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是什么意思?怎么才能当上实际控制人呢?实际控制人公司法是有明确定义的,指的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那问题来了啊,公司是我们的,但我们不是登记注册的股东,那我们需要做什么才能确保我们对公司的控制权,当上这个实际控制人呢? 一般情况下有四种方法。第一种是间接控制。间接控制说的是我们虽然不是这家公司直接持股的股东, 但是我们是这家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比如我们是一家公司持股超过百分之五十亿的大股东,拥有着相对的控制权,然后我们拿这家公司 再去投资一家公司,用公司去占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一,那在投资公司的常规事项就是我们说了算了,从法律上讲,我们就是在投资的那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就是间接控制。 第二种是协议控制。协议控制的类型比较多,常见的几类,我给大家简单的梳理一下。第一类是我们经常听到的 代持股协议,就是找别人代替我们持有公司的股权,我们当背后的股东,也就是引民股东。 第二类呢,是一致行动人协议,就是股权占的少,不足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那我可以通过联合其他小股东,把所有这些小股东的表决权集中起来,放大我在公司股东会的控制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第三类呢,是 vip, 国内主体,国外上市基本都是 vip 的架构,本质上是把投票权委托给实际控制人,确保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除了前两种间接控制、协议控制以外,还有一种是章程控制, 但是他的操作方式就要相对复杂一些了,比如利用章程设置同股不同权,确保实际控制人用小股占大股权。 再比如利用章程和出资人协议设置独立的权力机构,控制董事会,进而控制公司。那阿里巴巴的湖畔合伙人就是这种模式。 还有的是在章程里确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并由其管理公司的印章和证照,形成我们经常说的事实上的控制权,这些都属于章程控制。 所以我们虽然不是小股东,或者我们只是小股东,但都可以通过一些特殊的方式方法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拥有公司的实际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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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不做任何职务,不占股份,那么章程里面怎么?实际控制人是谁?你说的实际控制那叫代词了,章程你体现不了他的啊, 他又不占股,又不担任职务,那他叫什么?实际控制?一般实际控制人是什么人?第一个是公司的大股东,叫做实际控制人。第二虽然不是大股东,但是在公司有影响决策能力的啊,对公司起到影响性作用的这种人叫做实际控制。你说的这叫背后的引名。大股东啊, 在工商上都不体现他。比如说我刚刚给你们讲的李佳琪,李佳琪他运营的公司叫宁波美万,美国美万控 控制上海美万,你看不管是宁波美万还是上海美万,都没有李佳琪的名字。那为什么没有李佳琪呢?李佳琪不需要吗?实际控制人不是他,是别人,但是那个人很可能跟啊。我只能说很可能哈,他们之间有某种协议,是不是啊?你明白,你懂了哈。

大家好,我是周晓明律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怎么认定呢?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的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那实际控制人能控制公司的哪些方面呢? 他可以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者方针政策,对这些呢,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对公司的经营计划、方针、财务、人事等事务呢,有决定权。那哪些证据能证明他是实体控制人呢?第一, 通过投资或者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上呢,是控股股东。第二呢,作为公司的代表,签订协议,对公司的款项支出有审批权进行审批签字。第三 三呢,与公司工商登记股东或高管之间存在夫妻、兄弟、父子等亲属关系。第四呢,作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出庭参与公司的诉讼。第五呢,使用个人账户来支付和收取公司的一些费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实际控制控制人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吗?如果实际控制人呢,滥用控制权,操纵公司的行为,无视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感谢您的点赞转发,我是周小龙律师。

我们都知道,在刑事案件里面,经常会有一种情况,就是呃真实的老板,或者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就比如说一家公司涉嫌犯罪了,他背后的那个老板,他可能并不是在这个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也没有担任什么董事长、总经理或者是老板的职位,也不是股东, 他可能是通过一些呃代持股协议,由别人来进行做个挂名股东,或者是挂名法人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啊, 有的人会疑惑,哎,这种情况下听上去很高端啊,是吧?比如说一些 vie 架构啊,通过很多子公司母公司的控制关系是吧,然后来控制一家公司进行非法集资啊,或者是呃 其他的犯罪活动,比如说组织了传销活动的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是不是就无能为力了,因为他不是实际控制人啊,啊,或者是说他不是实实际的老板看 上去找不到他啊,没有啊,在这种情况下,我告诉你,司法实践中,基本上这种情况等于啊,在刑事案件里面基本上没什么用 啊。为什么没什么用啊?因为实际上啊,在这一种案件里面,警方他会通过什么资金流啊?通过这个钱最终到哪里啊?你要通过挂名股东来持股来掌控这家公司,钱不可能总给大挂名股东用吧?那不然这个挂名股东还叫什么挂名啊,是吧?一般来说,哎, 钱到了公司的账户,总会通过种种方式转移到这个实际控制人的账户或者掌控的一个账户上,为他所用。那么警方就会根据这条线索啊,加强侦查, 当然呢,也会直接找这个挂名股东或者挂名的那一个啊法人来进行问话。正常情况下不会有人啊愿意付出自己自由名誉甚至生命的代价啊,来为别人去 坐牢啊,因为我刚刚说生命代价是什么?因为很多经济的犯罪现在没有死刑了,但是啊,近看守所去过那么一段时间,而且是可 可能知道自己可能不构成犯罪,只是替别人受罪的情况下去坐这个牢,绝对是生不如死的啊,那一种生活生呃,生活上的压力以及精神上的压力是可以导致啊有生命危险的。所以说我们认为这种形式案件里面啊 啊,这个不用说,我们认为啊,这个是司法司机的经验告诉我们,看了大量的安全材料,几乎每一个按键中间都会出现多多少少这种情况,有可能不是老板,有可能是某一个总经理啊,他不想让自己的名字放在这个公司,但, 但是他可以来这个公司工作,实际操纵这些员工,操纵公司的运作等等。那么你实际上操纵公司,操作公司的运作,那平时哪这些员工是向谁汇报?是直接向 你汇报?刚刚讲完资金流,这里又引出一条线索,又是信息流啊,公司的一些聊天记录或者是相关员工以及这个挂名的人,他自己在警方那里一般来说都是实话实说,或者多多少少都会把你的线索透露出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基本上所谓站在背后的那些引领法人,引领股东或者隐藏的实际控制人,实际上是没什么太多的用处的,或者是用处不大的,甚至都不会增加太多侦查的难度。这是讲实话啊。 呃,所以说,呃,我们讲到这一种 vie 架构啊,或者是通过协议控制公司的方式,可能在民事案件或者是行政监管方面,在税收啊或者是融资方面,他有他的便利性,而且听上去很高端是吧? 很多民众听了也觉得啊,这才是高大上的一种操作方式。但实际上在行善间里面,这些东西都很朴素,很朴素,很普通,很常见,而且不值一提,甚至可以用不值一提来提啊,谢谢。

