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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都出去打篮球去了,边那旁边有有那个体育设施的时候,整个事情经过,这是我后来才了解。嗯,一点多钟的时候,他们三个孩子听到有人呼救还不知道啥情况,他们就跑过来 各位家属,孩子已经去世了,我把我儿子也辛苦养这么大,我儿子也学习也很优秀,这是见义勇为光明正大的好事。消息也没消息,然后就这样悄悄的埋了。

被救女子上岸之后转身离开,救他的少年永远沉入了水底。这个笑容温暖的大男孩只有十六岁,我儿子死了,值吗?谁来回答中年丧子的父母的气血之问? 少年叫施西明,河南南阳人。父亲石井朝说,被救者的表现让他寒透了心,还说他自己少年的时候也救过一对落水的母女,可能是受了自己的影响,儿子才会在看到有人落水的时候舍己救人,毫不犹豫。 但现在,这个陷入巨大痛苦和困惑的父亲说,我不要儿子做好人,只要他活着。事发已经半年了,夫妻俩至今无法接受失去孩子的现实,也希望孩子的见义勇为,至少应该得到被救者应有的回应。是警察说,儿子从小学到初中, 每一个学期都拿奖,奖状是红色的,没想到他短暂的一生,最后拿到的是绿色的荣誉证书。妻子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卧床不起。夫妻俩原来开了一家早餐店,儿子从小懂事,经常来店里帮忙。 现在夫妻俩沉浸在丧子之痛里无法自拔,电也关了,暂时靠送送外卖补贴家用。他们实在是想不明白,为什么被救者是这样的态度。 六月二号,石溪明和两个同学在内乡县滨河路聊天,突然听到了呼救声,发现是一名女子落水,同学都不会游泳,说当时石溪明当即跳河救人,女子成功获救,而石溪明最终因为体力不支沉入水底。 石爸爸后来从警方那里了解到,起因是一对中年男女吵架,女子激动跳河。男子施救过程当中呼救 被儿子听到,但是有两点石爸爸想不通,那就是被救方在获救当时和获救之后的态度。他说,第一,女子被救起来之后,两个人就离开了,而没有对处于险境当中的救他们的我儿子是以援手。 第二,是被救之后当事人避而不见,后来还是应我们夫妻的要求才出现,也只是表达了歉意。 河南南阳内乡县石岗镇相关负责人说,被救者不是本地人,是临县的流动人口,民警已经做了思想教育,但是石警察反映的问题涉及道德范畴,建议他走司法程序争取权益。 石爸爸对记者说,好不容易把整日以泪洗面的妻子带出去透透气,看到别的孩子在打球就又崩溃了。妻子还说要把孩子生前的奖状都烧, 说了说在那个不知道有没有的彼岸世界去证明孩子有多好。我想谈两点看法, 第一,当地虽然颁发了十一万的抚恤金,但是没有办法代替被救者应有的感恩和力所能及的担当。这不是叩问良知的道德问题,而是法律层面。当时的情况下,被救者是否该尽到后续参与救助的义务? 如果没有,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是否需要补偿?这两个法律问题如果不帮助家属解答一句,走司法程序,只会让英雄的家人茫然无助。 见义勇为的保障机制仍然需要完善,物质补偿没有办法弥合精神创伤。英雄父母的痛苦处境在提醒我们,应该有对英雄家属长期的心理支持、社会帮扶,形成一整套落实 机制。第二,我还是想强调,不鼓励未成年人施救,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早就已经删除了见义勇为相关的条款,而是倡导中小学生见义智为、会自护、懂求救。 这不是见死不救啊,而是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科学认知,也是遵循这个年龄的教育规律。 换句话说,未成年人其实没有对自己施救能力,科学方法包括陌生水域的风险应急处置,有充分的判断和经验。 我们作为成年人,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我们一定要告诉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应对险境的风险,施救的时候优先寻找岸上的工具,帮忙报警、协助施救等间接的方式一样是英雄。 石兴民的笑容永远定格在了十六岁,他的纵身一跳,用生命诠释了善良和勇气,他值得被铭记和缅怀,更该有科学的教育和完善的保障, 不能让少年英雄的父母在永失爱子之后,还要独自面对寒夜,让每一份善良有护航,让每一次一举有托底。


