么讨厌?这个例子举出来,你为什么厌恶?因为他不符合我们的道德,对不对?道德也是有程序的,你依照的哪一条道德,他直接在表露一个情绪,叫我不喜欢你,我要搞死你,这是道德吗? 我们依照道德做出来的评判,也要符合部分依据,对不对?第二件事情他在讲很多人其实套了道德审判的外壳,在以道德之名行非道德之实。针对这部分人,我的想法特别简单,道德审判这么好,如果这个高地你不占领,别人就会把它搞臭, 凭什么不要呢?恰恰是因为这个东西这么好,我们才需要去修正。我们要告诉民众真正的道德审判是怎么做出来的,而不是告诉民众,你们就不要做了,因为他太容易被滥用了。越容易被滥用的东西,其实往往是越宝贵 东西,这个武器我们不争夺,凭什么要让给那群我们讨厌的人呢?第三件事情,我们来讲道德审判的正当性,带来我刚才讲,其实你们发现法律审判他为什么看重程序正义?我刚才没讲的特别清楚,因为公权利,法庭审判他主要是公权利,公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你不稍加限制,就有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辛苦增爱,即便我们都知道那个结果,但是抱歉, 我们不能审,这个时候一定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道德直觉和法庭审判之间出现了问题。那么怎么办呢?我们要对他进行补充的道德审判。于是道德审判他 天然就不可能符合程序,程序正义的标准,因为他程序性就没那么严格。对方今天所有的荒谬之处在于,他想为道德审判找这样一个程序正义的代理人,找不到,以前也找过,找过谁呢?就是你知不知道我们刚建国初期的时候有那个乡长李长,中国古代有那个乡院,那个东西才更可怕,所以孔子才说他说乡院得之贼也。你知道为什么我们在说还是言论 自由的一个部分,是因为现代社会之所以把道德评判下放给每一个人,他有一个基本预设,是现代性的主体性原则,叫做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他自己的理智,做出他认为的道德评判,做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评判。而为了这一个观念,我们基本上走过了二十个世纪才明白这件事情,这个预设,林方要动摇,林方要给我论证,凭什么林方这么不信任民众? 最后一件事情,他们在讲罪与罚之间的相匹配问题。其实你再想一想,什么时候道德评判会出现,道德审判会出现,往往都是我们觉得那个罪与罚怎么样 不匹配的时候,我们才要给他道德审判吧,对不对?而罪与罚的匹配度,对方说你根本就不能知道事情的全貌。哎呀,各位,事情的全貌我们不知道,谁又知道呢?一个社会学家难道就敢说今天他对于整个社会的是全面的把握吗?一个有任何一个人敢站出来说对于这个社会观点是全面的把握。我今天在这里说,所有对你说你不掌握全貌就 不能评论的人,本质上都是不想让你说话,本质上都是不想让你说话。我所以我说我们要敢于做出道德评判,还需要怎么样不断去修正道德评判?而且这出过程中一定会伴随着道德评判的翻转,甚至我在这里可能会挑战一下评委常识。其实最语法相配的这观念也是一个现代性原则,他太素诸,什么素诸相等, 他觉得道德这件事情注意或者说罪与乏这件事情他可以被量化,可是我告诉你,他量化不了他,其实本质上他是量化不了的。 法律尽可能的公平做这件事情,专业主义把它拿到了自己的手里,可是他唯他没办法形成我们道德心中的道德直觉。 所以所有的道德哲学在叙述的时候,一定有一个东西叫道德直觉,这个东西他量化不了。我们社会已经把越来越多的东西交给量化的东西了,我想问一问,你们心中还有没有敢运用道德直觉的判断?为什么我们看到于欢如谋安的时候,我们天生都会觉得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为什么我们看到心菩萨,我们天然就觉得这个人应该死?这叫道德直觉,因为我们还是一个人。而我天 最悲观的叙述是什么?是我跟一个法学同学针对法学论点上的争议的时候,在讨论这个争议的时候,出现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他说反正你也不懂法,最后还是我们法学院人说了算, 今天非常生气,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说了算,是服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而不是服务于你们这群法学生的,也不是你们这群法学生来定义的。所以这个题最后一个部分是什么?最后一部分是我们对于民众的想象,他方直接告诉我们说因为民众容易出现问题,所以我们最好就是全部掌握在专业主义的手里。可是我不相信,这也是为什么陈明老师没站上场, 我站上场了,我给各位诚意,我觉得在所有的精英与民众之间的对话沟通过程中,我们应该先给出诚意,因为我相信我们老友赛的观众应该是我信任的那群观众。我觉得我们应该开启一个对话机制,而不是在面对问题的时候直接说林芳没有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