啊,到底什么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什么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很多人呢,搞不清楚这两个概念,看完视频你就明白了。公司的控股股东指的是持股比例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或者呢,虽然持股比例不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但是这个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他的拥有的表决权,已经能够对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你记住,这个影响一定是决定性的,那比如 一个股东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虽然只有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他是相对第一达股东,但是呢,章程规定,所有重大事项都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才能通过。拿这个公司,他就是有决定影响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的是通过投资关 各种协议或者一些内部的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实际控制人呢,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如果是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的控股权,那这个自然人他就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举个例子,某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 a 公司,但是 a 公司的控股股东呢,是自然人何先生,那么何先生就会被认为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同样可以是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以及政府的相关部门。比如我们知道的央企的上市公司呢,通常控股股东是某央企集团公司,但是实际控制人却是国务院国资委。 控股股东这个身份呢,直接体现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而实际控制人则更多的体现一个控股股东背后的主体力量对公司实际的支配作用。 过去有些情况出于种种需要呢,有些实际控制人都是不去暴露自己的身份,在幕后以隐身的方式来实现对公司的支配好。那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概念区别啊,就介绍到这里。

公司明明是他说了算,但是法人代表呢,却不是他的名字,这是怎么回事呢?这个要从法定代表人需不需要承担这个职责来说, 法定代表人呢,是公司的第一负责人,承担着公司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果公司涉及违法犯罪,首先要找的就是法人代表。公司产生的违约债务问题,法定代表人可能还会被拉入黑名单,不仅影响自己的工作生活,对子女的高等教育啊, 参军入伍啊,包括公务员考试都会有影响,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刑。有了这样的风险,很多老板会考虑,如果公司一旦设计法律问题,老板无法脱身,那很容易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造成了恶性循环。所以你懂了吧,为什么很多大公司也是这样操 作呢?比如我们熟知的阿里、华为、京东,法定代表人都不是实际的控制人,那么既然法人代表呢?另做他选,如何来保障实际控制人的利益不受侵占,又如何让代理的法定代表人 安心安全呢?那么我们下一次就来讲讲股权代持的这些事。关注我,我是李娜,让我们一起从财务视角探索企业发展的路径。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工行律师事务所的桥路律师,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实际控制人的解读。 什么是实际控制人呢?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据此,只要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就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对实际控制人是如何界定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实际控制人的界定。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随不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从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的表述看,实际控制人不以作为公司股东为条件,而以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为要见。 因此,认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关键在于相关主体实际上能否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只要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及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由于公司法本身没有对支配控制控制权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我们可以参考中国证监会关于控制权的认定的规定。针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认定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二零一四年修订版第八十四条进一步规定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控股股东,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三十,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投资者一起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呢,针对股份分散的上市公司的控制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租管理办法二零一九年修正这一版第十三条第四款还规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 财务和精英决策的,是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从上述规定来看,应该说中国证监会主要是从公司的精英方针决策和精英管理层的任免等方面对控制权做出界定的, 这一界定基本上也是比较全面的。前面我们讲述了界定实际控制人的关键是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那么公司是如何行为的呢? 公司在做出行为时,主要由其权力机构、执行机构或经理相应做出决议或决定,并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具有相应权限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自然人来代表公司具体实施。 因此,只要能够支配公司的权利机构的决议或决定,就能够在公司的权利机构的职权范围内支配公司的行为。只要能够支配公司的执行机构的决议或决定,就能够在公司的执行机构职权范围内支配公司的相应行为。 只要能够支配公司的经理的决定,就能够在公司的经理的职权范围内支配公司的相应行为。是不是有点绕好了,关于这个词条的解释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感谢大家收看。我是北京市工行律师事务所的桥路律师,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