孩子是搞的,我们县重点高中上小学开始学习都一直很优秀,我白天都没在家,都是他在家里照顾弟弟,收拾家务,我们店里忙了还要给我们打理店里的活。

河南十六岁少年未救落水女子不幸溺亡。家属称,女子获救后直接离开现场,未对儿子施以援手,仅在要求下表示歉意。今年六月二日,河南一十六岁少年时,行民救起饮溺水女子后,自己却不幸离世。时隔半年时,行民的父母仍未走出悲痛,母亲精神受到重传或传不起。 父亲关闭了家中早餐店,靠送外卖补贴家用。父亲石井朝说,当天是一对中年男女发生纠葛,女子落水后,男子施救中出声求救,女子获救后就离开了现场,二人未履行救助义务,后来在我们要求下才出现,表达了歉意, 这让我们很心寒。石警察表示,他并不希望儿子去做好人,只希望他好好的活着。目前,公安等部门正进一步调查处置。

六岁,他上高中一年级,他还有个弟弟,今年十岁,我们平时干早餐比较忙,接受不了这个现实,中午他还得跟他妈妈撒娇,跟他妈妈按背,晚上都出这个事,下葬了几天了,他妈妈一直疼, 就就走了没多远走到公园那里,他妈妈看到别的孩子打篮球,不在路边都不想逛,这一年两年都走不出来,因为这个孩子太优秀了,不上小学一直到上初中,这奖状都是红色的,没有想到最后一次的荣誉是个蓝色的。

河南十六岁少年跳河救起落水女子后不幸身亡,当地已确认十七名见义勇为行为。河南内乡十六岁高中生十七名,晚上与同学途经河边时,目睹一对中年男女发生争执, 女子落水后,男子施救,魏国石启明毅然登上河边游船协助救援,却在施救过程中遭遇船体侧翻,最终落水女子获救,而少年沉入河底。石启明父亲表示,孩子太优秀了,从小到大奖状都是红的,没想到最后一次荣誉 见义勇为证书却是绿的,孩子目前已经下葬,整个家庭仍然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实习名父亲透露,事发后被救者经警方协调致歉,当地已确认实习名见义勇为行为。家属表示,期盼社会铭记这位用生命诠释勇敢的少年。

十六岁男孩勇敢跳河救人,他本以为自己救的是人,但是没想到救的是条狗,最终证明男孩不幸溺亡。这事发生在成都,一十六岁男孩在打篮球时,听到有两名女生在河边喊救命,男孩以为是有人掉进河里,就跳河救人,但是谁也没想到是女孩的狗掉到了河里, 最终证明男孩失联至今,应该说没有生还的可能性了。首先当然要赞扬男孩的勇敢,毫无疑问,他是个少年英雄,那么女孩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并且构不构成犯罪?首先我认为女孩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女生的行为不论是故意还是无意,都是男孩跳河的原因,女生当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女生是否构成犯罪呢?这里会有巨大争议。我认为可能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女生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为女生明知是狗掉到了河里大喊救命,引得男孩跳河。所有人都知道人跳河都有溺亡的风险,男孩跳河时女生没有阻拦,显然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一种间接故意,所以成立故意杀人罪。 第二种认为可能构成过失之人死亡罪。我也是这种观点,认为女人没有清晰的表示是狗,而不是人掉进河里, 这是一种过失,这个过失最终导致男孩死亡,应当成立过失之人死亡罪。第三种可能认为无罪。女孩确实没有说清楚是人还是狗, 但是在那情急的一刻,也不可能要求他人非常客观冷静的准确描述事情的经过。女生的行为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所以女生不成立犯罪。那么你认为女生构成犯罪吗?评论区告诉我吧,我是大鹏律师,关注我,带你知法懂法。